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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四項監督”全覆蓋的實踐

      監督意識不斷強化。聚焦“關鍵少數”,強化日常監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透過個別談話、列席會議、實地調研、重點督查、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壓實主體責任,對各級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稽核評估,透過建立完善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為幹部精準畫像,從全市整體把握政治生態情況。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最佳化監審分設後的內設機構協作配合,規範問題線索移送、辦理,建立審查調查動態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對下級紀委監委“兩為主一報告”、對派駐機構“三為主一報告”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約談、通報、專題報告、述責述廉等工作制度。推動監察監督向基層延伸,完善區縣派出監察室執行機制和業務流程,基本實現監察監督全覆蓋。

      “四種形態”有效運用。堅持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堅持關口前移、抓早抓小,綜合考慮事實證據、思想態度和量紀量法標準,審慎穩妥、精準運用每一種形態,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穩步邁進。

      巡視巡察利劍作用彰顯。突出“兩個維護”,聚焦政治責任,精準發現問題,糾正政治偏差。穩步推進市、區(縣)巡視巡察全覆蓋,積極探索巡視帶巡察、交叉巡察、延伸村(社群)巡察,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機制。強化巡視整改與成果運用,堅持“雙反饋”“雙通報”“雙公開”,發揮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視機構“三方聯動”機制作用,不斷完善市委巡視機構與市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做到巡前資訊交換、巡中巡查互動、巡後督促整改,協同配合、同向發力作用明顯。

      做深做實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拓展延伸監督和案件查辦成果運用,全方位總結和深度剖析案件,系統謀劃以案促改工作,圍繞國有企業、醫療衛生、扶貧資金及專案招投標、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打好查處震懾、整改規範、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組合拳。

      貫通融合方面發現的問題

      權責落實方面。對於承擔“四項監督”任務的部門和機構,雖然總體上都有職責分工,監督物件、監督內容、監督手段也各有側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職能交叉、邊界模糊等問題。如,當前一定程度存在監督檢查室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檢查室與派出監察室、派出監察室與鄉鎮紀委之間職責不清和機制不順等問題。此外,各類監督工作開展主要依靠聽取彙報、個別談話、參加列席會議、調閱臺賬資料、發放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存在處置問題線索重合、上報資料重合等重複監督、多頭監督現象。

      監督作用方面。一些監督檢查部門、派駐機構監督重點聚焦不夠,主要精力用於問題線索辦理,政治監督、日常監督研究謀劃不深、方法不多,離開問題線索就不會監督。一些基層單位對監察物件識別把握不精準,監察全覆蓋仍有盲區,監督觸角未完全延伸到“神經末梢”。一些派駐機構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監督的優勢沒有充分顯現。有的對駐在部門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監督顧慮較重,“面對面監督”變成“肩並肩會商”;有的對被監督單位政治生態缺乏精準把握、動態分析和系統研究,發現問題主動及時向派出機關請示報告不夠。一些巡視巡察組在開展工作時,制度優勢、紐帶作用發揮不夠,上下聯動的體制機制仍需完善,巡察覆蓋面和工作質量有待提高。

      統籌排程方面。一些地方監督工作缺乏牽頭部門統籌組織,雖然有總體工作要求,但是監督內容、標準把握、推進節奏上統一部署要求不夠,整體效果不夠理想。一些地方各類監督之間統籌不夠,在工作部署、力量調配、協作配合、同向發力等方面步調不一,相關監督部門存在單打獨鬥、各自為戰的情況,工作開展、監督效果參差不齊,工作合力沒有充分顯現。

      銜接配合方面。一是資訊共享。監督檢查部門、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之間的工作溝通多限於一般層面,主動全面的溝通不多,貫通融合缺乏深度。如,在做深做實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中,一些地方審查調查部門與監督檢查部門之間情況通報、案件剖析等資訊共享協同機制並不完善,工作推進缺乏統籌協調。二是監督過程。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合作不夠、聯動不足、互動不多。如,巡視巡察過程中,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監督手段的支援配合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巡視巡察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成果轉化。各類監督成果運用不充分,有的日常監督、巡視巡察成果轉化為審查調查成案率的比例不高;有的巡視巡察綜合報告、政治生態報告、選人用人情況報告等成果,在監督檢查部門的日常監督中沒有得到充分運用。

      調研分析,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對全面準確履行監督第一職責、基本職責認識上有差距,監督說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把“四項監督”割裂來看、認識片面,貫通融合缺乏主動性。二是能力素質有欠缺。一些幹部政治站位不高、發現問題能力不足,做深入細緻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功不夠紮實,紀法專業能力有待加強。三是制度機制不健全。一些地方適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機制不夠完善,統籌各項監督貫通融合的制度大多較為原則,在監督主體之間哪些需要銜接、與誰銜接、怎麼銜接、達到什麼效果等方面,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

      推動“四項監督”貫通融合形成合力

      理順權責關係,促進優勢互補。精準把握“四項監督”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著各自獨特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各項監督的權責關係,在充分發揮�自監督作用的基礎上加強統籌銜接,實現優勢互補、各展所長。一是理順監督檢查部門與派駐機構的關係。派駐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延伸,要嚴格落實“三為主一報告”制度,明晰職能職責和監督重點,強化紀委監委對派駐機構的領導指導督促作用,規範派駐機構請示報告制度、問題線索報備制度,加強室組對接和室組聯動。二是理順巡視巡察與紀檢監察之間的關係。健全巡視巡察機構與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透過通報情況、派員參與、問題會商、線索移交、督促整改等方式,強化銜接協作,開展接力監督。

      強化統籌排程,增強工作整體性。樹立“四位一體”的系統思維,推進“四項監督”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考核。一是統籌工作謀劃。由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研究部署年度監督工作和專項工作,構建綜合監督部門牽頭抓總,監督檢查部門分片作戰,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同向發力的監督格局。二是統籌資訊共享。統籌用好黨風政風監督、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部門和派駐(派出)機構、巡視巡察機構資訊,加強統計分析、分類彙總,透過工作聯席會、情況通報等形式,運用現代資訊科技,實現各類資料互聯互通,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統籌考核評估。最佳化“書面檢查+量化評分”模式,提高監督工作質效在考核指標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激勵、約談、通報等制度,用好考核成果。

      健全機制制度,凝聚監督合力。圍繞監督重點任務,完善貫通融合的機制制度,不斷增強工作協同性,凝聚監督合力。一是協同開展重大決策部署監督。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統一制定工作方案,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將政治責任落地落實。二是協同開展政治生態研判。建立監督檢查部門會同黨風政風監督、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審查調查等部門和派駐(派出)、下級紀檢監察組織、巡視巡察等機構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準確、客觀評估聯絡地區(單位)政治生態。三是協同推進問題線索辦理。規範監督檢查部門和審查調查部門協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辦理程式和工作要求,加強溝通會商,用好監督成果,及時移送問題線索。建立派駐(派出)機構協作機制,完善“統籌管理、分片協作”方式,協作開展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四是協同抓好巡視巡察。用好巡視巡察監督平臺,進一步完善現有協作配合機制,在情況溝通、人員抽調、問題整改、問題線索辦理等方面緊密協作。

      深化成果運用,提升監督質效。推進資訊互通、成果共享,讓監督成果有效轉化、充分利用。一是日常監督成果共用。監督檢查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情況及時處置辦理問題線索,紮實做好前期核查工作,為審查調查部門提供高質量案源。建立完善資訊通報制度,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聯絡地區(單位)的突出問題,及時向有關派駐(派出)機構、下級紀檢監察組織通報反饋,提示監督重點。派駐(派出)機構要將日常監督情況定期報送對口聯絡監督檢查部門,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屬於上級管轄的問題線索按程式及時移送。二是審查調查成果共用。審查調查部門查辦案件的同時,要加強案件剖析和政治生態分析,及時向聯絡監督檢查部門、派駐(派出)機構提供相關報告和剖析材料。監督檢查部門督促發案單位黨委(黨組)開展警示教育,推動以案促改工作高效開展。三是巡視巡察成果共用。監督檢查部門和派駐(派出)機構要用好巡視巡察成果,優先辦理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把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抓手,督促有關單位切實整改。(重慶市紀委監委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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