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養殖作為農業生產產業,它需要有相適應的會計核算辦法來反映生產經營過程的資金活動,以提供準確、可靠的經濟資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養殖業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核算需根據行業特點來摸索與完善。為此養殖業會計核算一定要將市場經濟與現代會計制度、將行業經營特點與會計科目設計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套靈活的、可操作性強的會計核算辦法。
一、養殖業的市場特點
(一)核算基礎兩者並存。《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應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養殖業不確定因素很多,生產週期現對較短,現金收支比重大,經營管理隨意性強,。這樣僅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是不夠的,應同時以現收現付製作為核算基礎,形成二者並存的局面。
(三)結算方式以現金為主。養殖人、原料供貨人、產品收購交易方式一般為一手交錢,一手提貸。
二、根據行業經營特點,形成獨特的科目設定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豬場業會計科目的設定應最大限度地凸顯它的行業特徵。
(一)資產類科目中應分設“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結存性科目。
“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穫為農產品的生產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待售幼豬及育肥豬是豬場活的、主要的、不斷變化的資產。其持有目的是用於出售。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產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豬場的母豬和公豬就是這裡的產畜和役畜。並按資產狀態分設“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成熟性生產性生物資產”二級科目。由於產畜和役畜從其持有目的和使用年限上均具有固定資產性質,所以該科目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有關內容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增設“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備抵科目。
(三)損益類科目為了突出各種養豬業的特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設立“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可根據出售豬的性質分設“種豬收入”、“育肥豬收入”等二級科目;與之相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也可按性質分設“種豬成本”、“育肥豬成本”等二級科目。
(四)成本類科目中設定“農業生產成本”科目:歸集進行農業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分別母豬、公豬、幼豬及育肥、共同費用設定明細科目。“農業生產成本—母豬”歸集能直接歸屬於母豬的成本費用;“農業生產成本—公豬”歸集能直接歸屬於公豬的成本費用;“農業生產成本—幼豬及育肥”歸集能直接歸屬於幼豬及育肥的成本費用;“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歸集不能直接歸屬於母豬及公豬和幼豬及育肥的其他間接性生產費用。
三、具體賬務處理
一、購置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務處理
1、購入已成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生物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費、保險費以及可直接歸屬於購買該資產的其他支出。作為生產性資產的成熟公母豬到達企業後,借計“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
2、購入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務處理
購入未成熟公母豬的賬務處理同上。作為生產性資產的公母豬達到企業後,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
二、生產成本的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八條第三款指出: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一)原料領用的核算
飼養所領用的原料應分別按不同的飼養物件進行歸集。領用時借記“農業生產成本—母豬—原材料”、領用時借記“農業生產成本—公豬—原材料”、“農業生產成本—幼豬及育肥—原材料”,“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原材料”。
(二)產畜攤銷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十七條規定:對企業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期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使用情況和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確定其使用壽命、預計殘值和折舊方法。
母豬、公豬攤銷分別借記“農業生產成本—母豬—攤銷(折舊)”、“農業生產成本—公豬—攤銷(折舊)”,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三)間接費用的核算
豬場發生的與飼養有關的間接費用(除產畜攤銷外),在“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下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發生時借記“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
三、期末成本分配的核算
期(月)末原則上首先按定分配標準將“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進行分攤,為簡化核算除“農業生產成本—母豬”留有待結轉“消耗性生物資產”初始餘額外,其農業生產成本期末均無餘額。結轉時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貸記“農業生產成本—公豬”、“農業生產成本—幼畜及育肥”、“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
因母豬作為生產性資產,起生產具有一定週期,其妊娠期間發生的成本應單獨歸集作為生產後乳豬即“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初始成本。生產時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幼畜及育肥”,貸記“農業生產成本—母豬—原材料”、“農業生產成本—母豬—攤銷”。
四、轉群的核算
在整個飼養期間,生豬會存在在不同群別之間轉換的情形。我們主要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轉群核算:一、消耗性生物資產轉為生產性生物資產;二、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消耗性生物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自行繁殖的產畜或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成齡)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物資產改變用途後的成本,應當按照改變用途時的賬面價值確定
(一)消耗性生物資產轉為生產性生物資產
所有仔豬出生後均在“消耗性生物資產”進行核算,當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須將符合標準的仔豬轉為產畜或役畜時,根據該轉群豬的重量佔整個該群的重量的比重分配轉群時的初始成本。轉群時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消耗性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改變用途或淘汰,應按生產性生物資產賬面價值作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入賬價值。生產性生物資產價值包括原值、累計折舊、以及累計的從屬於該資產的農業生產成本。轉群時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母豬”
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消耗性生物資產應參照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辦法。
五、銷售成本核算
根據養殖業的市場特點,銷售成本結轉方式採用銷售成本率法。每月月末按預定的銷售成本率計算當月的銷售成本,每季度或半年或年末再根據市場行情計算銷售成本率,採用新的銷售成本率調整累計銷售成本,並以此銷售成本率作為下期的成本率。結轉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
相關公式:
消耗性生物資產期初餘額+本期增加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淨增額
1、銷售成本率=
已實現銷售收入+轉群市價+期末消耗性生物資產結存市價
2、消耗性生物資產期末結存=期末消耗性生物資產結存市價×銷售成本率
3、本年累計應結轉銷售成本=期初消耗性生物資產+本期增加消耗性生物資產-期末消耗性生物資產
4、期末調整銷售成本=本年累計應結轉銷售成本-本年累計已結轉銷售成本
六、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期末計價
為更為合理的確定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價值,年末應將消耗性生物資產存欄市價與消耗性生物資產期末價值進行比較,如前者
七、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處置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物資產出售、盤虧或死亡、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計入當期損益。根據準則發生上述情形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營業外收入”等,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應交稅費”、“營業外支出”等。
豬場養殖作為農業生產產業,它需要有相適應的會計核算辦法來反映生產經營過程的資金活動,以提供準確、可靠的經濟資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養殖業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核算需根據行業特點來摸索與完善。為此養殖業會計核算一定要將市場經濟與現代會計制度、將行業經營特點與會計科目設計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套靈活的、可操作性強的會計核算辦法。
一、養殖業的市場特點
(一)核算基礎兩者並存。《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應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養殖業不確定因素很多,生產週期現對較短,現金收支比重大,經營管理隨意性強,。這樣僅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是不夠的,應同時以現收現付製作為核算基礎,形成二者並存的局面。
(三)結算方式以現金為主。養殖人、原料供貨人、產品收購交易方式一般為一手交錢,一手提貸。
二、根據行業經營特點,形成獨特的科目設定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豬場業會計科目的設定應最大限度地凸顯它的行業特徵。
(一)資產類科目中應分設“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結存性科目。
“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穫為農產品的生產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待售幼豬及育肥豬是豬場活的、主要的、不斷變化的資產。其持有目的是用於出售。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產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豬場的母豬和公豬就是這裡的產畜和役畜。並按資產狀態分設“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成熟性生產性生物資產”二級科目。由於產畜和役畜從其持有目的和使用年限上均具有固定資產性質,所以該科目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有關內容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增設“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備抵科目。
(三)損益類科目為了突出各種養豬業的特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設立“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可根據出售豬的性質分設“種豬收入”、“育肥豬收入”等二級科目;與之相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也可按性質分設“種豬成本”、“育肥豬成本”等二級科目。
(四)成本類科目中設定“農業生產成本”科目:歸集進行農業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分別母豬、公豬、幼豬及育肥、共同費用設定明細科目。“農業生產成本—母豬”歸集能直接歸屬於母豬的成本費用;“農業生產成本—公豬”歸集能直接歸屬於公豬的成本費用;“農業生產成本—幼豬及育肥”歸集能直接歸屬於幼豬及育肥的成本費用;“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歸集不能直接歸屬於母豬及公豬和幼豬及育肥的其他間接性生產費用。
三、具體賬務處理
一、購置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務處理
1、購入已成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生物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費、保險費以及可直接歸屬於購買該資產的其他支出。作為生產性資產的成熟公母豬到達企業後,借計“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
2、購入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務處理
購入未成熟公母豬的賬務處理同上。作為生產性資產的公母豬達到企業後,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
二、生產成本的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八條第三款指出: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一)原料領用的核算
飼養所領用的原料應分別按不同的飼養物件進行歸集。領用時借記“農業生產成本—母豬—原材料”、領用時借記“農業生產成本—公豬—原材料”、“農業生產成本—幼豬及育肥—原材料”,“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原材料”。
(二)產畜攤銷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十七條規定:對企業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期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使用情況和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確定其使用壽命、預計殘值和折舊方法。
母豬、公豬攤銷分別借記“農業生產成本—母豬—攤銷(折舊)”、“農業生產成本—公豬—攤銷(折舊)”,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三)間接費用的核算
豬場發生的與飼養有關的間接費用(除產畜攤銷外),在“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下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發生時借記“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
三、期末成本分配的核算
期(月)末原則上首先按定分配標準將“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進行分攤,為簡化核算除“農業生產成本—母豬”留有待結轉“消耗性生物資產”初始餘額外,其農業生產成本期末均無餘額。結轉時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貸記“農業生產成本—公豬”、“農業生產成本—幼畜及育肥”、“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
因母豬作為生產性資產,起生產具有一定週期,其妊娠期間發生的成本應單獨歸集作為生產後乳豬即“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初始成本。生產時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幼畜及育肥”,貸記“農業生產成本—母豬—原材料”、“農業生產成本—母豬—攤銷”。
四、轉群的核算
在整個飼養期間,生豬會存在在不同群別之間轉換的情形。我們主要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轉群核算:一、消耗性生物資產轉為生產性生物資產;二、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消耗性生物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自行繁殖的產畜或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成齡)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物資產改變用途後的成本,應當按照改變用途時的賬面價值確定
(一)消耗性生物資產轉為生產性生物資產
所有仔豬出生後均在“消耗性生物資產”進行核算,當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須將符合標準的仔豬轉為產畜或役畜時,根據該轉群豬的重量佔整個該群的重量的比重分配轉群時的初始成本。轉群時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消耗性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改變用途或淘汰,應按生產性生物資產賬面價值作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入賬價值。生產性生物資產價值包括原值、累計折舊、以及累計的從屬於該資產的農業生產成本。轉群時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母豬”
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消耗性生物資產應參照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辦法。
五、銷售成本核算
根據養殖業的市場特點,銷售成本結轉方式採用銷售成本率法。每月月末按預定的銷售成本率計算當月的銷售成本,每季度或半年或年末再根據市場行情計算銷售成本率,採用新的銷售成本率調整累計銷售成本,並以此銷售成本率作為下期的成本率。結轉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
相關公式:
消耗性生物資產期初餘額+本期增加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淨增額
1、銷售成本率=
已實現銷售收入+轉群市價+期末消耗性生物資產結存市價
2、消耗性生物資產期末結存=期末消耗性生物資產結存市價×銷售成本率
3、本年累計應結轉銷售成本=期初消耗性生物資產+本期增加消耗性生物資產-期末消耗性生物資產
4、期末調整銷售成本=本年累計應結轉銷售成本-本年累計已結轉銷售成本
六、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期末計價
為更為合理的確定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價值,年末應將消耗性生物資產存欄市價與消耗性生物資產期末價值進行比較,如前者
七、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處置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物資產出售、盤虧或死亡、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計入當期損益。根據準則發生上述情形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營業外收入”等,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應交稅費”、“營業外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