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扯扯玩

    應該這樣說:精神病人與無行為能力的小孩,有其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如無監護人務必由收容所,福利院,精神病院管理!

  • 2 # 手機使用者清風寨

    題目描述不準確。不是精神病人殺人可以免責,是經有關部門鑑定,精神病人發作期間,不能辨識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時的行為造成人員死亡(造成人員死亡與主觀意識下的殺人不是一回事,這種情形不是準確意義上的“殺人”)的,不負刑事責任。這裡有“鑑定、發作期、不能辨識和控制、刑事”等多個關鍵詞,其中的免責也只針對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免不了的。這種病人發作中沒有真正自主意識下的自由,是應該有監護人的,所以他們的自由事實上已經受到了限制。不在上述關鍵詞限制條件之內的精神病人,還是要完全或部分承擔犯罪的刑事和民事責任的。

  • 3 # 春草生

    限精神病人的行動自由,不可能的。沒犯病時跟好人一樣,但又不知道什麼時候能犯病。難道就一直把他關著?或派個人一直跟著他?這些都是不可能的事。一個家庭,都要為生存而奔忙,要不然,就會陷入生存危機。精神病人犯罪,這樣的人必竟是極少數,國家政策對這樣病人,已經很人性化的網開了一面,何必還要來節外生枝呢?

  • 4 # 不求來生China

    精神病殺人免責,那麼利用這點鑽孔殺人還不犯法,以後人身安全還有保障麼,那就得人人有刀槍,才能隨時遇到瘋子殺人自衛啊

  • 5 # 心者寄語

    我們認為,精神病人免責和原18歲免責同出一轍,且不說是否有精神病人需複雜的鑑定程式,就曾經有過精神病史的作案時剛好犯病怎麼鑑別呢,這個不就是我有精神病我有理嘛。既然有精神病,那麼其行為就應該有監護人負責看管,社群負責登記造冊及監管,沒有監護人的應該送到精神病醫院,杜絕危害別人。致人傷亡的必須追究監護人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正因為校園暴力屢禁不止,所以修改了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精神病人也不應該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理由。

  • 6 # 藍眼山貓1

    一直認為,精神病人刑事犯罪免於刑責的,應該(必須 )由政府強制收容,直到病癒。

    對,就是隻有掛了才能出來。

  • 7 # 思州樂山翁

    既然精神病人殺人免責,為了他人的安全,就應限制其自由,監護人就應監督精神病人的行動,一旦精神病人對他人造成傷害,監護人就應承擔起賠償責任。

    國家也應對部分精神病患者給予治療,對狂躁精神病患者進行行為限制。

  • 8 # 淮南真造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最後的慘叫聲》

    話說我剛走上工作崗位的第三年,我們單位一個叫劉某某的小夥子患上了精神病。

    這個劉某某不但很帥,智商也非常高,在單位裡打牌、下棋,沒人是他的對手。他的症狀也很奇怪,一開始,在單位裡像個正常人一樣,工作起來甚至比別人都麻利,領導也很喜歡他。可是有一段時間,劉某某連續兩天沒來上班,也沒請假。到了第三天,他母親來到單位為他請假,稱劉某某得了重感昌,在家休息幾天。

    從那時開始,劉某某便隔三差五,得了重感冒,在家休息幾天。因為那時沒有手機,每次都是他母親來單位給他補假條。因為劉某某休息幾天再來上班時,表現正常,大家開始並沒有懷疑什麼。

    可是,紙裡是包不住火的,在一次劉某某在家休息好幾天的時候,有人傳出了新聞,劉某某得的不是感冒,是精神病。而且他的症狀是,一、連續幾天不吃不喝,二、總是懷疑家裡人偷了他壓在枕頭下的工資錢,三、懷疑的重點物件是他自已的父親。據說,劉某某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從與家裡人賭氣、吵鬧、絕食,發展到了動手打人。

    這個新聞傳了一段時間後,劉某某居然又來上班了,除了明顯消瘦外,頭幾天我們看不出他有什麼異常,他該幹活時幹活,該收工時收工,但是後幾天他話語明顯少了,時常低頭想心事,看見稍遠一點的人,三三兩兩的在一起說話,他便投去懷疑或憤怒的目光。此時,我們感覺不對勁了。

    果然,一段時間後他又重感冒了。這一天他母親又來了,這次她說實話了:我家兒子早就精神不正常了,四天前他與姐姐爭吵,父親講了他幾句,他大喊父親偏心,拿著根棍子攆著他父親,要打要殺,幸虧他父親跑得快...。第五天了,他在家不吃不喝,沒人扶他簡直走不了路了。

    劉某某的母親接著說:因為全家人都不願接受這個現實,又感到很難為情,不想報警,也不想通知醫院派車來拉人,想請領導幫個忙,派輛車,派兩三個人將劉某某送到精神病院,自已人送去的,心裡好受些,況且劉某某現在身上沒有二兩勁,傷害不了大家。

    我們領導是個大好人,略一思索便答應了。送病人的有我、我師傅、我師兄,還有病人的弟弟。在就診室外,醫生仔細聽了病人弟弟對病情的介紹,交待我們如此這般配合一下。

    回到就診室,醫生戴上了一副深紅色鏡片的眼鏡,盯著坐在對面蓬頭垢面,且在自言自語的劉某某。等劉某某看醫生時,醫生問他:說說吧,你都幹了什麼,心裡怎麼想的?剛才還在胡言亂語的劉某某,剎那間明顯清醒了似的,他恐懼地望著醫生臉上的紅眼鏡,口齒清楚地說:我傷害了我爸,我要認錯,我要回家,我要回家!

    誰也沒想到,醫生此時站了起來,摘掉了紅眼鏡,脫掉了白大褂。醫生坐下來問同一個問題:說說吧,你都幹了什麼,心裡怎麼想的。此時的劉某某,又恢復了病態,滿眼兇光的看著醫生,也不回答問題,自顧胡言亂語。醫生重新穿上白大褂,戴上紅眼鏡,重新問問題,劉某某再次清醒回答,再次請求回家認錯!醫生笑了一下說:因為你傷到了你父親,法官判你坐一年牢,即日起服刑。劉某某用懷疑的一雙眼望望醫生,又望向我們。而我們幾個,幾乎異口同聲地對他說:是真的,只判了一年,如果不服,要給你加刑,多判幾年。“我服,我服”,劉某某服了。

    接下來,劉某某的弟弟去辦入院手續,我們幾個攙扶,確切的說是架著劉某某,進了住院部的大鐵門。正趕上開飯時間,兩個五大三粗的男保安,接過我們手中的劉某某,將他扶到大餐桌邊,讓他坐下,指著他面前的一碗麵條和一碗清水說:吃飯、喝水。我們看到,絕食四、五天的劉某某開始吃喝了,而且是津津有味。

    上面講的是劉某某的第一次住院,在之後大概兩年的時間裡,劉某某治療一段時間,家裡人便將他接回來,為了不丟工作,還讓他來上班。感覺不太好時又送他去住院。媽呀,見他來了,單位的人,上至領導,下至普通員工,全對他畢恭畢敬,也沒人派他幹活,但他自已要活幹,而且完成的還算好,他對人說他要掙錢。

    儘管醫生當初介紹說他的毛病是間歇性的,針對的物件是家庭成員,且重點是某個家長。原因是從小到大,兄弟姐妹中他最漂亮,最聰明,父母把他寵壞了,加上他有精神病的病基,所以成這樣了。但大家看到他在單位時而發愣,時而不明原因的怒視同事,大家都拎著心。

    再後來,我們發現他來上班的時間越來越短,休息的時間越來越長。上班時工作漸漸也不能勝任了,再再後來單位只好依法有償勸退了他。

    不知道什麼原因,劉某某這家人對別人說,醫院治不好劉某某的病,還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家人在家看著算了。哪知道,劉某某的發病越來越沒有規律,最後那次所謂又好了,又出院的深夜裡,領居們聽見劉家傳出兩聲令人毛骨悚然的慘叫聲。

    第二天早上,領居們看到了劉老頭胳膊上纏著繃帶,吊在胸前。別人問時,他說是昨晚自已不小心摔的。當天早上劉某某的母親和姐姐,在屋裡嚎啕大哭,木板上躺著劉某某的屍體。鄰居問時,母女說是上吊死的。

    劉某某死後,鄰居們議論紛紛。有的說那夜劉家傳出的兩聲慘叫聲,是劉老頭的,也有人說是劉某某的。

    大家說說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該不該限制人身自由!

  • 9 # 發明大專家

    為什麼法律上非常尊重精神病人?你以為製作法律的人都是傻子嗎?因為他們知道。精神病人是不能招惹的。凡事懲罰精神病人的人都不會得到好報。這裡邊包含了一個非常深奧的道理。你想想看。精神病人之所以成為精神病人,那是因為這種人具有非常強的自我剋制能力。他們把所有的恩怨都強壓在自己的心裡邊。他也不會去用自己的行為傷害這個社會。導致他成為行為異常的人。行為異常的人並非不是合理的人,存在都是有道理的。在老天爺的眼睛裡邊精神病人他就是一個正常的人。只不過和每一個正常的人相比較,他的行為表現得非常的極端。那麼他的行為是怎樣產生的呢?他也是有意識的。那麼他的意識形態是怎樣形成的呢?他不是聽你說。也不是聽我說,他也不聽現有的法律的規章制度。那麼他的意識形態是受誰的支配的呢?這句話還是你自己來回答吧。上帝吶,你在哪兒呀?精神病人可能恰恰就是上神的化身,誰還敢碰精神病人呢?歪門邪道的人總是想著去支配他們,支配他們的人最終的結果是搬起了石頭砸自己的腳。遇到精神病人這樣的人,不應該是去怎樣子的管制他。而是應該反思我們自己,到底是我們自己做錯了什麼,才讓這樣子的好心人啊得到了這樣子的心理扭曲。那不是精神病人的錯,而是我們這些正常人的錯。好好的想一下是我們這些正常人正常嗎,還是真正的精神病人是正常的。總歸一點。精神病人他沒有傷害我們,我們卻想盡辦法去傷害他們,到底是誰做錯了呢?非常聰明的人應該尊重精神患者。法律既然可以對他們開恩。何況我們每一個自然人,你又有什麼理由對他們不開嗯呢?如果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正視了他們都理解了他們。他們難道還會是精神病人嗎?

  • 10 # 北國清雪

    精神病人分多種多樣狀態的,其中最令正常人感覺到恐懼的,就是暴力性的精神病人了!這樣的精神病人,他們沒有什麼正常人的思維,正常人的法律意識,以及利益,利害關係的衝突,對於一切可能的出現後果,是完全不考慮的。而且一旦發病就會變的力大無比,幹什麼都會拼力而為!你想想看?精神病人殺人都不用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剩下的還有什麼不敢幹的呢?

    限制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是需要錢的,送到精神病院是不是家人得拿錢?拿得起錢的,自然會讓精神病人活的好一些。如果是拿不起錢的人家呢?怎麼辦?除了用鐵籠子鎖起來,再就是放棄了。這樣的極端的病人,出現在誰家裡都是一種煎熬!但是,畢竟是自己的親人,沒辦法呀?

    如果是一些沒有暴力傾向的病人?那他們的命運只能由其家人來主宰了?被放棄的精神病人,只能天當被,地當床,四海為家,飄泊流浪,上垃圾桶裡翻那些腐爛的東西吃了。一天天自言自語的,食物就是這些可憐的人的親人了!

    還有一些不被其家人,捨不得放棄的病人,他們的命運就是很幸運的了。對其家人來說是一種可以同情和憐惜的負擔,而對於他們則是一種安穩的幸福了。

  • 11 # 農家樂786

    莫輕視人 輕視別人少素質,他的經歷你不知;高估自己多狂傲,內在實情有誰知。

    提問:既然精神病人殺人可以免責,那麼是不是該限精神病人的行動自由?

    饒人算之本 輸人算之機

    失誤者為過 有心害人不可饒

    首先要講明精神病人的悲哀,發生了精神病人最他本人失去了精神作用,說句狠話:肉身是他本人,精神被鬼付著,他幹什麼都不知道好與壞,幹得與幹不得都不知道,純粹是個活死人。大家說,這樣的人是不是太可憐,該不該原諒他,實在的不應該追求什麼責任性,就是殺了人也是無可奈何也。精神病人的發生,實在叫人痛苦的,只有其他的人看管著,嚴重性,有誰耐得何他的氣力,稍有不慎,自己都有危險性。

    如果發現精神病患者,儘量遠離他,更不能去傷害他,因為他的精神以失去了控制,幹什麼好事壞事都分不清楚了,只有讓開他才對。

    一般嚴重性的精神病患者,送到精精病醫院去治療。首先要從心裡來治療,因為精神病患者大都是心裡有痛苦產生的,或許是悲傷過度引發精神失去了控制,更甚者就是控制不住精神大腦,只有亂來才是患者的目的。

  • 12 # 萌萌和毛毛

    精神病人傷害別人,也是要付出代價的,患者會被關進指定的精神病院,經濟賠付要由他的監護人承擔,沒有精神病殺人白殺這一說,如果發現假裝精神病犯罪,量刑會適當加重,如果發現有人指使精神病人犯罪,教唆殺人罪也是很重的,有判死或無期的。

    我認識一個人,因為感情受過刺激,索性假裝精神病為所欲為,因為沒人願意和病人一般見識,逐漸發展成想要什麼就是一頓大鬧,打砸搶都成了家常便飯,後來有關部門實在看不慣,強制送精神病院了,過了一個月電,然後居然奇蹟般的康復了,再也沒有發作過。

  • 13 # 水車駛牛佬

    義務與責任是一個天平!既然已免責,就應該限制自由!

  • 14 # 老吳文畫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免罪免罰,但監護人難辭其咎!

  • 15 # 一帆風順車

    不能讓精神病人行動自由,

    為了社會的安寧著想

  • 16 # 曹網亮

    行為能力意識性失控;從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仍、需法律追究!……?謝!

  • 17 # 萱草望月

    應該限制。分具體病種。狂躁型必須限制,有危害他人生命危險。

  • 18 # 可靠花果山

    一般情況下,法庭要判給監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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