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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漠風情AA

    不完全為了錢,更多的是為了公平與正義,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是法律人的責任,同時也是彰顯了法律的尊嚴。律師為壞人代理,是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 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雖然我不是一個刑事律師,但是作為一個職業律師,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說兩句的。

    首先你這個問題我是不同意的。你問題的前提就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任何一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沒有最終審判之前,誰都不能說他是絕對的壞人?或者是絕對的犯人。所以不存在律師為壞人辯護的問題。

    第二個就是即使他確實為你眼中的壞人辯護了,也絕對不僅僅是為了錢,律師作為一個職業,掙錢是天經地義,但是律師還要擔負的是公平正義的職責。

    你所謂的壞人,無非指的就是那些殺人放火的人吧,也許我這麼說你不理解,但是我舉個例子,或許你就理解了。

    雖然我們國家大部分的案子判的都是比較公正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冤假錯案的情況,有些人本身並不是真正的兇手,卻被冤枉了殺人了,那麼你想想看,如果有一天,你明明沒有殺人,但是別人就說你是犯罪嫌疑人,結果被抓了起來,那這時候你是不是就是你題目當中的這種壞人了呢?

    對於外人而言,別人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殺人,但是如果你是屬於冤假錯案,沒有律師為你辯護,那你是不是更冤了?

    所以律師的存在,在於維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這個人真的是殺了人了,該怎麼判還是要怎麼判呢的。律師只是在這個過程當中爭取和維護他應有的權利,而不是說替他開罪。

    更何況如果本身這個案子就值得推敲,或者就是一個冤假錯案,律師的存在也可能會使一個無辜的人得到應有的釋放,所以不要用你狹隘的思想去考慮這樣一個複雜的問題。

  • 3 # 分說

    套路,都是給有錢有勢有關係人,狡詐的人,留的餘地,死刑,就是死刑,還來個死緩,緩期執行。證據確鑿,判十年,就是十年,還有五至十年,許多大括號裡的加小括號,簡單複雜化,文化水平低的人,真就繞暈了,留著一職業,專叫人鑽空子,進退漲馳。犯法了,就得為所作買單,看還有表現好,減刑。

    有幾個律師是自己找證據,無非在現有基礎上,玩文字遊戲,掰字眼,只要錢夠數,不顧道德,就像打戳戳牌,大幅戳成小幅,小幅戳成平幅。律師大多為富人服務,因為窮人請不起,雞毛蒜皮就不夠律師費,大案更不用說了。

    看過一小則故事:

    一個狡詐的偷牛犯,把人家散放地裡的牛偷走了,被抓後,縣老爺審他:你為何偷牛?答:小人在路上撿到一根牛繩,沒想到牛繩後面還拴著一頭牛,他們告我偷牛,小人實在是冤枉啊!

    如此巧言如簧,簡直是擾亂鋼紀。

    現在的私企老闆,不都使這一套路,工資一天三百至五百,反正到後面都是三百,有一萬個理由讓你無法反駁,難道人人都去請個律師幫忙辯論嗎?

    律師職業不壞,是現在金錢社會,人心太壞,道德良心又不值錢。

  • 4 # 魚磊衛靜

    我的觀察:

    一、法律上的好壞人和度

    1、如果施害人犯的是5年刑期徒刑,而受害者想將其判成8年、10年刑期,那麼,這個受害者這時扮演的就是加害者的角色。

    這就是施害人及其律師努力防止的問題。

    也就是說,別以為可以隨意處置施害人,而是必須依法處置的。

    2、如果施害人犯的是5年刑期徒刑,而施害者想將其判成3年至1年刑期,那麼,這個施害者這時就是企圖減輕或逃脫罪責的角色。

    這就是受害者及其律師努力防止的問題。

    也就是說,別以為施害方可以一手遮天。

    3、法官扮演的當然是最終裁判了,但是,在最終裁決之前,官司雙方及其律師有權充分的舉證和運用法律,促進法官更加明白的判決。

    也就是說,別以為法官就那麼明白,或者是那麼公正。雙方及其律師這時就是防止法官糊塗或不公正的。

    別以為法官都是好人和完人。如果法官糊塗或不公正,能說法官是好人嗎?!

    二、給提問者啟蒙幾點(一)、為什麼設立律師制度?

    1、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歷史上的冤假錯案還少嗎?!確實不少,嚴重的損害了一些當事人的利益。

    如果你及你的親朋好友是冤假錯案的受害者,你就不會提這個幼兒園的問題了。

    2、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違法犯罪花樣越來越多,法律也越來越複雜。而當事人大多為半法盲,甚至於是全法盲。

    律師制度就是一種專業人士幹複雜的,利害衝突大的事的一種。

    (二)、壞人好人都是人,都有其合法權益

    1、無論是壞人,還是好人,都是一個具體的人。只是在這個問題上分成了施害者和受害者而已。

    2、雙方無論是什麼人,其訴求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施害方所受制裁也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

    那種把小偷打死,把第三者打死,把通姦者打死,把打人致傷的打死,把欠人錢不還者打死等等野蠻無知的中世紀和封建時代,當然是應該進入歷史的。誰願意那種時代重演?!

    (三)、關於法官

    1、一個官司的最終裁判權是法官,而不是律師。

    反過來說,判決的對不對的責任在法官,而不是律師。律師無資格承擔這個責任的。

    網上有一度吹了一大股聲討律師的風潮,不知是從何吹起的,是太多的人無知,還是一些人有什麼企圖?!

    2、法官也是人,也需要監督的。除了官司當事各方及其律師的監督,法律和監察系統還有一系列的監督的。

  • 5 # 臨時判官胡說七道

    當然是為了錢!作為律師打官司時,必須要了解案情原由,這時候好人與壞人,律師心中絕對有數了!為...了...錢!就利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漏洞,幫助壞人減輕刑責或免除刑責!漢...奸為了自身利益出賣國家利益,堂而皇之說是曲線救國,對它們來說,是有道理的!

  • 6 # 可愛的法律民工

    一個人是壞人還是好人?需要用法律來進行評判,而不能根據你自己的主觀情感認定,你認為和你發生糾紛的人是壞人,對方也會認為你也是壞人,所以要透過法律的標準來認定一個人的好與壞,而不能透過個人的情感來認定。

    在刑事案件中,未經法院判決嚴禁給個人定罪的,也就是說,一個人是否有罪?是否犯罪?是需要法院開庭質證,做出有效的判決,才能認定。即使公安機關對一個人立案偵查,他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一個人沒有被定罪之前你不能說是壞人。

    律師大多數情況是給每個人提供法律諮詢的,當你遇到糾紛或者困難時,你可以向法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讓律師在法律層面給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律師只是一種服務,一種提供法律服務的行業,好人也需要法律服務,壞人也需要法律服務,要一視同仁。

    另外,當你進入律師這個行業時,會有一門課叫律師的職業道德,所謂的職業道德,就是一視同仁,給每個人提供法律諮詢。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他也有辯護的權利,我們也要向他提供法律諮詢和進行辯護,這就是現代法制的意義。即使你是壞人,也要透過法律程式用法律的手段進行對你進行制裁,在這個過程中,你依舊享有相應的權利,可以請求律師為你辯護,這是現代法治的意義,只有這樣,我們每個人的權利才能得到維護。

    如果你不讓一個人進行辯護,不讓他委託律師為他辯護,那麼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上個世紀90年代,在那特殊的歷史節點,造成了非常多的冤家祖安,不管是聶樹斌,都給個人的人生帶來了非常大的悲劇,這就是沒有依法辦案的後果,沒有保障它相應的辯護權利的後果,可能使得無辜的人受到追究。

  • 7 # 稻糧謀者

    律師幫人打官司,這是律師的份內之事,職責所在,這叫盡職盡責。

    不是律師要幫壞人打官司,是別人請律師幫他打官司。壞人是你貼的標籤,他的臉上沒有刻著壞人兩個字,他的背上也沒有寫上壞人兩個字,你憑什麼說他是壞人呢?

    相反,你眼中的那些好人,背地裡他們自己在幹什麼?你知道嗎?暗箱操作!男盜女娼!好話說盡!壞事做絕!

    律師搞的是陽謀,誰請他,他就幫誰?請他是要付勞務費的,因為律師也要吃飯,也要養娃,也要孝敬父母,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透過自己的能力水平,獲取報酬,這是社會允許的。

    如果大張旗鼓的說是為了錢,看起來也不違法。我們去找工作,總不能說是為了幫助別人幹活,只當雷鋒不吃飯吧?

    在社會法律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這是一個社會的底線所在,好人壞人,不是隨口就界定的,是法律進行規範的,律師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不可忽視的一種力量。

  • 8 # 勿以善小而不為144

    對於一個正常國家,司法機關由法院撿察院警察局組成,而律師是三者之間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個國家如果只有執法機關,而沒有律師也會成為國際上的笑柄!

    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在法院判決以前,並沒有什麼壞人的概念,把人分為好人壞人也是幼稚了!由於在公安局取證階段和檢察院起訴階段,都有可能人為的造成虛假資訊的情況,這就需要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幫助犯罪嫌疑人避免冤假錯案!即使是真正的犯罪分子,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國家法律賦予罪犯的權利!律師的存在是正常國家的必備條件,第二作為律師就是一個工作,律師也需要生活,也需要衣食住行,律師按勞取酬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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