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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語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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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柒玖8零
既然是走到盡頭了,也就是沒有挽救的地步了,並且你也知道帶著孩子能開始新生活呢,為什麼還糾結!雙方都沒有情感了和仇人沒什麼兩樣,快快放棄重新面對!
孩子大小不說你一個肯定也是有能力撫養成人,不要再渴求自欺欺人的那點小希望了,理性的開始你的新生活。隱忍是自己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沒有和睦的婚姻家庭,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將就下去也不利於孩子成長!
離婚是爭取權益,更是給自我一個解脫,切記孩子不是負擔,離不離你都有義務撫養!孩子也不是將就破碎婚姻的粘合劑,更不是你們感情上的犧牲品。不為孩子也為自己要活得精精神神理直氣壯!隱忍就是錯上加錯!要相信自己的能力,離開了誰都能活而且能活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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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揚州談律師
父母不是孩子犧牲品 孩子不是父母的唯一
本律先講承辦過的兩個案例,以闡述觀點:
案例之一: 一對年輕夫婦,男人是入贅女婿在女方家生活,是個建築工人。女人隨男人做小工,一起早出晚歸同來同往,有一可愛的上小學女兒,生活雖艱辛但也夫妻恩愛家庭和睦甜蜜幸福的。一天,男人在工地作工時從高處墮落致頭部重傷,幾經搶救及長期治療,男人智力大損,除了咿咿呀呀外,幾無語言能力,吃喝拉撒行住坐臥都不能自理,只能長期臥床。男人父母兄弟除了討要賠償金處沒有一點幫助,女人對男人不離不棄,掙錢養家,還須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來服侍照顧男人。此種情況持續了近十年,男人始終只能臥床沒有好轉的跡象。生活重壓下的守活寡的女人身心俱疲,在痛苦無邊希望渺茫的折磨中瀕臨崩潰。女人想到了與男人離婚後重新找個伴侶,一起來照顧男人分擔生活重擔,對男人仍不離不棄。女人去徵詢已近成年的女兒是否同意離婚的意見,女兒死活不同意爸爸媽媽離婚,不同意媽媽重新找一個伴侶。女人來向我諮詢離婚事宜時,向我敘述了這個故事。輕易不勸離也不勸和的我給出的建議是:離婚。之後,女人是否離婚,其女兒是否同意爸爸媽媽離婚,就不得而知了。案例之二: 一對中年夫婦,夫妻倆開了一個小廠,做點簡單的生產倒賣點化工產品,經濟收入還不錯,小有點財富。兩人有兩個上高中即將高考的兒子。男人以談業務為名在外面吃喝嫖賭,包養小三還經常換,家裡難得看到他的身影。女人經常查詢男人包養小三的地方,屢屢逮到男人,大吵大鬧一番,男人往往當面悔過,風浪一過舊病復發,屢改屢犯,男人這種惡習,從兩個兒子小時候開始一直到兩個兒子即將高考,持續了十多年,還沒有回心轉意改過自新的跡象。女人向我諮詢離婚問題時,甚至講出了一個讓人瞠目結舌、匪夷所思、荒唐至極的事情,男人在外包養小三,回到家後也不碰女人,女人為了過夫妻生活,答應每過一次夫妻生活,就給男人數百塊錢。女人思想保守怕離婚被親人看不起被熟人恥笑,怕離婚了抬不起頭來,也怕離婚影響孩子的成長、學習及前途。雖然其間也曾吵鬧過要離婚,但始終未能如願。
兩個案例中的男女,其婚姻已走到盡頭,都是徒有婚姻的皮囊,而無婚姻的實質內容。兩個女人或考慮孩子的反對意見,或基於孩子的成長學習及前途,都選擇了隱忍。相信絕大部分讀者看了以上的案例,心中都認為兩個女人的隱忍是一種悲劇,都會贊同離婚,而不會贊同隱忍。
本律認為,只要讀懂了“父母不是孩子犧牲品 孩子不是父母的唯一”這句話,就能正確認識婚姻與孩子之間或父母子女間的關係,就能在終結婚姻與隱忍生活之間作出正解的抉擇。
作為父母要懂得,作為孩子須明白:作為一個只有一次生命的人,作為在這世界上只能走一遭的人,父母與子女是一樣的,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不同的人生意義,都有擺脫痛苦追求幸福的自由與權利,在人生的意義上來講,父母與孩子是平等的。父母在這唯一的人生裡,除了孩子(也包括父母、配偶)以外,還有豐富其人生及生命意義的其他追求,孩子不是其唯一。或許有人說,未成年的孩子怎麼會明白這種道理呢?無須擔心,孩子是在不斷學習中成長的,等到他成人之後,終究會明白的。還會明白這個世界都是由雙親家庭、單親家庭構成的孩子世界。若其成人之後還終究不明白,也說明了孩子終究是個不明事理,不講道理之人,自私自利之人。這樣的孩子,更不值得父母為之犧牲更多的人生意義。
為了孩子所謂的“幸福”而喪失自己獨立的人格,思想意志依附於從屬於孩子,成為孩子的附屬品;只能自己承受痛苦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成為孩子的犧牲品。這樣的父母,其人格也是不完整的,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也是扭曲的,這樣的父母既可憐又可悲。
明白上述的道理,當為人父母的婚姻盡頭到來之時,就能正確面對孩子,在終結婚姻與隱忍生活之間作出正確的選擇。
當然,本文之意並不是說,父母為了擺脫痛苦的婚姻,為了追求所謂的自己所謂獨立人格,追求自己所謂的幸福,追求自己所謂的人生意義,就可以置孩子的健康成長合法權益於不顧,把孩子當籌碼,當絆腳石。孩子畢竟是父母離婚後破碎家庭的無辜者,失敗愛情的犧牲品。父母離婚後,仍要一如既往地給予孩子以無私的父愛母愛,甚至於要多付出這樣的愛,以減少離婚後而給孩子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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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抗之
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傳統思想”和“獨立人格”之間的一場博弈,而且還有“地域”之差,大多偏遠落後地區,選擇隱忍者居多,就如我們老家那邊,關於婚姻方面的說辭,從小聽到最多的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樵夫滿山走。或者:生是某某家的人,死是某某家的鬼。越是落後的地方,封建思想越重,女性地位偏低,由於男女地位的差異,婚姻質量大多不高,所以遇到合不來過不下去的,仍然不敢走出婚姻,一來都抱有一個思想——為了孩子就這麼湊合著過吧,二來因為女性自身不夠獨立,怕離婚再找還不如第一個,三是怕被旁人戳脊梁骨,覺得離婚是件丟人的事情。
隨著社會發展,經濟增長,教育提升,落後的思想觀念也在慢慢改變,人們對於自身精神享受的追求越來越重視,拋棄了舊觀念中婚姻就是搭夥過日子繁衍後代的傳統思想,更注重三觀的契合和靈魂的共鳴。一個相處和諧、夫妻共同扶持進步的優質家庭,才是孩子生長的最佳環境,若夫妻不合整日吵吵鬧鬧矛盾不斷,抑或是毫無交流冷戰對之,不但對夫妻雙方來說是種煎熬,對孩子來說更是無聲的傷害。雖然勉強維持給了孩子一個看似完整的家庭,但從內心的角度來看,這種完整卻是最大的殘缺。
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又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應該正確看待各種關係,就像龍應臺在目送中寫的那樣:我慢慢的慢慢的瞭解到,所謂父女母子一場,只不過意味著你和他們的緣分就在今生今世不斷目送他們的背影漸行漸遠,看著他們消失在小路轉彎的地方,並且他們用背影告訴你,不必追! 其實人與人之間各種的關係狀態都應該用這種方式去看待,與人與己與孩子,勉強的綁架在一起,都是在為“自私”找理由。如果真的是為自己為孩子好,適時的放棄,反而是一種負責任的慈悲。
又想起一句:寧拆十座廟 不毀一門親,現在要適當的顛覆這種傳統了,恩格斯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既然婚姻已然無法維持,昨天已經紛飛煙滅,再去強求記憶徒增遺憾,不如忘掉過去重新開始我心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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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寶貝兒9999
謝邀!婚姻走到盡頭,有了孩子,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擇離開,原本相愛的兩個人互相傷害,冷戰,對孩子的成長很不利,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尤其是對孩子的心靈影響是不可估量的,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三觀也不同,對事情的處理不同,家庭的影響對孩子家人是致命的,家庭成員的和諧溫馨,誰都喜歡,如果一個家庭冷戰不斷,冷嘲熱諷,試問孩子願意回家,不可能的,彼此的冷漠,對孩子的不聞不問,置之不理,要麼針鋒相對,孩子會作何感想?為什麼別人的父母和和美美,而我就缺失一個,是我的錯還是我又惹你們生氣了,我可以改,孩子是天真無邪的,對未來充滿希望憧憬,希望每天可以和爸爸媽媽開心快樂的一起玩耍,學習,不容許一方的缺失,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一定要爭取她的意見,並告知媽媽永遠愛她,不會變,就算和爸爸分開也不是他的原因。希望他開心快樂的成長,這是必須要做的,解開他的心結是關鍵。所以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致命的,這就是為什麼單親家庭的孩子容易步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父母離異,同學的嘲笑,對孩子的心裡造成嚴重的負擔,自卑孤僻等一系列的問題隨之而來,一心不可二用,他的學習成績怎麼能好?所以關注離異家庭的寶貝,還有就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心理活動至關重要,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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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問題我們可以來分析下選擇隱忍和重新開始生活各自的利弊。
一、選擇隱忍
弊:選擇隱忍的你會過的不開心,矛盾只會升級不會自動消失。你的隱忍孩子看在眼裡,感同身受,你們的不開心也會傳染給下一代,會對孩子思想產生不好的影響。
二、帶著孩子重新開始生活
利:開始新的生活,有了新的環境你的心態會有調整,你的好心情也會感染到孩子,可以從以前壓抑的生活中解脫出來。
分析利弊後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你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不管是選擇隱忍還是重新開始生活都要跟孩子溝通好。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也是最壞的老師,既然為了孩子,那就要讓孩子處在你的位置上去考慮問題,跟你的意見達成一致。婚姻是大人的,但孩子也有知情權。
我認為不幸的婚姻能不能繼續走下去不能拿孩子當做拖延的藉口,如果真到了需要離婚的地步,還是不要隱忍的好,即使你隱忍了,對孩子來說也未必是好事。重新開始生活,雖然伴有風險,如果不去改變,日子也不會有什麼改變只會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