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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爺爺姓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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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寧採臣兒
支援。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就名詞解釋:救援。這種行為本身就涉及到了多方的利益,是一方有難,需要別人給於幫助。
周所周知,每個人都需要時間成本,同樣的時間可以拿去做不同的事情。而戶外,則增加了一定的風險性。
反言之,佔用救援人員的時間和增加了救援人員的風險性,這個有償顯得更加充分和必要。
說回題幹,戶外救援,如果正規路線流程戶外,發生的意外大多自主可控。絕大部分都是違規穿越造成的戶外救援,這種行為不可取。
最後,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生命負責,杜絕違規穿越,請合法合理戶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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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菲島行記
樓主你好,我對有償救援持支援觀點
“驢友任性,景區買單”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救援收費並不是為了收錢,而是為了遏制擅自進入景區探險的行為。
首先進入景區進行戶外活動之前需要辦理手續,違反規定需要受到處罰,且獲救者需要承擔本次救援行動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勞務費用、搜救裝備與工具的費用、交通費用、意外保險、醫療費用等費用。
有償救援在國外已是常態,在國內也在逐漸普及,也有許多景點向獲救者收取額外的救援費用,導致救援費用虛高,費用動輒上萬。呼籲有關部門頒佈指令,使各景點有償救援透明化,每一項費用都能夠說的清來歷,有理有據使人信服。
地勢險惡、降雨降雪、山體滑坡、搜救範圍過大等原因都會導致搜救費用過高,個人建議進入景區自由活動需要先購買保險,如產生救援費用景區按照比例承擔,一方面保險價格便宜,卻能減少獲救者大部分的費用,一方面需救援的遊客數量並不多,強制救援保險能夠抵消救援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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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黑自駕的那些事
對於不遵守景區規定,一些所謂的驢友而進行戶外探險,出事了,找景區浪費公共資源,支援有償救援,我們可以參考一下黃山風景區的公共救援和有償救援!
有償搜救,就是景區、志願者組織在對遇險者實施救援的過程中,實行有償收費的原則,而不是過去的免費搜救。完善的旅遊救援體系應包括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商業救援三部分。任何救援形式都當然會產生費用,鑑於商業旅遊救援與旅遊保險相結合,前期已將保費繳納,故不存在過多事後的費用問題,而公共和公益旅遊救援方面,中國救援費用承擔的問題尚無明確規定,故一直未直接面向被救援者徵收,是否徵收以及按什麼標準、如何徵收亦存在相當大的爭議。
《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旅遊者在黃山風景區內遊覽,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的,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應當組織實施救援。有償救援是指旅遊者不遵守黃山風景區遊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管委會完成救援後,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的活動。黃山風景區有償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先救援後追償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與警示相結合原則。
的確,當驢友違規探險被救助時,輿論往往呼籲應由驢友為自己的任性買單,而不是讓景區或公共財政負擔救援費用;但是若驢友因為費用問題放棄有償搜救、沒有得到及時救助時,景區有難免面臨“見死不救”的輿論指責。依據意見稿可以得出,景區的態度是“堅持先救援後追償原則”,那麼就會產生一下幾個問題需要解決:
一、搜救行為的法律定義:如果在對方放棄有償搜救的情況下,景區對違規Explorer進行搜救,在後期對驢友進行仲裁以及訴訟追償的過程中,實行的搜救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定義呢?還是景區是否應該在驢友進入景區之前與之簽訂一份“有償救援合同”?若是對方堅持拒絕有償搜救,景區出於對生命的尊重對違規Explorer進行搜救,那麼有償搜救制度又淪為一紙空文。
二、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如何結合:根據驢友是否交費而給予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那麼救援的質量是否相同?若相同,此種結合方式的必要性便不存在了,直接採取一刀切沿用之前的公共救援即可;若不相同,那麼救援便會成為一種市場性的服務而失去其公共服務的屬性。試想一下用不同數額的金錢可以買到不一樣的洗衣機,洗衣機的質量、功能屬性、使用體驗並不影響洗衣服這件事情,然而在景區救援物件是驢友的生命,在道路救援都被呼籲納入公共服務體系的環境之下,那麼景區救援怎麼可能向市場性方向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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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陸野遊世界
分兩種情況,發生險情是遊客自身原因時應有償救援,是景區的原因時應無償救援。無論有償無償都要先救人再說。理由如下:
一、發生險情是遊客自身原因時應有償救援,理由我兩天前在回答“什邡市:遊客不慎掉落神瀑溝山崖,幸虧民警從20公里外趕來救援,你怎麼看?”這個問題時已講得很清楚了,這裡再重述一次:
1、遊客有過錯。如果發生險情是遊客自身原因所造成,遊客當然有錯。現在在景區裡經常看到有遊客忽視警告跨越欄杆、私自進入危險區域、為了拍個漂亮照片就算在懸崖邊也要跨坐到圍欄上拍照……凡此種種,不一而足,而這些也是遊客在景區發生險情的主要原因。
2、既然有過錯,就應該承擔過錯責任。支付一部分救援費用就是承擔過錯責任最好的方式。如果有過錯卻不用承擔責任,那麼這個人永遠不會去改正他的錯誤,一個人是這樣,兩個人是這樣,十個百個人都這樣,整個社會都會有“犯了錯也不用承擔什麼責任”的“共識”,於是,“我錯了,但是我不改”。不但不改,可能還會做出更出格的事來,反正也不用承擔責任,我高興就行。
3、他浪費了公共資源。救援耗費的公共資源是很多的,得有人來協調整個救援行動,得有很多人來實施救援計劃,得有足夠的裝備,得花很多人很多的時間,這些事情中哪一個不產生費用?中國實施救援行動的一般都是警察、武警和消防戰士,耗費的是公共資源,這些公共資源都是因遊客的過錯而浪費了。
4、用公共資源去為違法違規者買單,對守法守規者不公。守規矩的納稅人憑什麼要為不守規矩者買單。
所以說,發生險情是遊客自身原因時實行有償救援是合情合理的。當然,救援要有償,但那要等到救援結束後再來談,險情發生後還是要第一時間去救人的。
二、發生險情是景區原因時應無償救援,這就很好理解了。遊客買了門票,他就是消費者,景區是有責任保護遊客安全的。既然發生險情是景區的原因所導致,那麼景區就是過錯方,景區就應該承擔過錯責任,這種情況下救援遊客,當然不能向遊客收取費用,甚至還要向遊客支付合理的賠償。
綜上所述,我認為,遊客在景區發生險情時,應不應該有償救援要分兩種情況:發生險情是遊客自身原因時應有償救援,是景區的原因時應無償救援。無論有償無償,都要先救人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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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閣流雲
救死扶傷是整個社會所倡導的,戶外救援可以極大限度的救助戶外遇險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我贊成戶外有償救援,但景區內購了門票,發生在景區非可抗力造成的救援例外。
原因:一是不能無節制的浪費國家救援力量,國家需要養救援人員。二是未經報批的戶外活動路線發生意外,必須有償援助。
建議:如一些戶外登山專案必須提前做好功課,如發生危險如果自救,都有哪些方案規避危險?活動前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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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豔麗煙火氣
支援有償,但是實際上,更應該理性的看待如何定價。如果在正常遊覽期間,遊客在景區經營範圍內遇到突發情況,景區有義務實施救援並不應收取任何費用,因為景區有義務保證遊客在景區遊覽期間的安全,然而,如果遊客明知是未開放區域還一意孤行遇到意外情況,景區對其救援則不屬於義務範疇,收費就可以理解。
實際上,在有償救援逐步被普及的過程中,救援費用如何收取更為合理,才是人們討論的重點話題。有地方民間救援組織的一位資深救援人員估算,一支10人左右的救援隊,完成一次72小時以內的救援行動,包括食品、藥品等物資消耗以及救援人員的誤工費和救援車輛的油費過路費,平均每人每天就需要200元-400元。
根據《辦法》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後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其中勞務費用是指非管委會工作人員參加當次救援應予支付的勞務報酬。而且,《辦法》特別提出,救援人員勞務費用按照救援人員工資和實際救援時間確定。
對於有償救援的相關規定,微博上有評論稱,完全由遊客本身來負擔可能難以承受,可能還需要界定一個比例,公開各方承擔的額度。但另一方面,還有網友直言,除了合理的救援成本外,向被救援人員追取救援費用,需要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可適當參考國際標準進行“明碼標價”,比如日本埼玉縣去年正式實行“有償救援”,就明確提出,出動直升機營救山中遇險人員,每五分鐘收費5000日元,一小時收費在6萬日元。
在業內看來,面對高風險、高難度的救援需求,以政府救援為代表的公共救援力量不能覆蓋所有成本和服務,是一種常態。在被譽為“徒步者天堂”的尼泊爾喜馬拉雅山區,徒步者遭遇險情時,最快捷的救援方式是呼叫直升機。但是,直升機救援收費動輒數萬元人民幣,這些更為專業且市場化的救援方式,因此,讓公益+商業化的景區救援模式成為了一種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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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很簡單的一個道理,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做的事情都要承擔責任。
做人做事都要守規矩,有的驢友圖一時快感或者逞能,自己跑到禁區去徒步或探險,失聯了就要動用社會力量去救援,救援一旦開始,就耗時耗力並承擔一定的安全風險,如果不收取救援費用,以後這種不守規矩的戶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