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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即奉承君子,唯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歸侍御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翻譯:

    渤海鮑宣的妻子,是桓氏的女兒,字少君.鮑宣曾經跟隨少君的父親學習,少君的父親為他的清貧刻苦而驚奇,因此把女兒嫁給了他.(少君出嫁時)嫁妝陪送得非常豐厚,鮑宣不高興,就對妻子說:"你生在富貴人家,習慣穿著漂亮的衣服和裝飾,可是我實在貧窮低賤,不敢擔當大禮."妻子說:"我父親因為您修養品德,信守約定,所以讓我拿著毛巾梳子(服侍您),既然侍奉了您,(我)聽從您的命令."鮑宣笑著說:"(你)能這樣,這是我的心意了."少君就全數退回了那些侍從婢女服裝首飾,改穿(平民的)短衣裳(漢代貴族的衣服是深衣,就是長衫),與鮑宣一起拉著小車回到家鄉.(她)拜見婆母禮節完畢後,就提著水甕出去打水,修習為婦之道,鄉里的人對她非常稱讚.

    原文: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於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禮記•大傳第十六》

    翻譯:

    同姓的人(即“父系時代本氏族裡的人”)要依著血系的支分派別,(如先分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統率其所屬的房分之類……),合起來成為一個宗族,明確親疏遠近關係;異姓的人(即“來嫁者”,亦即一個家族內的太太媳婦兒們)只是分別她們的輩份,而不再分別她們的支派,如只是分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等,而不再問她們誰是誰的妻子,誰是誰的母親等),分清輩分關係以定互相交往的相關禮儀.名分(輩分)既經確定,也就明確了一個家族裡面男女有別.她們的丈夫屬於“父道”範疇的,他們的妻子都屬於“母道”的範疇;她們的丈夫屬於“子道”範疇的,他們的妻子都屬於“婦道”的範疇.(這就出現了混亂的情況,)難道兄弟的妻子屬於“婦道”的範疇,而這位兄弟的嫂子卻可以屬於“母道”的範疇嗎?(所以說,)(女人的)名分(輩分),是一個家庭存在、管理的大事(或“關鍵”)啊,難道可以不謹慎(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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