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行為,最佳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積極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學生抵 御不良資訊侵蝕的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部(年級、區)依據本辦法,負責對一般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三條:對嚴重違反該辦法的學生,學部(年級、區)首先進行批評教育,然後上報學校,由學校依據本辦法對違紀學生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章 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管理規定
第四條: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可以在指定區域、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指定區域、指定時間之外嚴禁使用。
第五條:手機使用指定區域:教學區(含初、高中教學樓、國際部大樓、音美樓、體育館教學場地、圖書館、科技館)以外的場所。
第六條:手機使用指定時間:早飯時間至上午第一節課打預備鈴前;午飯時間至下午第一節課打預備鈴前,住宿生限於晚飯時間至晚自習打預備鈴 前,晚自習後到熄燈打預備鈴前。
第七條:住宿生晚上熄燈後,應將手機關閉,禁止在熄燈後使用,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八條:在禁止區域和禁止時間段內,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手機,需經班主任、任課老師或管理老師同意。
第九條:禁止在升旗、集會等各種校內集體活動場合使用手機。
第十條:手機充電請務必在學校設定的集中充電區域進行。
第十一條:嚴禁登入手機色情網站,不上傳、不下載、不傳播手機色情內容。
第三章 懲戒
第十二條:有下列一般違紀行為之一者,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告知家長,手機暫由老師保管。對情節較重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1.將手機帶入教室的,批評教育;
2.在規定之外的時間使用手機的,批評教育;
3.在學校規定區域以外的地方使用手機或給手機充電的,警告處分;
4.宿舍熄燈後使用手機的,警告處分;
5.在升旗、集會等各種校內集體活動場合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6.上課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第十三條:登入瀏覽手機色情網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並給予記過處分。
第十四條:上傳、下載、傳播手機色情內容的,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並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 (高中)處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行為,最佳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積極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學生抵 御不良資訊侵蝕的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部(年級、區)依據本辦法,負責對一般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三條:對嚴重違反該辦法的學生,學部(年級、區)首先進行批評教育,然後上報學校,由學校依據本辦法對違紀學生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章 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管理規定
第四條: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可以在指定區域、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指定區域、指定時間之外嚴禁使用。
第五條:手機使用指定區域:教學區(含初、高中教學樓、國際部大樓、音美樓、體育館教學場地、圖書館、科技館)以外的場所。
第六條:手機使用指定時間:早飯時間至上午第一節課打預備鈴前;午飯時間至下午第一節課打預備鈴前,住宿生限於晚飯時間至晚自習打預備鈴 前,晚自習後到熄燈打預備鈴前。
第七條:住宿生晚上熄燈後,應將手機關閉,禁止在熄燈後使用,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八條:在禁止區域和禁止時間段內,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手機,需經班主任、任課老師或管理老師同意。
第九條:禁止在升旗、集會等各種校內集體活動場合使用手機。
第十條:手機充電請務必在學校設定的集中充電區域進行。
第十一條:嚴禁登入手機色情網站,不上傳、不下載、不傳播手機色情內容。
第三章 懲戒
第十二條:有下列一般違紀行為之一者,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告知家長,手機暫由老師保管。對情節較重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1.將手機帶入教室的,批評教育;
2.在規定之外的時間使用手機的,批評教育;
3.在學校規定區域以外的地方使用手機或給手機充電的,警告處分;
4.宿舍熄燈後使用手機的,警告處分;
5.在升旗、集會等各種校內集體活動場合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6.上課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第十三條:登入瀏覽手機色情網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並給予記過處分。
第十四條:上傳、下載、傳播手機色情內容的,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並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 (高中)處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