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古今通史
-
2 # 漁耕樵讀
雍正繼位的時候,積弊已深。人心玩愒已久,百弊叢生。治理腐敗一直是一個難題,朱元璋大殺貪官,不但沒有遏制腐敗,反而愈演愈烈。但是雍正卻治理貪官效果顯著,主要是他施行了養廉銀製和耗羨歸功。
養廉銀製
雍正年間制定的養廉銀製度,支付的標準根據任職的大小和工作性質來發放。根據地方不同養廉銀的發放也不同,山東河南巡撫的養廉銀高達2萬兩白銀。養廉銀的一般在實際俸祿的10到120倍之間。對貪汙從重處理,同時追繳貪汙錢款。
耗羨歸公
耗羨歸公本質在於財政公開化、透明化,即將此前徵收的耗羨銀由“非法”變“合法”,同時“暗徵”變“明徵”,並使其數量和用途固定化。這樣一來,地方官員不得再私自加派,明規則取代潛規則。有效的遏制了在此時間私自增加或減少的狀況。
透過耗羨歸公和養廉銀製,雍正扭轉了康熙時期的國庫虧空問題,同時也扭轉了腐敗的風氣。
-
3 # 曹操的速度
在遏制貪汙方面,雍正可以算得上中國歷史上最成功的帝王。那雍正做了那些努力,才會有這傲人的成績呢?今天我談三點自己的拙見。
第一點,整頓吏治,眾所周知,康熙留給雍正的是一個腐朽的王朝,貪官如麻,朋黨橫行,針對這些問題,雍正的手段還是比較嚴厲的,只要是你落下虧空,不管過了多長時間,必須得在限期內還清,否則抄家,像曹寅等。查到有貪贓枉法的官員,直接砍頭,如諾敏、年羹堯等。
第二點,以身作則,雍正皇帝是中國歷史上在節儉和勤政方面都是名列前茅的。皇帝尚且如此,大臣豈敢放肆,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遏貪的效果。
笫三點,制定養廉銀製度,清朝官員的俸祿普遍不高,如果不貪不借就只能甘守清貧,這一點雍正深知,為了解決這一痛點,才有了養廉銀製度,官員們不但能領俸銀,而且還有一筆可合法可觀的養廉銀。
因此,才會有“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美談,也是對雍正的功績最好的肯定。
-
4 # 十年讀書
腐敗是歷朝歷代,屢治不絕並令人頭疼的一個難題。
為了反腐,可以說方法層出不窮,明太祖朱元璋甚至對貪官處以剝皮揎草,仍然沒能徹底做到,可清朝雍正皇帝卻做到了。
康熙創造了大清的太平盛世,同時也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吏治腐敗、稅收短缺、國庫空虛。雍正接手時國庫虧空的數字大得驚人,堂堂大清帝國,表面看起來強盛無 比,裡面卻空空如也,完全是一幅空架子。
國庫虧空,虧到哪裡去了,雍正心裡一清二楚。不是上司勒索,就是自身漁利,而戶部的銀子,則被皇親國戚們在不借白不借的心理支配下“借”走了。
由此可見,虧空關係到吏治,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所以吏治不能不抓。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康熙皇帝去世剛好一個月時,雍 正皇帝便下令戶部全面清查虧空錢糧。雍正不顧父皇“屍骨未寒”,就要對其留下的積弊大動干戈,可見其決心之大,也可見事情之緊迫。
雍正知道,靠貪汙犯去查自己的貪汙,那是永遠也查不出來的。雍正的對策是派出欽差大臣,這些省級或副部級的特派員直屬中央,與地方沒有 任何瓜葛,而且都是為官清正又精明強幹的能員。這些人,既無前車之鑑,又無 後顧之憂,且直接歸皇帝領導,不盡心也會盡力。
貪官們當然不願束手就擒,他們還有對策,即借錢借糧來填補虧空。這也是老辦 法,上面要來查賬時,就從當地富戶那裡借些錢糧來放在庫裡。上面的來人一看 ,分文不少,檢查團一走,這些錢糧又還回去。因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 不還,再說富戶們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這個辦法也屢試不爽。
可惜這種伎倆逃不過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員的同時,也給這個地方的老百 姓先打招呼:誰也不能借錢糧給官府,要借也可以,這些錢糧既然被說成是官府 的,朕就認它是國家所有,你們這些借錢借糧給官府的人,就再也別想把它們收 回去。這一下,誰也不肯借錢借糧給貪官們了。
但貪官還有一個手腕,就是把貪汙說成是挪用,這是避重就輕之法。我們知道,錢糧的虧空,原來有兩個原因,即貪汙和挪用,雖然都犯了王法,但貪汙罪重,挪用罪輕,何況挪用有時還是因公,比如緊急救災、臨時招待、應付上司等,屬情有可原。
雍正當然不能讓他們得逞,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後查貪汙。而且,在追補賠償時,先賠挪用部分,後賠貪汙部分,一分一釐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 無論貪汙還是挪用,每一筆賬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
雍正對於貪官有三種手段:一罷官,二索賠,三抄家 。
雍正是先罷官,後索賠。一個被罷免的官員當 然無法再魚肉百姓了,他們只能自己掏腰包。 索賠也不含糊。殺人償命,借債還錢,虧了國庫,豈有不賠之理?雍正下令,清 查之中,無論涉及到什麼人,都決不放過。
有些貪官想一死了之,犧牲性命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因為依照人之常情,殺人不過頭點地。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這一套 ,反腐敗連死人都不放過,死了就抄家。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誰也別想 有僥倖心理。
雍正這一系列政策和對策,沉重地打擊了貪官汙吏,大清帝國的吏治也 為之一新,雍正反腐倡廉僅僅五年,國庫儲銀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至五千 萬兩。更重要的是,社會風氣改變了。
“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說法,也許誇張 了點,卻是對雍正治國的公正評價。
-
5 # 歷史答人
前因:康熙末年,吏治鬆弛,貪汙成風,國庫儲銀只有八百萬兩;
後果:經過雍正的吏治整頓,反腐等手段,國庫儲銀達五千萬兩,更是給兒子留下了一個盛世。
經過: 這個過程是艱難曲折的,看過電視劇《雍正王朝》的應該都有印象,老四和老十三在追查國庫欠銀的時候,也是處處被刁難。那麼歷史上的雍正究竟有哪些措施用在反腐上面?
第一、皇帝派中央工作組即欽差大臣查辦地方官的貪汙案件,有點類似於現在的中央巡視組。這些欽差大臣直接向皇帝負責,如果發現貪汙官員,直接免職,而且從這個工作小組中直接找人代替。新任官員不會為“舊任”打掩護,所以基本上都會把你老底給抖了。
第二、清查國庫,從地方到中央都進行了清查,發現虧空,限期3年以內補齊。有些沒有補齊的,進行直接被免職等懲罰措施。第三、設立特別監察機構——稽查內務府御史處。這個機構是專門稽查內務府和宗人府的,內務府就是管皇帝衣食住行等等,宗人府是管旗人的。雍正反腐連皇親國戚都不放過。
第四、成立“會考府”,這是一個獨立的監察審計機關,專門負責核實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以前地方官都是貪一萬,向六部中的官員賄賂幾千兩,然後就混過去了。但是成立會考府之後就很大程度杜絕了這種情況。 第五、事後追究絕不手軟。一旦發現有貪腐的情況,最乾脆的懲治辦法是罷官、索賠、抄家。即使當事人自殺、死亡,也絕不手軟。 第五、推行“火耗歸公”以及“養廉銀”。火耗歸公是當時官員潛規則裡的可以光明正大收取的“額外收入”,而且地方不一樣,所收還不一樣。在《雍正王朝》中有一個片段,鄔思道去找田文靜要酬銀,直接讓田文靜在剛收的火耗銀5000兩中國抽取4000兩給他。在諾敏(陝西巡撫)的建議下,推行火耗歸公,交由省銀庫,用於地方,受中央監督。而養廉銀則是皇帝給當官的名正言順的收入,是薪俸的好多倍,沒有必要頂著貪汙的風險了。可以說,雍正一朝反腐所取得的成績還是有目共睹的,直接讓乾隆有了“啃老”的資本。不過,雍正的反腐還是停留在以“皇帝”為核心的反腐,沒有上升到制度層面,所以雍正一死,幾乎所有的反腐措施就無疾而終了。話又說回來,管得再嚴,有些貪汙還是避免不了。
回覆列表
您的關注就是我的動力
雍正皇帝在位時,國庫充盈,具銀5000萬兩,而雍正剛繼位的時候,國庫只有800萬兩。雍正說這不是來自百姓,而是來自貪官汙吏,懲治力度和效果可見一斑。反腐前沿人士包括張廷玉、李衛、田文鏡、李紱等。在反腐第一線皆有可圈可點的表現。在康熙末年,當時的狀況並沒有普遍認知的那麼好,盤根錯節、官官相護甚至約定俗成的貪腐和現在所說的不作為比比皆是,雖然這與中央過度集權有關,但是個中貪腐行為確實也已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雍正維新”的帷幕由此拉開。
抓到貪腐第一就是削職,這是必然的,涉及貪腐則此人不堪重用。
罪不抵罰。有罪削職是初步,後續還要彌補朝廷的虧空和損失。查實多少,賠償多少,沒有法外開恩的情況,否則無法整肅吏治。如果是部門的虧空,那主管負管理責任,負責賠償。
抄家。一部分是在職地點的抄沒,另一部分是一紙行文到原籍抄沒所有資產,而且牽連極廣包括父母、子嗣、親屬等等。監控家人,追索轉移資產和變賣的資產。即便貪官畏罪自盡或者其他原因死亡,子孫也要代償。
在專項治理行動中,在根本治理貪腐的作為上,“高薪養廉”這種預防性政策也出現了,貼補確實少的可憐的官員俸祿。可惜事實證明人的貪慾是無限的,高薪養廉不過是個美好的願望。
田文鏡素來“酷刑峻法”,“小過而施大刑”令人聞之色變,威懾程度五顆星。(試行未推廣,阻力太大,依法治國變成了酷刑止貪)下圖田文鏡。
我認為最有效且體系化的是宰輔張廷玉,一是完善制度。首先他對各項法度瞭如指掌,熟悉程度極高,自身在官場打拼數年對其中的黑幕和手法有相當的瞭解,推行了“鐵牌定製”廣而告之。二是執行制度。“事無不可對人言”廣開言路、公開監督。對於貪官,決不姑息;對於廉官,捨身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