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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143160127吳世金

    據說,新的《勞動法》,把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的傷害,納入了工傷認定!

    如果被認定是上下班路上的必經之路,不是自己主觀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件,是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只要被認定為工傷,保險公司是要進行工傷賠償的。受害者自然能夠得到賠償,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賠償,不是單位自己說了算,是要經過保險公司認定的!既然要經過保險公司認定,單位和受傷的人,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派人來處理認定!

    通知保險公司認定,時間是很關鍵的,超過了上報保險公司的規定時間,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的,也不會理賠的!

    我單位的一個員工,在上班的時候,受到傷害,單位自然確定為工傷,對員工及時送醫院救治。錯過了上報工傷認定的規定認定時間,保險公司,不承擔醫療保險報銷!

    因為單位在醫院報的是工傷,醫保中心是不給予醫療費用報銷的。結果,醫療費由單位承擔!

    現在,單位購買工傷保險,是普遍的,因此,工傷認定,基本上是保險公司認定為依據!

    如果單位上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單位自己認定就可以了!

    因此,上下班路上,發生的意外傷害,雖然能夠認定為工傷,受傷的人,也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認定是很複雜的,很麻煩的事情!

    我看到過一個案例,一個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發生啦車禍,醫療費用,是汽車肇事者一方支付!沒有什麼麻煩。但是,員工在醫治期間,耽誤的工作時間,是算出勤呢?還是算事假呢?這就涉及到工傷認定了!

    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下班時間是沒有問題的。出事地點,偏離了下班回家必經之路一百米,經過調查,是受傷的人,去另一條街,購買小菜發生的事情!

    單位以該員工,去菜市場買菜,已經終結了工作時間為由,不認定為工傷,也就沒有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啦!

    工傷認定的條條款款,是很苛刻的,只要有一條被推翻,工傷認定就泡湯了!更可怕的是,被認為自身的責任事故,還要承擔處分!

    所以,注意安全,避免受傷,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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