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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正確的寫借條?

    1、標題要寫“借條”。並書寫在紙張頂部,標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另外,由於發生過惡意借款人用褪色筆書寫借條的案例,因此書寫借條時由出借人提供簽字筆更為妥當;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較為妥當。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另外,書寫借條正文時應注意左右儘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條持有人新增內容。

    3、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主張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仍極為常見,為進一步避免此種訴訟風險,可以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種較不常見的表述,以更加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4、寫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種寫法的,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後應附身份證號碼,因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數,而身份證號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後就出借人是誰發生爭議。

    6、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現金支付,則表明“現金”,如果並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則應替換表述為“銀行轉賬”,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爭議。

    7、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後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既要寫明是人民幣還是其他幣種。

    8、借款時間和還款日期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借期也要大寫。

    9、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同時,應注意法律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一般來說不超過24%即受到法律保護;超過了24%,不超過36%的,對方願意支付則可以支付,不願意的法律也不會保護這部分的利息;而利率如果超過了36%,則不但不能受到法律保護,法院還會強制要求返還超過的部分。

    現金借條的格式和注意事項:

    1、忌空白過失。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新增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2、忌大、小寫不清。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新增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10000.00元,可能由於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100000.00元,小寫金額後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階錯誤。

    3、忌不寫日期。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儲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5、忌不認真核對。借條寫好後要反覆核對,在找別人代寫或由對方代寫後,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裡糊塗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6、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7、忌名字不全。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說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義字。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9、忌印章不規範。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10、忌還款時不索回借條。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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