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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朝居士

    你先搞清楚一個問題,行政區和監察區的問題

    秦漢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也就是郡和縣兩級,全國分若干個郡,郡的長官為郡守,也就是太守,

    郡守是二千石的官員,跟九卿同級別,九卿相當於現在的部委,省部級,郡守也是省部級,明白沒?

    但是全國幾十個郡,皇帝就有點管不過來,於是在漢武帝時期,將天下劃分為十三州,派刺史巡查地方,每個州一個,刺史是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下面的小官,品秩600石,跟縣長同級別,但是州作為監察區,而不是行政區。

    到了漢末,天下大亂了,於是劉焉就慫恿皇帝,將州的監察區變成了行政區,這就讓郡縣兩級,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刺史成了郡守的長官,且有軍權,於是州刺史就成割據大佬了,不鳥皇帝了。

    這個本是小官管大官的做法,很有效的,刺史官不大,但權大,郡守官大,但權力受制於刺史,

    這個監察區變成行政區,幾乎每個朝代都是這樣過來的,

    唐朝的行政區劃本是州縣兩級,後來變成道州縣三級,唐初十道,後來二十三道,道本是監察區,監察地方的,後來成了行政權。

    宋朝的路跟唐朝的道一個意思。

    明朝本是省州縣三級,後來派巡撫巡視地方,巡撫後來也成了地方高於省級的官員。

    刺史、按察使、巡撫等監察官員,類似於中央某某巡視組,一樣的官小權大,也是監視地方,

  • 2 # 熊貓歷史

    你好,我是林夢佳期~

    關於這兩個官職誰高誰低,其實是有個演變過程的:

    太守,戰國時期就有,稱郡守,是郡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比縣大,放在現在就是各個省的直轄市市長;

    刺史是到了漢武帝時期才有的,漢武帝將天下分為“十三刺史部”,就是十三個州,每州分派一位刺史,用以監督這些地方官員,從字面意思上我們也可以看出,“刺史”就是“負責刺探的人”,這個時候他們就相當於現在的紀檢委巡查組組長,但品級很低,甚至低於太守,但是權利很大,看見什麼人違法,直接上報皇帝,他們只對皇帝一人負責。

    這權利夠大的吧,所以慢慢的就從臨時的轉為固定的,替皇帝管理十三州的事務,就演變稱了一州的最高長官,太守的上級長官,這個時候,他們就相當於省長了。

    正因為其權利很大,歷代都會對他們加以限制,到了隋文帝時期,直接就廢除了郡,讓刺史和太守官一樣大,都稱為州的最高長官,同時縮小原來州的規模,都相當於市長。

  • 3 # 漁耕樵讀

    刺史和太守在不同時代大小,據《史記》記載秦始皇在統一天下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在秦朝時是沒有刺史的,監御史就是刺史的前身。在《集解》中有記載:“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

    郡守是一郡最高行政長官,郡尉是最高軍事長官,監御史則是負責檢察郡守的工作。也就是說太守,郡尉,監御史分別掌管政,軍,檢,在地位上差別其實是不大的,否則監御史也無法檢察太守。但是實際的執行效果是太守的權力的越來越大,畢竟太守是掌管行政的。

    劉邦建立西漢後,延續秦制。但是劉邦為了拉攏人心,表現他對功臣的信任,所以並沒有設定監御史。劉邦表示:“與天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吾與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

    但是劉邦能力強,對太守的掌控能力也強,所以沒問題。到了惠帝時期,又重新由於監御史。到了漢武帝時期,掌管行政的太守權力越來勁大,監御史檢察能力已經名存實亡了。漢武帝在巡遊天下時,由於太守缺乏監督,天下已經糜爛,劉徹的行轅就像催命符,走到哪哪裡的太守畏罪自殺。

    天子始巡郡國,東渡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辦自殺。行西逾隴,隴西守自殺。

    劉徹一看這樣不行啊,缺乏監督的太守,造成的危害太大了,太守一死了之就算了,可是天下怎麼辦。所以劉徹把監御史改成了刺史,刺史是由皇帝指派的親信,一個目的是加強皇權,另一個目的則是就是重新建立檢察制度。漢武帝廢除了監會,常置刺史。這個《漢書》中有記載:“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刺史的意思就是丞相或者皇帝直接派人“出刺”合郡,刺就是檢察的意思。

    也就是說自從刺史出現的那一天就是為了監督太守的,而且還是由皇帝直接指派的,所以刺史從出現的那天地位就是高於太守的,但是雖然地位高,卻沒有管理行政的權力。

    後來隨著皇權的逐步加強,代表皇帝的刺史權力越來越大。漢末時期,刺史逐漸完成了掌管全郡大權的演變。因為刺史掌管了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力,那就是地方官的考核問題。有時候刺史甚至可以對官員的任命可以一言而決:“召見諸刺史,令房曉以課事,刺史復以為不可。”

    直到王莽時期,刺史正式成為州牧,意思就是代表天子牧民守郡,而且是世襲制,這也是王莽恢復西周分封制的一個表現。所以這個時候刺史的權力達到最大。到了東漢時期,州牧又改成了刺史,但是刺史的權力卻沒有被大力削弱。

    由於刺史逐漸架空了太守,太守存在的意義也不大了。所以到了隋文帝時期,改刺史為太守。在以後的歷史中的要麼是刺史改成太守,要麼是太守改成刺史。兩者之間已經沒有區別,只是名字不同了而已。

  • 4 # 雪夜雕弓

    首先看一下刺史和太守的定義:

    刺史,中央派往地方州郡的監察官員,監察郡守或者州牧的政務。

    太守,中央派往地方州郡的行政官員,為州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因此,區別一就是:刺史為監察官員,無行政權、無軍權;太守為行政官員,有行政權,無軍權。

    區別二:刺史對御史臺負責,具體到人是對御史大夫負責;太守,為封疆大吏,直接對中央中書省負責,具體到人是對宰相負責。

    區別三:品秩待遇不同,刺史一般不超過六品,俸六百石;太守一般不低於五品,俸二千石。

    從職權來說,刺史只有監察權,無官吏任免權,所以沒有什麼實權;太守為地方大吏擁有行政、執法、稅賦等權利,屬於典型的土皇帝。

    這是秦朝及西漢中早期的情況,西漢晚期及東漢時期刺史的職權不斷擴大。

    西漢中後期,雖然刺史的主要職權還是監察,但是在執行公務時,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監察之外的事情。如下:

    一、 鎮壓諸侯的謀反。

    二、 鎮壓民眾的反抗。

    三、安置流民。

    四、處理少數民族事務。

    五、參與中央決策。

    這時,刺史開始由監察官向地方官轉化。

    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設刺史,各州一人,並設定了常置治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雲:“刺史、二千石”,又常派刺史領兵作戰,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到靈帝中平五年,部分資深刺史改為州牧。此時的刺史實際已成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

    而太守的職權基本沒有變化,只是管轄範圍有所不同。秦時,分全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其中郡守即為太守。到西漢末期尤其是東漢以後,由於州管轄的範圍比較大(漢光武帝時期,全國劃為十二州,州下設郡),太守的地位不斷下降,僅相當於明清時期的知州,而州的長官稱為州牧。

    不過在歷史上的社會動盪時期,刺史除了監察權還有軍權,有了軍權之後就相應的可以節制地方行政官員,這種情況下刺史就成了手握軍政大權的地方諸侯。

    例如: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單車刺史“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

  • 5 # 吳鉤的鉤沉

    刺史與太守是漢代的官職。漢代的地方實行郡縣二級制,縣的行政長官是縣令,郡的行政長官是郡守,即太守。後來,漢朝又將全國劃分成十三部州,州是大監察區,一州監察若干個郡。州設刺史。但刺史的品秩很低,太守反而是二千石,官品高於刺史,卻要接受刺史的監督。簡而言之,漢刺史的實際權力,要大於太守。特別是東漢時,州刺史改稱州牧,掌握著一方軍政大權,成為封疆大吏、地方軍閥。

    漢朝之後,經魏晉南北朝至隋唐,鑑於漢朝州牧坐大的教訓,州的行政區域被越來越小,以致與郡重,所以郡的設定慢慢的被廢除了,地方政府設定變成了州與縣。唐朝時,州的行政長官叫刺史,但唐朝刺史,有時也俗稱太守,這時的刺史、太守,都是州一級的行政長官,只是不同稱呼而已。

    宋代的州府行政長官,也俗稱太守。刺史則成了虛職。

  • 6 # 中國神鷹作品

    這裡主要回答漢朝時期的。因為後來的朝代也有這兩種官職,但職權已經和當初大不一樣。

    漢朝的行政區劃是中央——郡——縣。注意,所謂的幽州,幷州,荊州這些概念並不是行政區,而是監察區。

    郡的長官叫郡守,秦叫郡守,漢叫太守。小郡大致相當於地級市,但大郡,如南海郡、豫章郡、蒼梧郡則基本和今天廣東、江西、廣西相當。漢朝官沒有品級,以秩奉(年薪)為標準,丞相是一萬石,九卿兩千石,太守中兩千石(就是兩千石弱)。從秩奉上看,絕對是封疆大吏型的。

    且太守是行政官,是丞相(或司空)派出,掌握當地民政,邊疆的太守(如雁門郡)還能掌兵,絕對是不可小視的角色。

    而刺史是監察官,全國十三州各置刺史部,由監察部(御史中丞)派出。雖然州下面是郡,但剌史沒有行政權,不是郡守的上司,對州內各郡有監察權。且秩奉只有六百石,遠低於太守,和大縣縣令相當。

    需要指出的是,若本州有戰事,如黃巾起義,外族入侵,則刺史可以指揮全州的郡國兵(地方武裝)。

    如丁原的幷州刺史,就有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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