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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063263708045

    傷殘鑑定一般是你受傷本人如果透過法律維權,則由你的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後,由法院出具證明你要做傷殘鑑定。每個地方都有相關的傷殘鑑定的機關單位,覺得可以做傷殘鑑定了就去做,傷殘鑑定也只是在你這個訴訟庭審的過程中證明你本人受傷程度以及以後生活各方面的影響而讓法官結合人情世故,道德倫理,以後得生活等各方面的因素來做出一個合理於原告和被告的結果。如果法官判的原告覺得不合理,整理材料和證據,可以再次上訴!但是,如果二次上訴,因為證據材料理由不充分,有可能也是博回原判!擴充套件資料: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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