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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76173803818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書證包括合同書、各種各樣的公、私文書、租賃契約、結婚證、房產證、商標、信件、電報、牌號、車船票、各種運輸單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書證的特點為:

      第一,書證是用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

      第二,書證的思想內容

      書證是透過文字、符號或者圖畫等表達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種醫療收費票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都屬於書證。

      書證分類如下:

      文字書證:指以文字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有關事實的書證。

      圖形書證:指圖形表現的內容來證明案件有關案件情形的書證。

      符號書證:指以符號作為內容來證明案件有關情形的書證。

      書證的意義:

      (一)有些書證可以直接證明案件的性質、作案動機和目的。

      (二)可以鑑別其他證據的真偽。

      (三)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辯和虛偽的陳述。

      (四)在貪汙等經濟犯罪案件中,書證是不可缺少的證據。

      私文書證:指公文書證以外的書證。

      公文書證:指工價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內所製作的文書,以此文書作為證明案件有關情況的書證。

      處分性書證:指書證中所記載的或表述的內容,以發生一定的法律後果為目的的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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