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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環球知識科普

    “的、地、得”三者之間的關係,從歷史漸變方面來說,唐宋時期用“底”表示今天結構助詞“的”的所有用法,用“地”連線狀語和中心語,後合併於“的”,《紅樓夢》就全用“的”。

    “五四”之後,受白話文和外來語的影響,開始區分“的、地、得”,並把它們分別作為定語或者狀語的標誌。之後,“的”兼併了“底”,並與“地”“得”區分。

    呂叔湘先生在《語法修辭講話》中對結構助詞“的、地、得”作了明確的闡釋:

    “的、地、得”常常有人問起這三個字的區別。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就口語和文字兩方面分開來說。口語裡只有一個字。大多數地方說de,有些地方說di。這個字擔負的任務非常繁重,所以在文字上寫成兩個或三個不同的形式是有相當的方便的。……需要跟“的”字分別的還有一個“得”字。這個“得”字有兩個用處:(一)表示可能性,例如:“容得下,容不下”;(二)表示結果或者成果,例如:“站得高,看得遠”。這個“得”字也常常被人寫做“的”。但是這兩個字如果寫成一個樣子,有可能產生歧義,所以最好分開。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 版)中對結構助詞“的、地、得”的解釋分別為:

    的:用在定語的後面。如:鐵的紀律、我的母親、誰的介紹人、找我的麻煩。

    地:表示它前邊的詞或片語是狀語。如:天漸漸地冷了、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勞動力、實事求是地解決問題。

    得:①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表示可能。如:拿得動、辦得到。②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連線表示結果或者程度的補語。如:跑得喘不過氣來、寫得非常好。

    以上說明,從歷史沿革及理論依據來看,“的、地、得”三者在短語或句子中所處的不同位置與其自身的功能性之間,兩者互相作用於對方,從語法修辭規範的理論出發,不存在合用的理由。

    正確區分“的、地、得”符合語法要求

    1.“的”與“地”

    一般情況下,“的”置於定語後,“地”置於狀語後。而對於一些處於句子中不同位置的偏正片語來說,可能比較容易出錯。

    以“完美de 演繹”為例。修飾成分是雙音節形容詞“完美”,中心詞為雙音節具有名詞作用的動詞“演繹”。

    (1)這部音樂劇是對歌唱藝術的完美的演繹。

    (2)演員完美的演繹使得每個角色都栩栩如生。

    (3)他完美地演繹了奧賽羅這個角色。

    在(1)中,“演繹”充當了句子的賓語成分,在(2)中相當於主語成分,都屬於名詞詞性,因此,修飾“演繹”的“完美”一詞作為定語,其後應該使用“ 的”而不是“地”;在(3)中,“演繹”充當了謂語成分,“完美”即為其狀語,所以使用“地”就是正確的。

    “的”與“地”在書稿中的錯用屢見不鮮。以送審書稿《看了高興的愛情故事》為例,其中有一句話:“‘砰’地一下站起,一個箭步邁到老闆身邊”。此處“砰”修飾的是“一下”,而並非動詞“站起”,所以不用“地”,而應用“的”。這樣的誤用是當下文學作品中很常見的一種現象,很多作者都弄錯了象聲詞所修飾的成分,從而造成了結構助詞的使用錯誤。

    2. “的”與“得”

    “的”與“得”通常不易混淆,“得”作為結構助詞時用法相對簡單。

    (1)回得來。

    (2)過得去。

    (3)他唱得痛快淋漓。

    (4)他哭得死去活來。

    其中(1)( 2)均為“得”用在動詞“回”“過”和補語“來”“去”之間,表示可能;(3)(4)中,“痛快淋漓”和“死去活來”分別為“唱”和“哭”的補語,表示程度。

    “的”與“得”的誤用較之“的”與“地”的誤用雖然要少一些,但也並非鮮見。仍然以送審書稿《看了高興的愛情故事》為例,“很難說我對這座城市懷有怎樣的心情,應該說,吃的還不錯”。此處“吃的”應該改為“吃得”。這句話的分析要結合具體的語境,而不能簡單地以語法的標準來判斷。單純看“吃的還不錯”這個短語,“吃的”作為主語“吃的(東西)”並非講不通,但是短語放在上述句子中,可以看出,作者想要傳達的資訊並非是指“吃的東西”,而是要強調“吃”的結果,因此這裡用“的”就是不恰當的,應該改為“得”。

    正確區分“的、地、得”能夠更準確地表達情感

    文字在傳遞資訊的同時,也要傳遞情感,讀者透過閱讀文字從而感受到作者所要表達的思想感情。準確地使用字詞才能更好地達到這一效果,其中,結構助詞“的、地、得”的準確運用,對正確傳達文字的感情色彩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1.“的”與“地”的使用

    (1)她喜歡瘋狂的戀愛。

    (2)她喜歡瘋狂地戀愛。

    此兩例中“瘋狂de 戀愛”都是偏正片語充當句子的賓語,雖然區別細微,但還是能夠從“的”與“地”作為結構助詞具有不同的意義這個角度體會到句子的不同。“瘋狂的戀愛”中,“戀愛”更趨近於靜態的名詞,“瘋狂”只是對它作了一個限定;而“瘋狂地戀愛”中的“戀愛”一詞,因為“地”的加入,使得讀者能夠感覺到文字的動感,從而更能突出“瘋狂”的狀態,更富於激情。

    2.“的”與“得”的使用

    (1)他說的對。

    (2)他說得對。

    此例與前文提到的例子有相似之處。(1)中 “說的”更強調內容,而(2)中 “說得”更強調結果。前者是名詞性的“的”字結構,“說的對”是一個主謂結構;後者“對”是對“說”的結果的補充,即“說”的補語,且有強調的意思,自然就要用“得”。

    3.“地”與“得”的使用

    (1)我們高興得哭了。

    (2)我們高興地哭了。

    (1)強調了“高興”的結果和程度,“哭了”對“高興”作了補充。(2)中“高興”修飾的是“哭了”這個動作,表示“哭了”的原因或者狀態,因此是對“哭了”這個動作的一種限定,而並非是(1)中的一種補充。兩者的區別與“地”和“得”作為結構助詞的不同功能是分不開的。

    除了上述情況,還要特別指出一個普遍存在於文學作品中的“的”和“地”的使用現象。舉例說明:

    (1)他今天說的話特別的多。

    (2)這篇古文特別地難背。

    以上兩種表達在送審的文學類書稿中很常見。這兩句話完全可以寫為“他今天說的話特別多”和“這篇古文特別難背”。那麼,為什麼有的作者還要多此一舉地加上個“de”呢?其實,這種用法在“五四”以後的新文化運動中的一些名家作品裡就已經存在,比如朱自清在散文集《背影》的序中寫到:“我覺得小說非常地難寫;不用說長篇,就是短篇,那種經濟的,嚴密的結構,我一輩子也學不來!”其中“非常地難寫”和(2)中的“特別地難背”就是類似的用法。另外,在日常交談中,這樣“多此一舉”地加個“de”的現象也很普遍。比如:我今天吃得特別的多、我今晚特別的累。日常用語是通俗文學作品主要的素材來源,它對後者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因此,這種帶有濃重口語特色的用法被廣泛運用在文學作品中實屬正常現象。

    那麼,到底該如何判斷上述用法的正誤呢?依然以(1)(2)為例來分析。

    (1)中,“特別的多”是用來定義“他說的話”的,可以視作名詞的補語,而“特別的”是用來修飾形容詞“多”,從語言色彩上看,靜態多於動態,因此用“的”較為合適。而(2)中,雖然“特別地難背”也可視作“古文”的補語,但是被“特別地”修飾的“難背”更強調動作,所以用“地”更合適。

    綜上所述,“的、地、得”到底用哪一個,首先要根據語法規則判斷,其次要分析其所在片語或者短語在句子中的成分,而不能簡單地以“形容詞修飾名詞用‘的’”“副詞修飾動詞用‘地’”這樣簡單的依據來劃分。如此看來,“的、地、得”的使用並非僅體現了簡單的語法規則,還體現出作者想要表達和強調的感情色彩。而對於審讀編輯來說,在不能忽視“的、地、得”的正確使用的前提下,還要站在作者的角度體會文字所要表達的真實內容,在修改書稿時,不能簡單、武斷地依靠語法和個人習慣,而要結合語言環境進行文字的刪改。“的、地、得”雖小,若不能正確使用,也會造成歧義和誤讀。

  • 2 # 安竹兒

    關於“的”、“地”、“得”文字,在寫文中的應用和區別,是有嚴格要求和區分的。

    現在看一下文章,有很多作者對這三個字寫錯了,而且還振振有詞的說什麼的地得可以作為“通假字”來使用。

    我記得在我讀小學的時候,我的語文老師在課堂上就特別強調了“的、地、得”區別:

    1、的字:一般在的字後面是名詞。比如:我的老師;我的朋友;我們的學校……

    2、地字:一般在地字的前面加上動詞。比如:我高興地跳起來;鳥兒快樂地唱著歌兒……

    3、得字:一般在形容詞前面用得。比如:我高興得手舞足蹈;你得先回家;今天太陽爬得很高……

    很多地方的人,對的地得不知是分不清楚怎麼用,還是覺得無所謂。反正都讀“de”。語言文字的應用和理解,不僅在於它的讀聲,更在於它的繼承和魅力的無限。

  • 3 # 農言h

    .〃的、地、得"這三個結構助詞在語句中的位置各不相同。〃的"主要用在定語和中心詞(名詞)間,比如:〃我的電腦,王五的書法。"等。〃地"主要用在副詞和動詞間,比如〃公交車徐徐地開過來了。他穩穩地站著"等。〃得"主要用於謂語(動詞)和補語間,比如〃吃得少。開得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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