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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少輕狂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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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靜馮
我看了幾個回答,覺得他們講的太官方。實際上,作為“中原僑鄉,閩臺祖地”,固始雖然屬信陽市,但講話與信陽差別很大,方言更甚。就是同一個縣講話口音也有差別,南邊的幾個鄉鎮和六安差不多,北部的與安徽阜陽接近,而西部的則和商城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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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星點評
固始話,光膀子叫打淨肚子,假聰明叫能吊抬或,野蘑菇叫狗尿臺,媳婦叫老馬子,騷氣叫洋火,不想幹叫俺不鬥,母牛叫老殺子,金蟬叫雞牛子,牧童叫放嘔子,乳房叫媽頭子,
關鍵詞:固始方言 稱代詞 助詞“的”
固始縣位於河南省信陽地區最東部,與安徽省接壤。商周之際中原部族南進,與當地土著部族融合,形成諸侯國蓼(固始又稱為蓼城);到春秋戰國之交,蓼被楚所滅,因而在文化上受荊楚文化的影響較大。[1]由於該地區正處於南北過渡地帶,鄂豫皖三省的交界處,所以語言上雖屬中原官話,但卻有著濃郁的地方色彩。據《中國語言地圖集》,固始方言屬於中原官話區信蚌片。本文分兩個部分舉例分析固始方言的特殊語法現象。
一、稱代詞
稱代詞包括人稱代詞、疑問代詞、指示代詞,固始方言中的疑問代詞具有中原官話的共性。本文主要分析固始方言中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中的典型現象。
(一)人稱代詞
固始方言與中原官話的人稱代詞大致相同,但是在“咱”“俺”的用法上有不同之處。
“咱”“俺”是中原官話中具有代表意義的人稱代詞,在中原官話中有嚴格的區分:“咱”指代說話雙方,“俺”指代自身。在固始方言中“咱”“俺”之間的界限較模糊,很多用“咱”的場合可以用“俺”來代替。如:
(1)――姐,你剛才說啥?
――俺(咱)爸叫你。
但是,用“俺”的場合絕不能用“咱”來代替,如:
(2)俺(我)知道錯了。
(3)俺們(我們)明天去北京。
(二)指示代詞
普通話中的指示代詞是二分的,“這”表近指,“那”表遠指。固始方言中的指示代詞是三分的,在“這”“那”之外還有一個“聶”字,是介於“這”“那”之間的中指代詞,當多個指代事物出現時,才用“聶”,如“這個不好,聶個還差不多,那個也不錯”。“這個”指代最近的事物,“那個”指代最遠的事物,“聶個”指代比“這個”遠,比“那個”近的事物。它的讀音也具有中和性,取遠指“那”的聲母,近指“這”(固始話中發jiè音)的韻母,聲調三者一致。②常見的表指代的意義,由這三個字單獨表達,或者由這三個字與某些量詞複合來表達。如:
近指――這 這個 這子 這點 這些 這麼 這裡 這邊
中指――聶 聶個 聶子 聶點 聶些 聶麼 聶裡 聶邊
遠指――那 那個 那子 那點 那些 那麼 那裡 那邊
不同詞語的指代意義各不相同,其中“這子”“聶子”“那子”較特殊,只可單用,它們的意義分別和“這”“聶”“那”相同,但後面不能再跟量詞、名詞,如“這子是啥東西?”。
“這”用法最靈活,可單獨使用,如“這咋行”;還可以直接接名詞,如“這東西真好用;最普遍的用法是加量詞,組成複合代詞,既具有稱代性又具有修飾性,可稱代事物、動作和性狀,還可以用修飾語。如:
(4)這個是啥?
(5)個題不好做。
(6)那麼多好吃的。
複合代詞數量眾多,所表示的意義由“這”“那”“聶”後所接的詞語而定。“~個”一般接單數名詞;“~些”“~點”一般接複數名詞或不可數名詞的集體,如:
(7)這點(些)米真不賴。
(8)那點(些)樹長得真俏巴。
(9)聶點(些)水都化完了。
其中,“~點”偏指數量少,如“這點不夠吃”。而“~麼”一般後接動詞、形容詞,如“這麼說”“這麼亮”。後接形容詞時,指示意義已經虛化,與程度副詞意義接近,如“這麼紅”“那麼香”中,“這麼”“那麼”主要表示“紅”和“香”的程度,所表程度的深淺與句子語氣語調有關。“~裡”“~邊”則一般指代處所。
二、助詞“的”的用法
固始方言中“的”具有普通話中的“的”的一般用法,如“我的書”“紅的”,但“的”一般發輕聲。此外,“的”還具有一些別的用法,本文從持續體的語法形式和“可”式句兩方面分析。
(一)持續體
持續體指某種狀態在一定時間內保持不變,一般分三種情況[3]:a.靜態持續體,如“他醒著呢”。b.動態持續體,如“外面下著雨”。c.完成持續體,如“他坐著”。普通話中用“著”來表示,固始話則用“的”或“之”來表示。如:
a.靜態持續體――魚活的/之呢。
b.動態持續體――他唱的/之歌走過去。
c.完成持續體――強子拎的/之一隻雞。
b中第一個例子中第一個“的”與助詞“著”用法類似,表示“唱”這一動作正在持續。固始方言中“的”與“之”在這裡發輕聲,但表示強調時發原來的聲調,如:“我正做的飯。”
這一語法形式表示哪種持續體與謂詞密切相關,靜態動詞“站”“亮”後接助詞“之”“的”,一般表示完成持續體或靜態持續體,而不能表示動態持續體。靜態持續體中,客觀狀態的持續與動作行為本身無必然關係,如“燈亮的”“臉紅的”。這一語法形式表示的意義依語境而定,否則會產生歧義,如“燈亮的”,可能指“亮”這一性質,還可能指“亮”這一狀態。動態動詞“做”“吃”後接助詞“之”“的”,表示動態持續體,所表示的語法意義與進行體類似,如“他吃的/之飯”與“他吃著呢”意義相同,只是“的/之”強調了“吃”這一動作的持續性。完成持續體表示動作已經完成,產生了某種結果,該結果的狀態持續不變,如c中強調的是“拎著雞”這一情狀,而不是“拎起”這一動作。完成持續體在固始方言中還可用“了”表示,如“他背的/之一個新書包”。
與固始相距幾十公里的合肥市,表達持續體也用助詞“之”(合肥話屬於江淮方言中洪巢片體系)。如:
a.靜態持續體――房子都空之在。
b.動態持續體――他做之在。
c.完成持續體――趴之比站之安全。
合肥話表示靜態持續體和完成持續體時,在動詞不帶賓語的情況下,常省略“之”,如“他活之在”,可以說成“他活在”,動詞和“在”之間沒有明顯的語音停頓。[4]固始方言中動詞後的“之/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省略。
(二)“可”式句
“可”式句主要指用“可”來表示疑問的句式,在語感上對應普通話中反覆問句或表純粹詢問的是非問。如:“他去北京了,可是的(是不是)?”
“可”式句普遍存在於信陽方言中,其中以固始方言中的“可”式句最典型。固始方言中的“可”式句有兩種形式――“可VP式”和“可的”式。這裡我們主要分析“可VP式”。
“可VP式”相當於普通話中的正反問句。“可”在這裡是專門表示疑問的副詞;“VP”代表謂詞性詞語,即可以是單個的動詞、形容詞,也可以是動詞性或形容詞性的短語。“可”有體的區別:當發kei音時,表示已然體;當發ke音時表示未然體。如:
(10)你可kei帶學生證?(你帶沒帶學生證?)
(11)你可ke帶學生證?(你帶不帶學生證?)
(12)你爸的身體可kei好?(你爸的身體好沒好?)
(13)你爸的身體可ke好?(你爸的身體好不好?)
但當“可”與“VP”之間加入部分詞語,共同表達特定意義時,“可kei”不一定表已然,“可ke”也不一定表未然。如“可ke得dai+VP”是問“會不會,有沒有可能”的意思。如:
(14)昨天的足球賽可得重播?(昨天的足球賽會不會重播?)
而“可kei得”意思是“有沒有”,其中“有”是動詞,“可kei得”後不能接動詞和形容詞,只能接名詞或名詞短語。如:
(15)你可得那本書?(你有沒有那本書?)
(16)可得你不認識的字?(有沒有你不認識的字?)
此時表已然,需要在句末加語助詞“了”。如:
(17)你可得那本書了?(你還有沒有那本書?)
(18)可得你不認識的字了?(還有沒有你不認識的字?)
當說“可有”時,“有”是副詞,“可有+VP”表示“有沒有VP,”,“可”只發kei音。
合肥方言中的反覆問句常被當成“可VP”問句的一個型別,但合肥話中僅有“可VP”,沒有“VP不VP”問句。普通話中的是非句和反覆句,用合肥話表達時都用“可VP”。合肥話的“可”沒有體的區分。如:
(19)你可是合肥人?(你是不是合肥人?)
(20)他要回家,你可同意?(他要回家,你同意不同意?)
與固始接壤的安徽的霍邱、金寨以及鄰近的安徽阜南縣都有類似的用法。
透過以上種語法現象的分析,可見固始方言處於南北過渡的中間語言帶,值得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