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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佔座人負責還是賣票的鐵路局負責?總不能讓我這個花錢買票的人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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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酚妥拉明

    當然是高鐵啊

    群眾花錢買的坐票 當次座位號是私有財產

    打個比方

    美國在海外租借軍事基地 你佔個試試

  • 2 # 太極寄暢

    誰制訂規則誰負責,這是常識。既然鐵路部門制訂了對號入座的規定,則須由鐵路部門監督實施管理義務,並制訂出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罰規範。

  • 3 # 使用者1280319256

    買了高鐵坐票位置卻被人佔了,這當然是鐵路局的責任。

    雖然佔座是佔座人的行為,然而應對此負責的並不該是他,而是鐵路局。因為我是從你這裡買的高鐵坐票,你有義務,也有責任為我提供座位。我現在坐這個位置是我的權益,並且該權益是受法侓保護的。現在我的座位被人佔了,不管是誰佔的,這個問題都應由你來解決的。

    其實從這次“高鐵佔座”事件我們可以看出,鐵路部門確實盡到了應盡的責任。首先,事件發生後,乘務員包括乘警和列車長第一時間趕來交涉,並沒有置之不理。雖然交涉失敗,沒能替被佔座的女士要回座位,但他們給她安排了商務車廂的一個座位,也算是對這位女士有一個交待。

    雖然佔座男的行為太過無恥,但鐵路部門的做法還是值得贊同的。畢竟碰上了這麼不要臉的人,你又能怎麼辦呢?

  • 4 # 日月齊輝

    就自己的座位被別人佔用來說,第一責任人肯定是佔座者,而佔座者卻蠻橫無理,乘務以及乘警也拿他沒辦法,最後束手無策,放任其自由了事,就這樣來看鐵路上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上升到另一個層面來講,到底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缺失,明明自己是有座位的,而且僅僅隔著為數不遠的距離,倘若被佔用的是個社會人的座位,那豈不是你自作自受。

    人貴有自知之明,這一下座霸就出名了,想必以後他就知道了,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自己掂量掂量好。

  • 5 # 波羅密2

    謝謝悟空邀請,買了高鐵坐票,但座位被人佔用,我認為出售火車票的鐵路公司,對此事負主要責任。佔座了,不自覺的那個傢伙,負有重要責任,如果是粗心,做錯了地方,及時糾正錯誤,這個還可以理解。假如是故意的,那也應負主要責任,顧客在鐵路公司買了高鐵票,和鐵路公司自然有一種契約關係,當顧客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鐵路公司應該及時進行協調,保障顧客的,正當權益。

    作為佔座一方,其所作所為,如果明知故犯,違反了社會公德,是沒有教養的表現,侵犯了乘客的正當權益,鐵路公司應該及時糾正其行為,如果拒不改正,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做人不能太自私,這種缺德玩意,應該付出代價,社會公德心必須強化。

  • 6 # 吃瓜的客人

    依據合同法規定,在乘客購買票後就已經與鐵路客運部門形成了有效合同,鐵路客運工作人員義務、有責任全面履行合同。否則,就是違反合同法。

  • 7 # zhangjun-8

    如果我買了高鐵座位票(當然高鐵上都是對號入座、不存在站票)、特別是商務座時,卻發現被不守規則的"霸座”、"潑皮”侵佔挪用,我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申訴個人需求,希望得到妥善解決。如果趕上像由博士變座霸、由無聊變人渣的孫赫式扭曲人流,我當據理力爭、堅定不移地要回原本屬於我的座位 ! 如果是因為不小心、無主觀故意、偶爾判斷失誤暫借了我的位置,我當心平氣和的提醒(示)對方,讓他(她)恍然大悟明白自己的過失 ! 當一位天使般的乘務員為此小事調解時,我都不好意思面對;當一位友善的乘警過來詢問時,我還是沒有勇氣去信誓旦旦證明我的無辜 ! 畢竟,攤上這類小事,我無顏面對我多年來堅持的孔孟之道 !! 當然,這並不叫軟弱。。。祖國的山河如此絢麗多姿,我不想用我的無恥去踐踏這份文明。。。至於說到坐高鐵時、有霸座者侵佔了我的座位、責任該由誰來負 ? 我個人認為 :

    ①,歸全社會負。因為,出現這類人渣潑皮,全民有責、全民都應該勇敢地站出來主持公正。如果都採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姑息養奸做法,都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中庸之道,最後不僅是害了我們個人、害了廣大人民,更禍害了我們整個大中華 !

    ②,歸入侵、肇事者負。中華民族自古就是文明、禮義之邦。崇尚“仁、義、禮、智、信”,都明曉“己之不欲、勿施他人”、"換位思考”的道理。我們個人當本著“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氣度,嚴格把控住個人在公共(眾)場合時的言行觀,不應該、也不能把個人的主觀行為強加給他人。。。

    最後,撞上這類不愉快,還是當勸說、友好提醒、和善解決為好 ! 畢竟,和諧社會以和為貴,人民群眾內部的區區小事,還是不去大動干戈為好,以免影響了我們歡快愉悅的旅行 !

  • 8 # 草根趙小武

    謝邀,您問到“買了高鐵坐票但作為被人佔用,你認為誰應該對此事負責?”我認為這事必須由鐵路部門負責,因為我買的票是你鐵路部門的,我既然掏了錢,你鐵路部門給我給了對應座號的票,就形成了一種服務合同關係,從我拿到票那一刻起這個座位使用權就是我的,這種關係有點和租賃關係差不多,就等於我掏錢租賃了這個座位。

  • 9 # 定驚丸

    回到題目本身,以一名買了高鐵票但座位被人佔用的普通市民身份,就這件事誰更應該負責,向秋菊同志學習,以認死理不賠命的固執心,討一個可能不會有的說法。

    首先正經花錢買票的我本人,應該沒什麼責任可言,如果一定要追究,無非是個性死倔,過於較真,明明大把的空位,非要堅持“原裝正座”,估計是中了《甄嬛傳》巨毒,崇仰於“這世上,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的度世信條,且深以為然。

    而“高鐵佔座男”是整起事件始作俑人,對於這起原本就不應該發生的敗興之事,自然肯定是最直接責任人,無論是成長環境影響還是素質教育缺失,這位仁兄不只行事不當,有虧德行,更涉嫌對事主正當權利造成無端侵害的主觀故意,他不負責,我同意,全體仁義網民們也不會同意。但是大家也看到,直到目前,除了一則難言誠意的影片道歉,以及匿藏不出的或失悔或怨憤或惶恐,已然到此為止,再無後文。

    所以,如果這總歸是一定必須要有人擔的責,我個人更願意把票投給鐵路管理部門,因為除了這個機構,其他涉事之人,誰也沒有能力、精力、實力、權力和義務來擔承此責。

    所以,作為鐵路管理部門,第一時間應該就此事件表示遺憾,同時勇敢承認自身工作不足,及時反省在這方面欠缺經驗並應對失措的根本原因,並承諾儘快在現行制度規定中查漏補缺有所完善的工作決心,更要為對這場輿情風波未能給予足夠重視,任由事態失控惡化,無端造成如此之大社會資源浪費,向全華人民誠意致歉。

    同時,更不能在整起事件未完全調查清楚之前,為應付輿情,胡亂表態,“高鐵佔座男”的行為是否違法,真不能由你一個鐵路部門隨性判定並輕易釋出。現在看來,事主只是沒有進一步追究,但如果一旦有所行為,“高鐵佔座男”是否違法,如何擔責,一切就都交由律師與法官們了。所以,鐵路管理部門這一次對事件反應可謂及時快速,但可惜力氣用反,馬腳盡露。

    也並不是說,所有不文明或輕微違法行為在列車上的發生,都要由鐵路管理部門全部買單,但如果這樣一件小事都能和出如此一團爛泥,我們善良無依的普羅大眾,最敬畏也最起碼的生存秩序自然也就再無處安放。法治中國曆經這麼多年實踐,客觀上的確反映出現行法律體系的不夠完善和更多漏洞。可如果以此為由,放任自身,那麼我們共同生活的這整個文明社會,其最基礎的良性正常維繫,又該由誰擔責?最終去向何處?

  • 10 # 千里滿和氣

    車票哪家售哪家負責,嚴格意義來講,一張車票就是一張合同!我付款了,就應該享受應有的服務!如果得不到應有的服務,就算是違約了,如果違約的話,就應該加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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