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局退費規定如下:
1、因幼兒園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園需要退園的,按全月退還費用。
2、幼兒家長自動提出退園的,按退園申請日期計算,當月的管理費不予退還;保教費、雜費不足半月的按50%退還,超過半月的不予退還。
3、按年度和公示標準收費,幼兒家長提出退捐資助園費申請時,幼兒園根據幼兒在園時間確定退費額度,不超過二個月的按70%退還;不超過半年的按50%退還;超過半年不足九個月的按25%退還;九個月以上不予退還。
4、幼兒園原因退費手續:因學校(幼兒園)刊發虛假廣告(簡章)、違規收費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學生提出退學的,應退還全部費用。開除學籍的不予退費。
5、學員本人原因退費手續:向幼兒園提出書面退費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經學校領導班子或財務管理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由學校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學員本人(家長)簽字,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費事宜。
擴充套件資料:
1、幼兒園,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於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納三至六週歲的幼兒。
2、細則規定,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準,示範幼兒園780元/月、人,一級幼兒園520元/月、人,二級幼兒園350元/月、人,三級及以下幼兒園200元/月、人。寄宿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最高上浮50%。
4、半日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下浮50%。托幼一體化的幼兒園,對2週歲以下幼兒可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最高上浮30%。
參考資料:
幼兒園教育局退費規定如下:
1、因幼兒園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園需要退園的,按全月退還費用。
2、幼兒家長自動提出退園的,按退園申請日期計算,當月的管理費不予退還;保教費、雜費不足半月的按50%退還,超過半月的不予退還。
3、按年度和公示標準收費,幼兒家長提出退捐資助園費申請時,幼兒園根據幼兒在園時間確定退費額度,不超過二個月的按70%退還;不超過半年的按50%退還;超過半年不足九個月的按25%退還;九個月以上不予退還。
4、幼兒園原因退費手續:因學校(幼兒園)刊發虛假廣告(簡章)、違規收費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學生提出退學的,應退還全部費用。開除學籍的不予退費。
5、學員本人原因退費手續:向幼兒園提出書面退費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經學校領導班子或財務管理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由學校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學員本人(家長)簽字,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費事宜。
擴充套件資料:
1、幼兒園,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於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納三至六週歲的幼兒。
2、細則規定,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準,示範幼兒園780元/月、人,一級幼兒園520元/月、人,二級幼兒園350元/月、人,三級及以下幼兒園200元/月、人。寄宿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最高上浮50%。
4、半日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下浮50%。托幼一體化的幼兒園,對2週歲以下幼兒可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最高上浮3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