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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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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目前,大家比較一致的意見是: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依法”強制拆除之規定,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式操作,也就是說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步驟。與此同時,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時還要做到兩點:一是要進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隻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又不拆除時才能強制拆除。但是,由於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清晰,基層執法部門在限期拆除公告何時釋出、公告什麼內容等問題上,意見很不一致。第一種觀點認為,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後,行政機關即可公告,將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內容公之於眾,而不論當事人是否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換言之,公告的內容就是行政機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內容,公告的時間是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同時。這種觀點的理由是,公告的目的之一在於“讓當事人在行政機關啟動強制執行程式之前,知曉自己的違法事實及可能面臨的強制執行後果”。因此,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同時進行限期拆除公告,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按照這種觀點,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基本程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理決定,同時釋出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過三個月後,當事人沒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書催促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催告書限定期限內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採取強制拆除措施。第二種觀點認為,限期拆除公告應與強制拆除催告並列,即在作出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的同時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就是催告書的內容。這種觀點的理由是,既然限期拆除公告是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式之一,就不應當出現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環節,而應當出現在催告、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環節。公告其實是催告的形式之一。公告是廣而告之,具有公開和嚴肅的特點,便於接受社會監督,但可能因種種原因當事人不一定看到。因此,應當將公告與催告相結合,“在向當事人送達書面催告通知書的同時,還應當將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內容向社會公告。”根據這種觀點,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基本程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理決定;過三個月後,當事人沒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書催促當事人自行拆除,同時向社會發布限期拆除公告,將催告書內容公之於眾;當事人在催告書限定期限內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採取強制拆除措施。第三種觀點認為,公告程式是獨立的。首先,限期拆除公告應當在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情況下進行。因為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第一句話強調的是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才公告,而第二句話則表明,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才進入“強制拆除”階段。其次,限期拆除公告不同於強制執行催告。兩者是相互獨立的環節,而且只有把兩者相結合,才能保障強制拆除的效果,把工作做到位,給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更多機會和時間,因此,可以“在強制執行前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在正式強制拆除前還應當催告”。按照這種觀點,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基本程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理決定;過三個月後,當事人沒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向社會發布限期拆除公告,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催告書催促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催告書限定期限內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採取強制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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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即明徵地拆遷
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違法建築的強制拆除程式是:
第一步,行政機關向當事人釋出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
第二步,當事人不拆除的,行政機關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並告知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最後,當事人在法定的時間既不復議也不訴訟的,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作出裁定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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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築夢之路4
違法建築這詞大量充實者網路,國家有專門的部門,專業的巡邏隊,片區有專人管理,還出現那麼多違法這背後說明什麼問題?需求?一是強烈需求,二是合情合理不合法,不然也蓋不起來,並且用了很多年,這種情況下是改變制度還是定違。基層的管理人員不可能不知而群眾又確實需要,為人民服務這就尷尬了,是為群眾著想還是嚴格教條的執行制度。拆除了浪費資源阻礙發展沒多大好處,控制新增象現在一樣就不會有違建存留,法不訴往舊帳該過的過去,新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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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京平律師事務所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流程如下:
1、專案立案。由城市規劃局、城市管理執法局或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立案。
2、調查取證。行政機關在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應當載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事實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4、當事人未提起復議或訴訟的,進行催告。
5、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載明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行政機關實施強拆。
(京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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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溪山山人糊塗仙
確切的說是行政執法機關。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都有執法主體,不是執法主體,沒有執法的資格。是城鄉建設機關的執能就只有他能強拆違障建築。
現在的不屬業主聘用的物業,尤其是開發商的物業,本身就是個違法的物業,違犯《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笫二條,笫二十四條的規定,本應受到第五十六條規定“限期改正並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的違法物業,統統都用《消防法》去整治業主,其實《消防法》的規定一點都不懂,也沒有執法權!嚴重嚴背業主意願,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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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1、首先要對違章建築進行認定,由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城管、街道辦等無權進行認定;
2、由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給行政相對人發處罰決定書或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相對人限期自行拆除;
3、相對人在期限內不履行拆除義務的,由有處罰權的部門對相對人進行催告;
4、催告履行期滿仍不履行的,有權機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
5、由有權機關進行強制拆除。
回覆列表
進入21世紀中國的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城市(鎮)化程度不斷擴。在城市(鎮)化的過程中,就產生了土地及地域空間的變化。
城市(鎮)化的快速發展導致建設用地的需求不斷加大,國有土地中可供建設用地使用的數量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特別是黨的18大召開後,新型城鎮化已成為中國的重大戰略,各地政府會不斷加大徵地拆遷的規模,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會被徵為國有。
在拆遷中違章建築又是一個不得不提的問題。眾所周知,違建是不合法的建築,需要被拆除,但並不能因為是違章建築,其拆除程式就能忽視法律規定。違章建築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違章建築的拆除一般是由行政機關經調查取證,確定建築物違章後對搭建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搭建人拒不拆除違章建築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依法向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處罰結果和被處罰人陳述、申辯等權利。法律設定告知程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處罰公開,保護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的充分行使。 搭建人的搭建行為雖然是違法的但是行政機關在對違章建築的拆除程式卻是要符合法律的要求的。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築,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築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築的登記材料。
(二)認定違法建築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式性違法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採納;規劃部門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製作的相關要求,製作報批卷宗,然後按程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製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釋出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違法建築的主要內容】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