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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咔咔啊

    古代官員早上卯時(早晨五至七時)上班。

    雞鳴即起

    古代的上班下班時間,和現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體時辰上又比現代一般機關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與農業社會中大多數人的作息習慣相適應。《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雞既鳴矣,朝既盈矣;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因知古人雞鳴即起準備上班的傳統,至少在春秋時代就已形成。往後,這個時段逐漸定型為卯時(早晨五至七時)。

    由中國傳統的行政體制所決定,古代公務員的所屬機關,可分中央和地方兩類。凡在中央各機關供職的官員,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職務所規定,必須參加由君主親自主持的最高國務會議,通稱朝會,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式,便是“上朝”,亦稱“朝參”。朝會有大朝、常朝等區分。《梁書·武帝紀》裡有一篇梁武帝的詔書,道是一切國務,必須先在朝會上諮詢大家的意見,所以百官應該“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也就是說,除法定的節假日外,這種具有實際內容的常朝,幾乎每天都要舉行。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謂“從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站隊有學問

    參加朝會者來自各個部門,品秩亦有高低,所以開會時要進入指定的位置,這叫“朝班”,即朝參班次的意思。又因為官員經常會升級降級,或在不同部門間調來轉去,所以具體到個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現代的機關會議,出席者應坐的位次,照例都由會務組使用“名牌”標示,對名入座,不會搞錯,古人沒發明這個辦法。所以“亂班”現象時有發生。

    《萬曆野獲編》卷十三記,明神宗時,因朝會時開時輟,“班行遂無定序”。有一次,一個閣部官員和一個監察官員互爭位次,請編制朝班的蔡獻臣分辨是非,老蔡誰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對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錯。由此可見,各種朝會有不同的位次安排,這是在中央機關供職的官員必須掌握的一門學問,否則一上班就要出錯。

    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午前七至九時,這裡多指九時)結束,稱“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後,常有這樣的情況:早朝時,皇帝並不上殿與百官見面,而是將宰相或首輔等一些重臣召入內殿開小會。小會開完後,宰相出來,領著百官在殿廷行禮後,宣佈退朝。《夢溪筆談》記載,宋神宗即位之初,韓琦任宰相,遇到小會時間過長,便照過去的習慣,讓其他官員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後,為此彈劾韓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執政大臣奏事到辰時還未結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許百官自己退朝,以後便定為制度。

    朝會是君主親自主持的最高國務會議

    對於參加朝會的官員來講,退朝即意味著上班告一段落,接下來便是準備吃飯,故退朝又叫“退食”。《詩經·召南·羔羊》有“退食自公”一語,唐代起,京朝官在退朝後,都可在宮內飽餐一頓皇帝請客的“朝食”,“退食自公”遂成典故。元傅若金《壽王左丞》詩:“焚香風閣春開宴,鳴玉龍墀午散朝。”因見“退朝”與“散朝”又有微妙區別——散朝應該把吃過朝食的程式也計算在內.而此時已是中午了。

    參加朝會,是古代京朝官每天按時上班的第一要務,凡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或朝班失儀,都屬於違紀,歷代均有處分條例。唐代起,凡盛暑、雨雪、泥潦,酌免朝參,謂之“放朝”,這一制度為以後歷朝沿襲。唐白居易《雨雪放朝因懷微之》詩云:“歸騎紛紛下九衢,放朝三日為泥塗。”明李東陽《早朝遇雨途中即事》詩云:“縱道君恩屢放朝,端居未敢忘巾櫛。”所述都是因天氣緣故放朝。設想拂曉即起、五更趨朝的辛苦,難怪要當“君恩”歌頌了。

    但放朝不等於放假,班仍舊要上。即使是正常天氣,京朝官在退朝就食之後,亦多要去各自所屬的機關“署事”,也就是辦公。至於那些沒有資格出席朝會的一般官員,以及屬於辦事員、勤雜人員範圍的書吏、衙役等,也當在每天卯時(午前五至七時)即去機關工作。

    上班到下班之間的一個段落,中飯以後,照例有一段午休時間可供個人自由支配。

    各級地方機關的上班時間,與京朝相似,也有先參加長官主持的會議、然後各自辦公的程式。按制度,包括各科書吏、各班衙役在內,所有的“做公”人員,都必須以擊響雲板七聲為號,於每天黎明準時上班,然後書辦分別領取各個科室的印章(簽押),衙役分別進入各自班次的崗位,以及秘書、侍從開啟公堂之門等,亦都有不同的訊號,一點不得含糊。

    點名簽到很重要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為基本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歷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規定。如《唐律疏議·職制五》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班)”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20小板,每再滿3天加一等,滿25天處杖打100大板,滿35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同書《職制四》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應點名檢查實到人數的,有時一天幾次,頻頻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點名笞打20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類似的懲罰辦法,又為五代宋元所沿襲。

    違紀防不勝防

    不過這都是寫成文字的條令,事實上,古人較頂真重視的是按時上班。何時下班則並不嚴格。如元代的《至元新格》謂:“諸官府皆須平明治事,凡當日合行商議發遣之事,了則方散。”因知只要當天該辦的公事了結了,就可以下班。其中吃中飯是一大關節,許多京朝機關都在午飯後,僅留一兩個官員值班,餘多回家,唯吏胥書辦、役夫勤雜仍堅守崗位。比較而言,在總彙政務部門如中書門下、尚書內閣供職者,或直接為皇帝服務的機要秘書之類,例須全日制坐班。

    據《堅瓠集》記,宋太祖趙匡胤曾有一條專門針對州縣官的警告:“切勿於黃綢被裡放衙!”因知天高皇帝遠,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廢弛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再作進一步考察,或許上層的出勤違紀現象,反倒比下面更嚴重。以唐代為例,甚至連出席朝會這種高階政務活動,“淘糨糊”者也大有人在。如宣宗大中四年(公元850年),御史臺曾有專奏揭述,道是有文武常參官捏遣事由,不參加朝會,其實是在外宴遊作樂,請“準常條已倍書罰”(《唐會要》卷六十)。相似的記載宋代也有,如仁宗天聖二年(公元1024年),右巡使(相當於中央紀檢委幹部)張億一氣彈劾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人託詞生病不赴朝會。皇帝下詔警告百官,對於那些動輒稱病缺席曠職者,朝廷要派醫官檢驗核實(《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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