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恆實說

    看古裝片看多了,大家往往都有一個印象。那就是有要告狀、就得敲衙門前的喊冤鼓。而這個喊冤鼓可不是尋常人敲的。敲完後,不管有理沒理,你都要被打一頓殺威棒,然後才可以向官老爺申訴你的冤情。但是我要說,你所瞭解的那些,其實不是真的。真正的原因而是這樣子的。

    在古時,衙門前擺放的那個大鼓,既不叫”喊冤鼓“,也不叫”鳴冤鼓“。它真正的名字叫做”堂鼓“。

    在古時,這個鼓有幾個用處:

    一、官老爺今興趣高,要上堂審案。可是我上堂了,衙役們、百姓們都不知道啊!總不能讓官老爺自己一個人,在大堂上孤零零坐著。自娛自樂吧?於是,就是敲鼓聚人。衙役們聽見鼓聲,就知道了:”哦,老爺要上堂辦公了!我得趕快上堂喊威武了!“。師爺聽見鼓聲,就知道了:“哦,老爺要上堂辦公了!他需要我給他出謀劃策了!”百姓聽見了,就知道了:“哦,老爺終於要上堂審案了!前日隔壁阿二偷了我蚊銀五百兩,我得趕快去。讓官老爺明斷!”這個作用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上課鈴"一樣。

    二、第二個用處就是:相當於我們後世的一個“綠色通道”。如果有緊急事件或者是民風樸實的村民,他們可不管你是否在與老婆一起“燭光晚餐”、還是“腳跨黃河兩岸”的出恭。反正老子有急事,我就敲鼓告訴你我來了!官老爺聽見鼓聲,就得趕快上堂詢問斷案。

    不過話說過來。敲這個鼓也是有“潛規則”的。你不能啥事都要召喚官老爺吧!雖然說官老爺是為百姓負責的。但是你如果要是今兒吃不下飯,明兒犯懶不想起床,也得敲通鼓向官老爺問問原因的話,估計古時沒有人肯做這個官了。即使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肥差,也得想想有命沒命掙這個錢吧?所以說必須是緊急事件或者突發事件,才可以敲這個鼓召喚神龍(錯了、錯了,寫錯了,應該是官老爺)上堂。

    所以說,這個鼓的架設是通知、召喚的意思。不收取任何費用。關於鳴冤的事情,也就是腦補一下就可以了。

    有的朋友會說”不對,那個鼓好象不是叫做堂鼓, 我記得它應該叫做登聞鼓!你這樣混淆事非,不怕遭神龍報應嗎!“

    好吧,我再澄清一下吧。其實我很怕遭報應。但是所謂的”真實“,的的確確不是這樣的。所謂”登聞鼓“。從先秦時就有。(看看我說對了吧!)但是,這個鼓全國只有一個。在京城裡專門呼叫皇上御駕的鼓,才叫”登聞鼓“。先秦時,這個鼓曾叫做”路鼓“。從晉代開始,才改稱”登聞鼓“。

    你一敲鼓,皇上就能聽到,過去皇上事少,基本上就是閒極無聊,天天盼有人敲鼓。一敲鼓,我就能上朝找人聊天嘮嗑了!(說著玩。可別當真啊!)後來,到了南宋高宗時,設有登聞鼓院,可是讓人發瘋地是,你找得見登聞鼓院,卻滿院找不見鼓。”鼓呢!“南宋新聞發言人此時鄭重宣告:"鑑於太學生陳東等人,擅自將鼓擊破。出於國體考慮,未將鼓搬遷至此。還請各位友人多多見諒!"好吧,我承認高宗你贏得漂亮!

    先秦時候,與”路鼓“配套使用的還有一個”謗木“。謗木就是(當鼓錘敲鼓用?)這是誰家的,有沒有管了!謗木其實是高高的木杆子。你如果有意見,就把意見刻在上面。國王會時不時來看謗木。類似於現在的論壇啊、接待辦公室一類的作用。謗木一直到現在都有。如果你去北京天安門參觀的話,你還可以看見它。華表就是”謗木“的最終形態。(當然了,雖然我承認你識字,但是你也不能在上面刻字了。如果刻字的話,估計你會受到嚴厲懲罰的!)如果你不識字的話,那你就敲登聞鼓。皇上依然會知道的。

    雖然現在沒有”堂鼓“、”登聞鼓“可以讓你敲了。但是你可以敲”架子鼓“。一樣可以讓聽眾們、粉絲們過把癮的啊!

  • 2 # 漁耕樵讀

    從周朝開始就開始收取訴訟費了,被稱為“鈞金”或者“束矢”。在《秋官•大司寇》中有記載:“以兩造禁民訟,入束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至於朝,然後聽之。”可見訴訟費是為了禁止人民訴訟才設立的。

    《說文》中註解:“鈞,銅三十”,也就是鈞金是30斤銅,束矢是一支金箭,代表正直。鈞金代表意志堅定,金矢代表公平正直。金者取其堅,矢者取其直。即斷,勝者還其金,矢,敗者沒入。

    中國古代是不提倡訴訟的,很多和訴訟有關的都是貶義詞。因為古代中國提倡和為貴,孔子曾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使無訟乎。”他追求的是一種和諧的狀態。但是顯然太理想化了。所以古代訴訟都有嚴格規定,以禁止人民訴訟。

    首先訴訟必須有訟書,訟書有嚴格的格式限制,同時務必要內容精煉,內容冗長者可以不予以受理。每個訟書只能狀告一件事情。訟書中不能出現“青青天”、“明廉”、“仁慈”等字者;詞內雜寫“獸狼”、“毒逆”、“奸棍”等字者;詞內混寫俗字致文義不明者;如果訟書不符合這些標準,官府可以不予以受理。

    原告被告也有身份限制:“貢生及以上出身者,職官,紳士,年滿六十歲以上者,未成年者,婦女,殘疾者。”若這些人要訴訟必須由自己族人代為訴訟。有些重大案件,則由官府代為訴訟。

    總之,在古代訴訟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同時在很早的時候就開始收入訴訟費,以杜絕人民訴訟。

  • 3 # 一點點歷史

    據我所瞭解,確實有訴訟費一說,從周代就有這方面的記錄,但是那時還有個名字叫做“鈞金束矢”,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由於官府的工作能力不能滿足大規模的訴訟要求,所謂的“訴訟費就”是為了限制“民訴”。

    但是別以為交了訴訟費,就可以有處申冤,打官司你還滿足以下這些條件。

    1、訴狀,這是打官司必須提交的書面材料,但是由於在封建社會,識文斷字的人比較稀缺,而且訴狀又有比較嚴格的格式要求,對於一般百姓來說,找人代寫訴狀是一項必須的支出。

    2、律師費,律師這個職業在古代叫做“訟師”,這個職業出現的非常早,春秋時期鄧析就曾替人打官司,收取一些衣物作為報酬。《呂氏春秋》中記載: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

    當然“訟師”並不是必要花費,但是古代很多人不懂法律,沒有訟師難免被動。

    3、訴訟有諸多限制,比如民告官,子女告父母,等一般都是不予受理的。

    4、最後還有一點,古代在民間流傳著這樣一句話“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所以打官司怎麼可能不收費呢。

  • 4 # 安靜的拖鞋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句話說的已經很明白了,就是清廉的知府,三年也有十萬非工資的收入,說白了,就是伸冤告狀都是要花錢的,上上下下都要打點,除非驚動了上頭,就像今天一樣,中央要搞人,那麼這告狀其實就是開個頭啦。但是某些特定的歷史時期,的確不一樣的,比如武則天做皇帝初期,為了穩定局勢就產生的告密制度,不管告誰,誰告,一路上官員都要好吃好喝好車好馬招待,享受五品官制度,告到中央發現誣告,也不會受罰,調查發現有點理,就有賞,發現確有其事,直接就是做公務員了,但是這是特殊情況啦。一般來說民告官不管你有沒理,都是有罪的,先打一頓再說,至於黑暗一點的元朝清朝,包括所謂的盛世康熙年間,官都是滿人旗人或者蒙古狗漢奸啊。普通的民告民也是要花錢打點的,因為古代的刑偵手段是很落後的,很多時候不是證據確鑿的,有罪沒罪就是官老爺一句話。

    古代沒有訴訟費的吧,要錢主要是賄賂判決的官員。所以說衙門八字開,無錢莫進來

  • 5 # 沂藍書院趙月光

    擊鼓鳴冤,縣太爺拍驚堂木審案,是古裝影視節目常見的鏡頭。那是不是中國古代的訴訟都不收費呢?

    周朝的訴訟是要收費的,民事訴訟雙方須交納束矢(一百支箭),刑事訴訟雙方須交納鈞金 (三十斤銅),如果不交納則被認定認輸,如都不交納則不受理。

    從秦朝開始到清朝,是沒有法定訴訟費的。

    漢朝時有緹縈救父,伏闕上書,全跪在地上給皇帝上書,還沒有登聞鼓。

    大概從晉朝開始,皇帝設立登聞鼓,一般設定在闕門處。如果是皇宮是雙闕,一般在外闕,比如明清紫禁城的外闕是午門,在天安門裡面。

    在縣衙則設定堂鼓,縣令命差役擊鼓升堂。如果有訴訟,原告也可以擊鼓,以方便衙門、縣令能夠聽到。

    宋朝不設立訴訟審級限制,"人戶訟訴,在法:先經所屬,次本州,次轉使,次提點刑獄,次尚書本部,次御史名,次尚書省",可以無限上訴,甚至可以去登聞鼓院擊鼓遞御狀。

    宋太祖年間,開封一戶人家猛敲登聞鼓,驚動了趙匡胤。把人找來一問,說是丟了一頭豬,請皇上幫忙找。宋太祖很欣慰,對宰相趙普說:“今日有人聲登聞來問朕覓亡豬,朕又何嘗見他豬耶?然與卿共喜者,知天下無冤民。”

    登聞鼓面前人人平等,有個退休的老將向宋仁宗抱怨:“毎進文字,須詣登聞鼓院,與農民等。”

    歷史上把登聞鼓擂破了的,即是著了名的北宋太學生陳東。當時是靖康元年,金軍第一次包圍汴京,宋欽宗罷免了李綱。太學生陳東等人,立幡闕下,擂動登聞鼓,一時聚集了十萬人,要求宋欽宗起用李綱,罷免投降派,徹底懲治蔡京等六賊。鼓聲從早上一直擂到晚上,直至把登聞鼓擊破。把宋欽宗兩耳震得欲聾,只好重新起用李綱。

    等宋高宗趙構逃到臨安,陳東等仍然在上書請留用李綱。引發了趙構不滿,找個藉口把陳東殺掉了。

    據說宋高宗一朝,臨安登聞鼓院不設登聞鼓,理由:“本院原管鼓一面,在東京宣德門外,被太學生陳東等擊碎,不曾搬取前來。”

    到了清朝,已經不允許一般人擊登聞鼓上訪,為一點小事擊鼓要杖三十,登聞鼓成了擺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紅樓夢》中描寫寶釵的詩比黛玉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