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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的NBA東部決賽,真是爭議點很多。尤其是莫里斯在三分線外投籃,將球打進了,裁判給了莫里斯進攻犯規,3分不算,還吃一次犯規。這個判罰,也讓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我假設,如果做這個動作的人不是莫里斯,而是當今大球星勒布朗詹姆斯,裁判會怎麼判罰這個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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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Lsports

    典型的詹黑已經出現,題主想噴詹姆斯還能再明顯一點麼?

    為了解釋這一次判罰,楊毅老師發了長文,網友拿出了“米勒法則”,但都沒有說明白這究竟是不是一個犯規!

    歸根結底就是一個關鍵點:莫里斯是不是有意的!

    如果說莫里斯伸腿是有意而為之,那就是進攻犯規,裁判的判罰沒問題:

    如果莫里斯伸腿是正常的後仰投籃動作,那這就是一次誤判!

    不過若真是換成詹姆斯,那很有可能就是一個三分犯規,因為詹姆斯投籃的時候雙腿一直是向前伸很長,這是大家都瞭解的,所以不存在有意伸腿的動作,只要詹姆斯投三分,他就會向前甩腿!

    題主這麼問,完全就是想把話題扯到詹姆斯的身上,不過這不是球員能夠決定的,不管是米勒法則還是什麼規則,裁判臨場的處罰就是真理!

  • 2 # 關於球的事

    這個球已經很明顯是一個誤判了,只不過不知道裁判是從什麼樣的角度去判罰這個球是進攻犯規。

    莫里斯第三節三分被判進攻犯規

    這次判罰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可以說也是直接打停了凱爾特人反撲,我們從慢鏡頭可以看到樂福過來補防在莫里斯投籃之後發生了身體接觸,莫里斯三分球進,而樂福和莫里斯的腳絆在了一起兩個人紛紛倒在了地下,這個球裁判吹罰了莫里斯的進攻犯規。

    如果換成詹姆斯

    這球如果換成詹姆斯,應該會被吹成3+1吧!畢竟詹姆斯是超級明星,明星哨這個問題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本身這種球就是應該吹罰3+1的球。

    這個球顯然也是一個誤判,所以說無論是換了誰這個球也應該是一個防守犯規,這個球也影響了一下之後比賽的走勢,首先是打停了凱爾特人反擊的氣焰不說,更重要的是莫里斯在這次進攻犯規以後是4次犯規,而樂福如果這次被判犯規的話,樂福也應該是4次犯規。

  • 3 # 泉說體育

    這個問題問得好巧妙!我仔細想了一下該怎麼回答。

    這確實讓人深思:如果今天比賽做出這個投籃動作的人不是凱爾特人隊的莫里斯,而是超級巨星詹姆斯,裁判的判罰結果會怎樣呢?

    我考慮到這個問題的敏感性。因為本來這個問題探討的核心是,這個動作該不該吹犯規。如果將話題轉換為對手詹姆斯,會對一些球迷產生誤導,將注意力集中在兩支球隊的對立面上。很難冷靜客觀的分析和看待問題…

    於是我姑且將這個問題稍作修改,不過實際的意思是一樣的。

    那就是,做出這個動作的人不是莫里斯,而是科比,會是怎樣?

    這樣一來,大家會不會就冷靜地看待這一次爭議呢?會不會真的站在公平的立場上看待此次判罰呢?應該會!我的答案是,裁判肯定不會吹科比進攻犯規。最有可能的情況是裁判讓比賽繼續進行,投中的三分有效!甚至還有可能判防守人犯規給三加一!

    為什麼換一個人,就會有如此大的差別對待?我們必須要承認的是,在NBA比賽當中有很多的判罰情況,本來就是模稜兩可,很難抉擇的。每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明星哨這個詞就會被提出來。誰的名氣大,誰就會佔優,誰就會得到裁判的照顧…

    這並不是說裁判有多麼的業餘,有多麼的黑。而這真的是情理之中,也是人之常情。

    今天的莫里斯這個投籃動作,有人說裁判就是依據米勒法則,投籃人不可以在空中伸腿,這種故意伸腿企圖製造身體接觸行為,就會被吹罰進攻犯規。但是透過細節回放,莫里斯真的是把所有的注意力都用在投籃上,小幅度的伸腿,就被適用於米勒法則確實有些牽強。從上面的圖片也可以看出,在科比的投籃也會有伸腿的動作。球員在投籃時,將腿前伸的動作時有發生,這也是正常範圍。回到問題的根本上,我認定,如果這個投籃人是科比的話,裁判應該不會像今天這樣做出判罰。

    原因就是明星哨!

    那麼以科比和詹姆斯在球場上的影響力,他們旗鼓相當。所以我可以得出結論的是,如果這個投籃人是詹姆斯,同樣,裁判不會判罰進攻犯規。

    大球星就應該有大球星的待遇,這個世界本來就不是絕對公平的。就像當年喬丹那麼明顯一把推開對手,投籃絕殺,但是裁判都說這是好球。

  • 4 # 琅琊榜首位

    兄弟,你問這個問題顯然是沒有抓住重點,重點不是誰投這個球,而且裁判就是要騎士贏球,至於誰去投或者是誰防守其實是無所謂的!

  • 5 # 關耳不正

    莫里斯被吹犯規的這個爭議,幾乎轟炸了一整天,每一個人都搬出許多證據來支撐各自的觀點。但論到最後,就今天比賽的整體判罰尺度而言,雙方都沒有得到裁判的照顧。

    在這裡先說一下球迷們提到最多的雷吉米勒法則:

    雷吉米勒法則於NBA2012-2013賽季前夕出臺,在NBA聯盟裡,射手為了對付那些貼身緊防的高手,往往會在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NBA聯盟為了保證公平禁賽,在出臺“假摔法則”後,又推出“雷吉米勒法則”進攻球員如果再度伸腿製造犯規的話,那麼他們要麼領到一次進攻犯規,要麼在賽後遭遇假摔法則的懲罰。聯盟在定義射手踢腿時會設定一些必要的條件,如果投手在踢腿時並未和防守者進行身體接觸,那麼這樣的投籃踢腿仍然會被視作正常動作,而一旦他們踢腿侵犯到防守者的身體或是迫使對手失去原有的防守位置和空間,那麼這樣明目張膽的動作可能會被裁判抓現行,被列入打擊範圍。

    就莫里斯的動作而言:

    1.和樂福接觸的右腳並非是有意踢腿,而是投籃之後的連帶動作,與此同時,莫里斯在起跳的前半程並沒有伸腿,在樂福封蓋的時候才有伸腿的動作。

    2.在做這個動作之前,樂福的防守位置和空間都沒有被限制。

    個人角度,莫里斯被吹進攻犯規的這個球是一次誤判,當然也有可能我是錯的,具體的等NBA官方明天的裁判報告就知道了。

    另外,做一個類比,早年麥迪幹拔剪刀腿甚是銷魂,他那種幅度的空中腿部動作都沒有被當做犯規的話,莫里斯今天的動作被吹很難解釋的通。

    然後,就是今天的裁判尺度。為什麼說裁判沒有照顧任何一方呢?

    騎士23次犯規,30次罰球。

    凱爾特人26次犯規,29次罰球。

    再具體一點來說。

    ——雙方都有被犯規困擾的主力球員,輪換被徹底打亂。莫里斯首節三犯,樂福第三節五犯。

    ——雙方都有被誤判的關鍵球,莫里斯的三分被吹進攻犯規,羅奇爾的三分JR沒有犯規卻被裁判找了一個體毛哨。

    ——雙方都有防守中的錯判,科沃爾對布朗的防守應該是進攻犯規被吹阻擋,勒布朗對斯瑪特的進攻犯規明顯是演出來的。

    所以說,不管是數量、尺度,兩隊都沒有明顯的吃虧。裁判不斷的在錯誤之後找平衡,把比賽節奏切割的過於細碎,這才是場面很混亂的主要原因。

    最後說說明星哨的事。

    如題目中問道的,要是莫里斯換成勒布朗,那這個球被吹犯規的機會相對來說會大一些。但這種事,我們看到的還少嗎?作為一個商業聯盟,肯定會把資源更多的偏向球星,說到底,這是NBA安身立命的本錢,像詹姆斯這樣的超巨會給聯盟帶來多少利益,應該不用我再多說了。

    可是吧,我覺得裁判在比賽關鍵球上的判罰還是相對謹慎的,畢竟不能太過於違背競技體育的基本原則。球星可能在比賽中獲利,但真正影響到比賽的少之又少。按照我一貫的觀點:任何失利推到裁判身上都是藉口,從本身出發找原因才是解決根本的關鍵。

    以上。

  • 6 # 進步永不停歇

    米勒法則講究的是伸腿故意找對方犯規,莫里斯投三分還要盯著八百里外的樂福?既要投進三分還要做到故意伸腿造樂福犯規,莫里斯的腦子是超算?騰空的時候都設計好了?莫里斯的投籃動作完全是正常投籃,連後仰都不算,如果這都能算成進攻犯規,那以後聯盟應該禁止後仰投籃,尤其是金雞獨立我倒要看看大黃能不能做到身體後仰加腿往回收的整體後飄投籃,不然太賤都不知道怎麼替大黃圓了。如果是猩猩肯定是三加一,太賤就會說哎呀,起跳投籃的時候,樂福八百里開外,球都出手了,樂福才撲上來,誰能保證投籃直上直下腿一點不動?大黃的腿完全在合理的活動範圍之內,是樂福侵犯了大黃的圓柱體,防守犯規沒毛病

  • 7 # 悟空呵呵

    不好意思可能會有明星哨!

    其實NBA的裁判有一部分會用主觀來評價一個球員,就是在比賽時裁判並不是每時每刻都集中注意力,裁判會根據你的能力你能做到的事情,來判斷你這次到底有沒有犯規。

    比如你是一個蓋帽非常乾淨,而且場場2次蓋帽以上的球員,那麼即便你這一次感冒打到了對方的手,那麼,裁判也會認為你這次蓋帽是乾淨的。這可能就是裁判的主觀意識。

    再說一下,莫里斯這個三加一!

    個人感覺應該是一個好的,三加一而不是觸碰了米勒法則。

    米勒法則就是投手一般使用的小技巧,投籃後伸出自己的腳,增加自己圓柱體的面積,和對方發生身體接觸,造成三分球犯規!

    雖然莫里斯有伸腳的嫌疑,但是感覺也只是下意識的動作,並沒有太多故意的成分!

    當然如果換成是勒布朗這樣的超級明星,加上裁判心中的主觀意識,很有可能就是一個三加一。

    因為裁判知道如果超級巨星,打出這樣的氣勢球,絕對會點燃現場和電視機前球迷的熱情!

    畢竟很少有,那種感覺季後賽,吹科比走步的裁判!

    當然無論是勒布朗還是其他人,都會有超級明星哨,不管怎麼說這也是NBA文化的一種,既然無力反抗,那麼只能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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