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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實際發生的業務超出了營業執照的記載經營範圍,這種情況下在稅控系統自行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給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專案超出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不是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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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人128667173

    為了避免出現類似情況,首先在工商註冊時可以考慮把經營範圍寫的多一些,比如一家商貿公司經營範圍既可以有商品貿易、也可以有什麼物流服務、計算機軟體開發、工程施工、產品安裝維修等,這樣就可以減少出現不在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活動。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後經營範圍肯定會擴大,這時就不需要再去做變更,直接就可以去做,當然需要行政資質審批的還是需要去申請。

    當出現超出經營範圍的經濟活動也是有很多解決辦法的。比如可以和對方商量是否可以以自然人的名義去稅務局代開發票(這就需要有相應的合同等)。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去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比如某商貿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確定商品價格的同時又確定由購買房承擔運費(運費另付),但是商貿公司沒有物流運輸資質,所以他們找的個人的貨車運輸,這時商貿公司可以去稅務局申請代開運輸發票,但是這種情況財務一定要把賬務做清楚,否則就很容易出問題被稅務盯上。同時該商貿公司也可以尋找個體工商戶性質的物流公司給予其相應的費用代其收款(前提是購買方同意此操作方法),而且個體工商戶季度開票不超9萬不用交稅,在金額超過3萬的情況下可以分開開票,這樣就可以合理的避稅,但是有一缺點就是款項未必能夠一次性全部收回。

  • 2 # 集優米財稅

    給你二點參考意見。

    1、發票是否虛開,不是以發票內容是否符合經營範圍來判定

    不會單純因為超過經營範圍而確定虛開,但如果你開出去的發票沒有實質性的業務交易內容,那就有可能涉嫌虛開發票了。

    2、虛開發票的法律定義

    虛開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又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之分,前者一般用於虛抵進項稅及騙取出口退稅;後者主要用於企業虛列成本,減少利潤,少繳企業所得稅。

    綜上,你的發票是否涉嫌虛開,關鍵看是否發生了真實的業務交易。

  • 3 # 西安乾昊企業管理諮詢

    首先,超過經營範圍開票和虛開是兩個事情。

    其次,稅法沒有明確規定超過經營範圍不能開具發票。12366針對這類問題的回覆:偶爾一次超出經營範圍開票,可以,沒問題;如果經營開具此類專案,建議到工商和稅務登記視窗變更經營範圍。

    虛開發票說的是沒有實際業務的支撐給別人開具發票,代別人開具發票,讓別人給自己開具發票等。

    最後,因此偶爾一次超過經營範圍開具發票沒關係,但是要注重四流一致:發票流、資金流、合同流和貨物(服務)流。業務輔助證據要充分。

  • 4 # 從初級到CPA

    不屬於虛開,具體可參考我整理的以下政策。

    《納稅人能否超經營範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發票的三種情形與處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定與處理-惡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定與處理-善意取得》以上,供參考!

  • 5 # 二月梅竹

    這事,你可以到工商部門增加經營範圍,也就解決了超經營範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

    這個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區別很大。若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於違反了稅收徵管法,會有稅收處罰措施。若情節嚴重,屬違法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

  • 6 # 財會小童

    如果開具發票的業務是真實發生的,就不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要業務真實,票貨一致、與實際交易相符,那就不是虛開發票。只是超範圍開票。

    這種情況下也不是隨意就開了,還是分情況處理:

    1. 如果是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在取得同意後,再自行開具;

    2. 如果是經常性業務,那要聯絡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徵收品目及徵收率,自行開具發票;

    3. 特殊情況,在工商之前還需要取得資質許可的,比如教育培訓行業等,沒有資質可能無法申請到這個經營範圍,那就不能在沒有此經營範圍的情況下私自開票,一定要按正常的順序,先在工商申請到範圍,再開培訓類發票。

  • 7 # 簡淨軒語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開具發票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據實開具。就是隻要是實際發生了的,就不是虛開發票。《發票管理辦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儘管如此,許多企業還是非常困惑,那麼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到底會有什麼風險?

    現在都是五證合一,工商資訊和稅務資訊一致,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公司的經營範圍,所屬行業,公司性質都已經在稅務部門做了登記。特別是金稅三期升級以後,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更加透明,發票開具以後,只允許有一張離線發票,意味著資料共享會很及時。也許購貨方還沒有收到發票,稅務局就已經透過稅局的大資料系統,知道這張發票的全部內容了。

    現行的開票系統,具有稅收分類編碼,稅收分類編碼是根據整個《國民經濟分類》對所有行業做的科學劃分,銷售方在開具發票時,必須選對自己行業的分類編碼,而稅局就可以透過分類編碼快速檢索,判斷髮票開具的票面內容是否跟已經報備的經營範圍一致。

    新的開票系統一上線,濟南的一家企業,就因為超經營範圍開票,被稅局查出來了。當然被查也許並不意味著什麼不好的後果,但由此引起稅務的關注,被監視的感覺也是很不好的。

    對於生產加工企業,產品從原材料到產成品因為有生產加工的過程,產品的形態有大的改變,但對於商貿企業,透過比對進銷項,以及經營範圍,很容易發現問題。

    如果要開具的發票超出經營範圍,最好提前到稅局報備,經常做這種型別的業務,需要去變更經營範圍,雖然發票是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開具的,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在公司章程上提前約定好,並依法登記的,發生變更應該辦理變更登記,否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工商部門是可以處以罰款的。

  • 8 # 左刀三爺聊財稅

    虛開發票的認定條件

    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就是認定發票虛開的三個條件,符合其中之一就會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也就是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專案,是企業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

    超範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是否超過經營範圍是由市場監管部門來負責,稅務機關沒有許可權和職責進行經營範圍的認定。近幾年商事制度改革,經營範圍的概念發生了改變,即市場監管部門(工商 )也開始以非限制和非特許作為企業的經營範圍,也就是說,只要企業的業務行為只要不是限制類和許可類的,就由企業自由開展業務。

    小結

    因此,公司實際發生的業務超出了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只要把握住不是限制類和許可類的,那麼市場監管部門就不認定為違法。

    而稅務局只監控業務是不是真實?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行為是不是一致?只要滿足這些條件,企業向客戶開具發票不是虛開發票行為。

  • 9 # 慧算賬

    超範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後,增加相應徵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絡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徵收品目及徵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絡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專案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與實際交易相符,並沒有規定要與經營範圍相符,因此,對於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應稅業務為客戶據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明顯不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2)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3)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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