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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六道輪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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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永清4
砸售樓部屬嚴重的打砸犯罪行為,必須嚴懲!沒有規矩,不成方園。任何事情的發展,都具有兩面性,一、有利於己;二、有害於己。而人類都是希望每件事,都於自己有利。但這顯然是不可能做到的,為了公平、公正,在日常生活中就行成了很多規則,從而規範了人們行為。為了約束人們都遵守規則,保持一個良好的秩序,又制定了律法,對破壞規則人進行強制措施,這才保證了大眾有一個祥和、安定的生存環境。所以,人人都應該按規則處事,無論利己於否,都要為自己行為買單,自己做的事自己擔責,絕不能要求別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反過來在談砸售樓部,簽了合同,買了房子,就會有增值和貶值的不同結果。漲價、降價均是大勢所驅,無論漲和跌,都不是個人能夠左右的,而是政策影響和市場決定。但買房者和未買房者,希望卻完全相返,房價上漲,對於有房者是有利,但此利誰也不會分給賣房者。同樣,房價下降,售樓部同樣沒有理由去擔責。你打砸售樓部又是什麼道理?這種做法純屬犯罪,怎麼能夠讓人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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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語石1
砸售樓處,至少說明兩點,一是這些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一個“砸”字,就是損壞公私財物,還是一“些”人,聚眾鬧事。二是這些人沒有商業誠信,房子是自己買的,錢是自己掏的,字是自己籤的,合同又是合法的,又是在你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自願籤的,沒有誘導和脅迫,有些還是自己辛辛苦苦搖號“搶”來的機會,怎麼說話不算數呢?有什麼理由干涉別人的商業行為呢?
其實,房屋交易和砸售樓處是兩種行為。房子從辦完一切交易手續,就證明這件事結束了。而打砸售樓處是另一件事的開始。房屋交易是一種合法的商業行為,打砸售樓處是一種違法的暴力行為。
嚴格的說,砸售樓處是聚眾鬧事,用暴力手段損壞公眾財物,至少是個“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是完全有理由制止和處理的,破壞社會治安,行政拘留總應該吧。但我們看到,並沒有誰認真這麼做,這一是罰不責重,二是“房鬧”不許房價跌或許是一種被“默許”的行為。
最近有報道說某些地方房子降價被“約談”,這些房鬧可能也被默許。大多數房鬧都是開發商鼓動的,甚至還演出“苦肉計”,唱雙簧。買到高價房的人看到價格要跌,本身就不爽,開發商又不是真心想降價,鼓動這些人鬧事,管事的人也不想房子降價,也不會真心管事。利益一致,目標一致,房價不能跌。
但他們忽視了幾點:買到房子的人,房屋交易已經結束,是不可能更改了,打砸售樓處只是被利用,維護了開發商的利益,他們自己能得到什麼?狗屁也沒得到,開發商會退錢嗎?最多混點打砸的辛苦費。
開發商鼓動房鬧,不降價,但是砸售樓處能把賣不動的房子砸出去嗎?越鬧買房的人越少,別人也害怕買到以後降價,不是人人都有精力砸售樓處的。
房子不好賣是事實,房子不想降價也是事實,不降就不降,窩在你手上吧!唱什麼雙簧?誰傻呀!錢在我手上,不降價就是不買,熬就熬著,我沒損失,你的房子不變成錢就損失大了,看誰熬過誰?你有本事把價格調上去,誰在要呢?很多地方房子開始求人買了,只是價格沒有誘惑力,還是在不可承受的範圍,還是我常說的,買房是為了讓自己的生活過得更好,不要做房奴,要麼是房價降到能夠承受的範圍,要麼是收入漲到有承受的能力,或者房價跌,收入漲,方可出手。
總之,房鬧打砸售樓處,買了高價房子,損失砸不回來,開發商僱人砸售樓處,賣不動的房子,怎麼也“砸”不出去。還是按市場規律,賣不動就降價吧!當初漲價咋那麼積極呢?為啥不僱人砸售樓處不許漲價呢?
商品價格的變化是市場行為,漲與跌是市場的供求關係決定的,人為的影響價格走勢只能暫時起點小作用,但越是阻止價格下跌,積累的風險就越大。開發商不可能永遠把房子窩在手上,因為房子賣不掉,越積越多,承受的成本損失越來越大,有一天資金斷裂了,只有一條路,大放血,斷腕求生,房價崩盤。
所以,砸售樓處,如果沒人管,讓它繼續砸,演戲的越多,看戲的還可以多看看,看他們能砸出個什麼,又不是春晚,能砸出個金蛋?越砸,沒買房的心裡越踏實,這是房子賣不動的訊號,這是要降價的訊號。所以,我勸那些人,從策劃導演到表演,還是別砸了,徒勞無功,砸壞的是售樓處,傷的是我們的心啊,那也是錢買的東西,何況我還準備買房囤著的,你們一砸,我不敢買了,把我買房增值的希望砸沒了。
感謝你們,砸售樓處的勇士,有種繼續砸吧!暴利的房地產商,該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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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專業樓盤銷售代理
金錢矇蔽了雙眼,這是違法行為。
砸售樓部,說明人很多,中國就是這樣,但凡只有一個人根本不敢砸,一定是在有一批民眾一起去,人多敢於砸售樓部。前段時間重慶公交車事件,沒有人出面維護利益,結果共同成受害者,這是普遍性現象。
房價一直在變動,只是上漲的週期長一點,人們在買房的概念裡形成了,買房就會漲的意識。其實這也是機率問題,在碰到下跌的時候,無法接受。
其實砸售樓部客觀上講是違法的,不排除一部分炒房投機者在裡面煽動情緒,有的人一不小心就被人使喚成炮灰。做任何違法事情要三思,當然對於正當利益一定要堅決維護,包括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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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房網
年底為了回籠資金,開發商降價促銷,今年,隨著樓市景氣反轉,部份開發商被迫降價售房以求生。房價下降了,還沒買房的人是高興了,年底兩個月降價跑量能夠撈到好處。
但是已經買房的業主就覺得不划算了,他們比後期買房的業主要多花幾萬甚至十幾萬都有,因此就會出現一些老業主圍攻砸售樓處的現象。他們希望開發商補償部分價款,甚至一些人不滿要求退房。
這就是矛盾的地方。沒買房的希望降價,買了房的希望保值,畢竟好多都是貸款買的,買房炒房的希望再漲價,我也貸款買房了,但我更希望房子降到真正有需求的人都買的起,對於那些炒房的來說既然炒房就會有風險,永遠平衡不了,千萬別再漲價了,讓房價迴歸理性,房子就是住人的。
其實,房屋買賣就是市場經濟的一種行為,就有市場經濟規律,物以稀為貴。做生意有虧有賺,房產投資也一樣,樓市規律不是由某個人或某群人決定的,誰說炒房投資只賺不賠,安分守紀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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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榮
砸售樓處,是一些人對開發商高房價不滿作出的偏激行動,是違法行為。
現在是市場經濟時代,你嫌價高可選擇不買。夠條件的也可申請政府共有產權房、廉租房。也可選擇租房住。大家都不買房了,看誰能敖過誰。都不買房了,房屋造好了空置那裡,開發商還貸的壓力增大,一定會採取降價促銷措施。到價位合適時再下手。
但搞打、砸售樓處的做法是極為錯誤的。行為人既違法要被治安處罸還要承擔人家的經濟損失。實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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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彤徐
雖然感覺有些不對,但是也好理解,就相當於買一個雞蛋花了兩塊錢,幾分鐘後你卻發現老闆一塊錢賣給別人,你說你能不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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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恐龍之想
題主所言“砸售樓處”之事,應該是指買了房的業主嫌開發商降價銷售,進行“維權”、討要說法的做法。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可理解、不理智、不提倡的行為,不能簡單地用一個“對或者不對”進行評定。因為,仔細分析一下,房子的特性、購房的過程、價格的生成都與其它商品有著很大的區別,發生問題也算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第一,購房款項數額巨大,漲跌之間容易“動心”。現在好多地方的房價已經破萬,一套房子總價至少百兒八十萬,大中城市高達數百萬甚至千萬之巨,漲跌之間動輒就是上下浮動十幾萬、幾十萬到上百萬,是一個工薪族半輩子甚至終生都不會擁有的天文數字。可以說,在如此高的房價之下,稍一波動,就能在人的心中掀起驚濤駭浪。
第二,交房及辦證時間漫長,未住先跌難以接受。目前,多數房子在交款一二年後才能收房、再過較長時間才能辦證。而在“等房”過程中,一方面,政策、物價等會發生變化;另一方面,對於購房者是“還沒買到手”的感覺,房子“未拆封使用”,這與汽車、食品等商品特性完全不一樣,因此,價格一旦下跌,尤其對於已交款未收房者心理難以承受。第三,購房業主集中居住,容易相互交流資訊。其它商品售出後,使用者分佈在四面八方,多數互不認識,更談不上經常見面和交流,資訊處於嚴重不對稱、不交流的半封閉狀態。而房子正好相反,購房業主高度集中居住,可以不斷深入交流資訊,不少甚至成為好朋友,非常容易達成共識,形成統一陣線,行動快速便捷,維權成本很低。
第四,屁股決定腦袋,已購與未購心態差異大。在公交車站存在一個“車上車下”現象,即:已經上車的人總是想,車上夠擠的了,沒上來的等下一班吧;車下的人總是想,那麼大的車,也不差我一個吧。這就是典型的“立場決定思維”的案例。所以,購房者盼望房價漲、無房者期待房價跌,位置不同,思維不同,行為也必然不同。
綜上所述,房地產業出現這種問題有其特殊的原因。要避免這類問題,一方面,開發商調價要慎重,漲跌要合理,宣傳要客觀;另一方面,購房者買房時要自己認真考察,正確分析判斷,不要盲從跟風,一旦簽約購買,講究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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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年人12397104
誰想砸就去砸,管別人屁事,你不就想說房價跌了有人反對,那你就漲,十萬一平米,二十萬也可以,又沒人攔著你,執勁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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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yzhuo1
很容易解決的。規定商品房購買後二年內可以無理由退房,就不會有砸盤事件了。商品房是特殊產品,必須保護消費者利益。
回覆列表
砸售樓處屬於過激行為,但能理解!
我曾經看過,某大型開發商的某樓盤,交房後,業主發現建築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樓盤有很深的龜裂紋,牆體開裂,業主找開發商,開發商躲起來了,業主無奈把售樓處砸了。這事沒法說,業主鬧事法律上是問題,不鬧解決問題速度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