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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618604486709

    看對誰來說,要是對美國流氓它們都是個擺設,要是對伊拉克這樣的小國只定是有用,這兩個組織對扶持正義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 2 # 馬克觀察

    聯合國是世界各政府間為維護和平與安全形成的一個協調機構,其中代表大會和安全理事會都是屬於聯合國六大分支當中的其中兩支,是平級單位,解決問題的方向不同。安理會的決議有約束性,而聯大的決議沒有約束性,顯然前者的決議更有用一些。

    ▲安理會會議▲

    安全理事會的方向是負責確保國際和平與安全,擁有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共15個名額,由於安理會可以授權聯合國成員國進行維持和平行動或者軍事行動,所以安理會的決議是聯合國當中唯一有權向成員國發布具有約束力的決議,而且通常以常任理事國為主,非常理事國為輔進行維和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擁有一票否決權,這個否決權可以否決安理會所有決議。而這個權利還是當初美國在1945年要求的,當時的美國政府曾表示,如果沒有這個否決權,美國拒絕參加聯合國。

    ▲聯大會議▲

    聯合國代表大會的方向則是對聯合國部門進行審議、建議、決議、任命非常任理事國到安理會、任命秘書長、行使緊急決議、監督預算等行政權力,由於所有成員國都可以參加,所以是聯合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聯大會議沒有約束性,所以聯大會議更多的情況下更像是一種發聲平臺,闡述各國的意見。

  • 3 # 軍武最前哨

    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聯合國的組織架構:分別由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秘書處、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國際法院五大部分組成(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已暫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聯合國大會就某一事項做出的最終決議對當事國只具有政治影響力,而不具備法律效力;我們在此處舉例2017年美國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的事件。

    在特朗普宣佈美國政府的承認聲明後,聯合國大會馬上召開了一次討論“耶路撒冷地位問題”的緊急會議;最終,大會以128票贊成、9票反對以及35票棄權通過了“耶路撒冷問題應由巴以談判決定”的決議。但聯大的這一決議並不能強制美國改變對耶路撒冷地位的選擇,以及美國將駐以使館遷至耶路撒冷的行為。

    所以,聯大決議只是客觀上國際社會對某一事件的普遍意願,最終形成結果的決議不會對任何國家產生強制力!

    反觀安理會,該組織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其中常任理事國由固定國家擔任並在投票時擁有一票否決權,非常任理事國經選舉產生,選中後任期為兩年且不可以連選連任!

    對於安理會決議,《聯合國憲章》有著明確的規定,即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做出的每一項決議!如果有國家公然違反安理會決議,安理會可以對其實施制裁,緊急情況下甚至可以進行武力干預。

    聯合國憲章第24條第1款規定:“為保證聯合國行動迅速有效起見,各會員國同意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同意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責任下之職務時,即系代表各會員國。”第25條規定:“聯合國會員國同意依憲章之規定接受並履行安理會之決議。”第49條規定:“聯合國會員國應通力合作,彼此協助,以執行安理會的決議。”憲章第43條規定:“聯合國各會員國於安理會發布命令時,依特別協定供給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必需的部隊以建立聯合國軍。安理會設立一個軍事參謀團,對聯合國軍擔負戰略上的指揮責任。 ”

    因此,安理會決議相比聯合國大會決議不僅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具有強制性。而這也是兩者最大、最根本的區別!

  • 4 # 李建秋的世界

    聯合國一共分為六大機關,分別是:

    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國際法院

    秘書處

    六大機關都是創立於1945年。

    六大機關互不隸屬。

    聯合國大會

    其中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審議,決策和代表性機關,從事一般性政策辯論和發表講話,主要功能為:和平和安全,接納新會員,預算,國際合作,國際法的發展和編纂,人權和自由,經濟,社會,人道主義,教育文化,健康的合作等等事項。聯合國大會又有六大主要委員會,分別為:

    裁軍和國際安全委員會

    經濟和金融委員會

    社會和人道主義委員會

    特別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員會

    行政和預算委員會

    法律委員會

    每一個委員會分別對應一個職能。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由五大常任理事國以及十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安全理事會責任主要是依照聯合國宗旨來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調查引發國際摩擦的爭端和局勢,調解爭端的方法,制定處理對和平的威脅,實施經濟制裁,採取軍事行動,就接納新會員提出建議,行使託管職能。

    安理會設立:安理會事務司,委員會和工作組

    其中,安理會事務司包括:

    秘書處事務處,主要工作範圍是配合安理會成員國,規劃和管理正式和非正式會議以及其他活動日程

    附屬機構事務處,就實質或者程式性問題進行工作。

    慣例和憲章事務處,是安理會事務司的諮詢和研究機構

    委員會和工作組包括

    附屬機構包括:

    反恐怖主義委員會

    不擴散委員會

    聯合國軍事參謀團

    常設委員會和特設機構包括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

    1566號決議工作組

    維持和平行動工作組

    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

    預防和解決非洲衝突特赦工作組

    檔案和其他程式問題非正式工作組

    另外還有兩個法庭: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盧安達問題國際法庭,。

    安理會下屬制裁委員會,包括:

    索馬利亞制裁委員會

    伊斯蘭國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

    伊拉克和科威特製裁委員會

    蘇丹制裁委員會

    1636制裁委員會

    1718制裁委員會

    利比亞制裁委員會

    1988制裁委員會

    幾內亞比制裁委員會

    中非共和國制裁委員會

    2140制裁委員會

    南蘇丹制裁委員會

    馬裡制裁委員會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非常任理事國沒有。

  • 5 # 雲中史記

    聯大決議,只有政治影響力,對決議涉及國家沒有法律約束力。

    安理會決議,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相關涉及國家必須執行。

    比如幾乎年年都會涉及到的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相關的聯大決議,這幾十年,都通過了無數次了,反覆重申,反覆要求,然並卵,美國和以色列等國根本不在乎,阿拉伯國家也都習以為常了,整個決議成了一年一度的走過場。

    安理會決議,例如涉及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伊朗等國的涉核決議,這些國家不願搭理,於是,各種經濟、金融、政治制裁大棒輪番上陣,整的相關國家經濟蕭條,伊拉克甚至民不聊生,即使不動用武力,安理會的各種嚴厲制裁也足以摧毀任何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秩序,除非這個國家全面封閉起來,但這個現實操作是不可能的。

    聯合國的核心在安理會,安理會的核心在五常,包括聯合國秘書長的人選,五常都要點頭才能上任。

    1981年,聯合國新秘書長選舉,兩個大國輪番上演否決票大戲,先後動用15次否決票,最後兩個大國支援的候選人都不得不退出選舉,最後折中之後,佩雷斯成功上位聯合國秘書長。

    安理會的權力如此之大,自然讓有些國家眼饞,有些國家“生氣”。

    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作為一個在土耳其呼風喚雨的實權人物,跑到聯合國受到這樣那樣的限制,自然不舒服,2016年3月,他在聯大提出議案,要求取消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制,建議選出20個國家組成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定期輪換。

    等到埃爾多安意氣風發地說完他的建議,下面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也給予了積極的反饋:全票否決。

    很多國家不滿意現狀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這個二戰以後確立的國際秩序是很難改變的,即使是嘗試改變也不行。

    從最近幾十年的實際操作來看,五大國至今依然是國際秩序的有效、穩定維護者,任何國際事務沒有五大國的參與,很難執行下去。

    不管是經濟、軍事、科技、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五常都具備問鼎全球的實力,更具備或多或少的全球協調統籌能力,聯合國的任何事情,沒有五常的組織,沒法做。

    十多年前,德國日本巴西印度組成“四國集團”,準備衝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他們使出渾身解數,不管是經濟的政治的等等手段,拉攏各個國家,甚至拉攏五常,為自己入常搖旗吶喊,最後還是無功而返。

    五常的權力,是透過二戰中巨大的流血犧牲換來的,這個權力,沒有任何一個大國願意再出來一個新國家分享。

    再回到聯合國建立之初,當時應美蘇在二戰快結束的時候開了個小會,商量一下戰後的國際秩序,當時全世界也就幾十個國家,基本上這三個國家各自的小圈子,就把全世界的這些國家都包括在裡面了,他們覺得之前的國聯太不靠譜,還是成立一個新的聯合國,當然了,中法作為二戰中的核心成員之一,也被邀請進了這個小圈子,既然是這幾個國家確立的組織,那麼自然就得弄個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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