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法律規定1、病歷的保管年限:門診症病歷15年,住院病歷30年,死亡病歷長期儲存(20年以上);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對上述內容作了規定。具體解釋你可以看下面:對於門診病歷的儲存時間,一要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20條規定:門(急)診病歷案的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二要考慮病歷資料利用價值的不同和民法規定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為20年的要求。醫院過早地銷燬病歷資料,很可能會傷害患者而且也不利於自己。因此,對醫院門(急)診病歷管理,其最低儲存期限最好延長到20年。 而對於住院病歷的儲存時間,中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只作了下限規定:住院病歷不得少於30年。這一規定由於有“儲存期不得少於”的文字而有很強的靈活性和適應性。醫院可根據病歷自身情況和價值的不同,把住院病歷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通常可分為永久和長期兩類三級病案,一級病案是稀罕、貴重的病歷資料,主要指國家、省級黨政領導人和社會名流的病歷,醫療機構重大醫療事故病歷,以及有影響的複雜、疑難和罕見病歷等病案,應當永久(50年以上)儲存。二級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內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應當長期(30—50年)儲存,並將到期的病案及時銷燬。三級病案是超過20年的病案和如順產等無糾紛無價值的病案,可以打包打捆堆放,必要時隨時銷燬。所以,你的病歷應該不會存檔了,況且還是1980年的。不過你可以上你去過的醫院諮詢下,各個醫院要求不一樣!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1、病歷的保管年限:門診症病歷15年,住院病歷30年,死亡病歷長期儲存(20年以上);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對上述內容作了規定。具體解釋你可以看下面:對於門診病歷的儲存時間,一要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20條規定:門(急)診病歷案的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二要考慮病歷資料利用價值的不同和民法規定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為20年的要求。醫院過早地銷燬病歷資料,很可能會傷害患者而且也不利於自己。因此,對醫院門(急)診病歷管理,其最低儲存期限最好延長到20年。 而對於住院病歷的儲存時間,中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只作了下限規定:住院病歷不得少於30年。這一規定由於有“儲存期不得少於”的文字而有很強的靈活性和適應性。醫院可根據病歷自身情況和價值的不同,把住院病歷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通常可分為永久和長期兩類三級病案,一級病案是稀罕、貴重的病歷資料,主要指國家、省級黨政領導人和社會名流的病歷,醫療機構重大醫療事故病歷,以及有影響的複雜、疑難和罕見病歷等病案,應當永久(50年以上)儲存。二級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內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應當長期(30—50年)儲存,並將到期的病案及時銷燬。三級病案是超過20年的病案和如順產等無糾紛無價值的病案,可以打包打捆堆放,必要時隨時銷燬。所以,你的病歷應該不會存檔了,況且還是1980年的。不過你可以上你去過的醫院諮詢下,各個醫院要求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