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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夕陽紅15590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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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nd蔓迪
我認為規矩,是一個人立於社會的基本規則。
具體體現在一個家庭的家風,一個群體的行為規範,一個社會的基本道德標準。
在我們的蒙臺梭利幼兒園裡有三條規則:
1、不傷害自己。
2、不傷害他人。
3、不破壞環境。
我覺得這三條規則完全可以作為家庭衡量孩子是否遵守規矩的標尺。甚至可以作為我們自己在社會生活所要遵守的規矩。
不傷害自己代表了愛惜自己、珍惜生命。若我們身邊人人都能做到如此,很多的安全事故就會避免。比如酒後駕駛,比如吸毒等。
不傷害他人是自律,也是遵守法律的一種表現。更是在這個社會環境當中和大家生活在一起的最基本的生活規則。傷害自己,告訴了我們愛自己的底線。不傷害他人告訴了我們和別人交往的邊界。如果能做到這樣,無論是從社會道德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這個人在社會上都能夠立得住。
不破壞環境,代表了和自然界以及和社會和諧相處的準則。不破壞環境,才能讓人類長久持續的發展。不破壞環境,才能夠讓身邊的人覺得更舒服,畢竟誰也不喜歡一個亂丟垃圾和隨處抽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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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規矩不是立的。而是一種傳承。一個家庭,家族。最大的傳承不是留下多少錢多少房,而是文化底蘊。
懂規矩的孩子,必然出自規矩的家庭。能出‘崑山龍哥’這樣‘人才’的家庭不可能有什麼規矩。崑山龍哥這樣的人也不可能教育出有規矩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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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東方家庭教育官方號
一、0-1歲:滿足孩子需要第一,適當兼顧大人需要
在生命的第一年裡,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對他的需要的敏感而及時的迴應,比如,當孩子餓了渴了,拉了尿了,不舒服了……他們都會發出自己的訊號,父母需要理解孩子的需要,給予孩子恰當的迴應,讓孩子感到這個世界是可信賴的,是安全的,孩子最初的安全感也是在這個階段形成的。
一歲以內的孩子需要規矩嗎?對嬰兒來說,他不能判斷什麼是對錯,也不能判斷什麼樣的行為讓大人喜歡,什麼樣的行為讓大人煩躁,但是這時候的小寶寶已經發展出了一種能力,就是記住父母對他特定行為的反應,比如他對父母微笑時,父母也會對他微笑,或者高興地與他多玩一會兒;他大聲哭泣時,父母會過來照顧他,或者煩躁地走開。
對6-12個月的孩子來說,所謂的“規矩”,就是他對自己的行為與父母的反應之間關聯性的直觀理解。
比如,有的父母在孩子睡覺時抱著孩子來回走,把孩子哄睡著了才放下,小寶寶就可能會有這樣的關聯性推論:
“我只有被爸爸媽媽抱著到處走,才能睡著。”
當“被抱”和“睡覺”之間建立了關聯,小寶寶學到的規矩就是:
“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爸爸媽媽累不累一點兒也不重要。”
如果父母不能及時迴應嬰兒,比如小寶寶吃完飯就立刻被放到旁邊,父母與孩子互動較少的話,小寶寶可能會有這樣的關聯性推論:
“每次吃完飯我就會被放到一邊,沒有人理我。”
小寶寶學到的規矩就是:
“爸爸媽媽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我的需求不會受到重視。”
上面這兩種做法,要麼完全滿足孩子,要麼忽視孩子,都不是理想的迴應孩子的方式。
那麼,是不是有第三種做法呢?我們既可以在孩子需要的時候及時迴應,又能兼顧自己的一些需求,當我們這樣做時,孩子就可能有這樣的關聯性推論:
“當我吃飽了,向媽媽微笑時,媽媽就會跟我玩一會兒;但是媽媽也有她自己的事情要做,她不會時時刻刻都在我身邊。”
小寶寶學到的規矩就是:
“我從爸爸媽媽那裡可以得到我需要的一切,他們會滿足我的需要,但並不是我想要什麼就有什麼,他們也有自己的需要。”
當然,對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最主要的是給予溫暖、敏感、及時的迴應,幫助孩子發展對於他人和世界的信任感,為孩子一生安全感的建立奠定基礎。所謂的“規矩”,指的是有助於孩子健康發展的心理認知和行為習慣。
二、1-3歲:尊重自主意識,給予孩子選擇
從大約18個月開始,孩子已經能夠清晰地表現出自我感,典型的一個現象是他們會對著鏡子裡的自己微笑,知道鏡子裡的那個小人兒就是他自己。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自主意識開始萌發,喜歡到處探索,這時候父母在給孩子立規矩的時候,要特別尊重孩子的這種自主性,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給予孩子選擇的權利,同時堅持溫和而堅定的教養態度。
比如,孩子在商場哭鬧著要買玩具,父母邊嘴裡說著“下不為例”,邊掏出錢包為孩子買單,孩子就可能從父母的反應中得出下面的推論:
“如果我哭鬧/哭鬧得時間長一點的話,爸爸媽媽就會滿足我的願望。”
那麼,孩子學到的規矩就是:
“我要什麼就會有什麼,別人怎麼樣不重要。”
如果孩子在商場哭鬧著要買玩具,父母把孩子呵斥一通甚至打孩子一頓,孩子就可能從父母的反應中得出下面的推論:
“如果我哭鬧/哭鬧得時間長一點的話,我就會捱罵或者捱打。”
那麼,孩子學到的規矩就是:
“我的父母掌控一切,他們不會考慮我的願望和感受。”
上面這兩種做法,要麼父母言行不一致,只考慮孩子的需要,完全滿足孩子;要麼完全不考慮孩子的感受,否定孩子的願望,只維護自己的權威。從長遠來看,這兩種做法對孩子樹立規則意識都沒有幫助,都是不可取的做法。
那麼,是不是有第三種做法,既照顧孩子的感受,又讓孩子學會規矩呢?
當孩子在商場哭鬧著要買玩具時,媽媽可以先接納孩子的情緒和感受,比如對孩子說:“我看出你很喜歡這個玩具,很遺憾根據我們的約定,一次只能買一個玩具,所以我們今天不能把它買回家,這讓你感到很難過。”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找一個不影響他人的地方,讓孩子發洩自己的情緒。
然後,等孩子平復下來之後,跟孩子一起商量解決的辦法,這時候可以給孩子提供選擇:“你可以選擇在這裡看這個玩具五分鐘,然後我們跟它說再見;也可以選擇現在離開這裡,然後我們儘快去餐廳吃飯。”
當我們以同理心來回應孩子看似不講理的哭鬧行為時,孩子就可能從父母的反應中得出下面的推論:
“如果我因為想要玩具而哭鬧,媽媽會理解我的願望和感受,但她不會滿足我,我必須遵守之前跟媽媽約定的規則。”
那麼,孩子學到的規矩就是:
“父母尊重和理解我的願望和感受,但是我不能隨心所欲,制定的規則需要遵守。”
當然,對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更多地是應該鼓勵他們進行探索,如果給他們立太多的規矩和限制或者過分保護,就會阻礙孩子獨立自主意識的發展,讓孩子變得自我懷疑。
三、3-6歲:發展主動意識,讓孩子學會對自己負責
在這個年齡階段,給孩子立規矩,是希望孩子能夠學會對自己負責,同時能逐漸體諒他人,在考慮自己需要的時候照顧他人的感受。
比如,孩子在玩完玩具後不收拾,媽媽在說過幾遍之後就放棄了,然後邊嘆氣邊自己收拾,那麼孩子可能得出這樣的推論:
“如果我拒絕收拾玩具,媽媽就會幫我收拾。”
那麼,孩子學到的規矩就是:
“我說了算,我做事情不必考慮爸爸媽媽或者其他人。”
如果孩子不收拾玩具,就遭到了嚴厲的懲罰,那麼孩子可能得出這樣的推論:
“如果我拒絕收拾玩具,就會受到嚴厲懲罰。”
那麼,孩子學到的規矩就是:
“我是弱小的,爸爸媽媽是強大的,我是任憑他們擺佈的。”
那麼,第三種做法是什麼呢?
如果孩子不收拾玩具,我們可以對孩子說:“自己的玩具玩完後必須收拾好,收拾好之後我們就到外面去玩。”
孩子得到的推論是:
“我的玩具必須自己收拾,只有收拾好了才可以出去玩。”
孩子學到的規矩就是:
“制定的規矩是要遵守的,選擇遵守規矩對我是有好處的。”
當然,對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要尊重孩子的主動意識,在制定規矩時要跟孩子一起商量,讓孩子參與到做決策的過程中,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和獨特性,同時幫助孩子發展同理心,學習體諒和照顧他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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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六歲孩兒立規矩,正是時候了。小不教則大難養。如何立規矩呢?我認為.
1.父母是幼兒的第一任教師,父母的一言一行,會在幼兒的心目中畄下深刻的記憶。給幼兒立規矩不能只有抽象的條條框框,而需要大人的言傳身教,為孩子做出好的榜樣,比如說,你要孩子尊敬老人,團結同學,不說髒話,不拿不搶別人東西,作為幼兒的監護人必須首先做到,幼兒好樣難學,差樣一學就會。
2.用紙把訂立的規矩寫下來貼在幼兒能方便誦讀的地方,讓孩兒誦讀並熟背。
3.當發現幼兒違規時,立即批評教育並糾正。笫一次違規批評教育,第二次違規就要批評教育與懲罰並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