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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路滿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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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稻草人Am
一半肯定是不合理的,這個不管怎麼申訴都沒政府部門給你支援依據的,最多按照你這一年的分期的金額算點費用,心狠的也可以不用算,讓對方自己走法院,如果兩人是感情正常破裂,可能會產生少量的費用,如果是某一方出軌之類的,出軌方會損失一些,如果只看標題,男方看感情可以人道援助一點,一半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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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會穿內褲的超人
這種情況婚房屬於婚前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但房子是分期的,婚姻法規定房子的還貸部分從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開始屬於共同承擔。按照樓主的情況,所以假如雙方結婚一年後離婚,男方需補償女方一年的房貸的一半,房子歸男方所有。除非男方是全款購房,那離婚和女方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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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哥19721109
不可能房子一人一半,那是婚前購買的,歸屬男方。
只能是婚姻存續期間還貸款的金額,女方可以得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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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世界級抬槓運動員
法律規定女方只能得到婚姻期間還貸部分的一半。比如一月換還貸2000,那離婚後女方只能得到12000元補償,其他的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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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智憶家智慧裝飾
婚姻法不是已經說明了嗎?而且婚姻法保證的是男女雙方的權利,是一樣公平。如果是女生買的房子,也不應該分男生。這個道理適用於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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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姑蘇驛站40759236
肯定不是,這是婚前財產歸購買人所有,即使婚前你出了錢,只要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都不屬於你的,除非你們私下協商;但在婚後買的房,無論你有沒有出錢,也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離婚後都是一人一半財產,除非你放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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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螺絲釘167870476
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中有這類相關規定。按你說的這種情況來說一人一半是絕對不可能的,法院會從你們結婚後共同承擔房貸日起開始著手分配。女方分不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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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初夏七鹿
我離婚的時候,什麼都沒要。
房子是婚後買的,他爸媽付的首付,剛商量買房的時候,是說好了,寫兩個人的名字,一起供房,可是,他回了一趟家回來,就說房子只寫他自己的名字,讓我爸給錢裝修,後來,我也沒有跟我爸說這個事情,錢也沒給他。
車子也是婚後買的,他爸媽給的全款,看車訂車我都不知道,提車回來了才跟我說買車了,上車牌時就說,他朋友的車牌上的數字是生日,然後他也上了自己的生日,全程也都沒有問過我,就當我不存在一樣。
這兩個事情,就為離婚埋下了導火索,我要的不是一定要寫上我的名字,而是一個態度。他們家就完全把我當做一個外人,從一開始就防著我,買房買車,本來應該是兩個人的事情,可是買了以後,我沒有一點喜悅感以及歸屬感。他的支出除了上班時吃飯煙和房貸以外,家庭的開支都是我支出,變相的說法就是,我在養著他,而他養著他的房子,房子還跟我沒有關係。
最後離婚的時候,房子,車子,存款我都沒有要,就相當於淨身出戶,很多人都說我傻,其實,我只是不想太過糾纏,他媽媽很強勢,要錢要車要房子肯定還會再牽扯很多,而我,只是想離開,畢竟,我可以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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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迣渘凊
不合理,根據《民法典》規定,結婚之前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的話,可以不給女方,但是如果婚後的貸款是你們一起還的話,需要你還清女方的錢,或者可以從彩禮上出手,具體的話就看你自己想不想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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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你講個搞笑的事。我真的挺佩服我們那裡的法官。我哥老實,兩個兒子。一個8。一個6。覺得兩個兒子。所以拼命賺錢。而我嫂子吧。你們大概也能明白。婚內出軌被發現。覺得我哥沒生活激情。這幾年就鬧,孩子也不管。去起訴離婚,人家要求。第一,兩個孩子都不要。第二,給她15萬,有一房一車。結果我們那裡的法官。到我們家瞭解情況。還沒進我家門,我們村的任就是實情告訴了法官。那法官真有意思。當場給我嫂子打電話,問你是不是婚內出軌,就說是不是。我嫂子剛想解釋,法官直接說,不用解釋,我們清楚了。你不要臉,我們也就不顧及你女方的感受了。那我們就來個現場辦公。把你當做一個典型,在你們村開一個現場會。第二天,我嫂子就撤訴了。緊接著我嫂子的代理律師給我哥打電話,說抱歉兄弟,我們沒想到她隱瞞了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