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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是的按時是

    皇家子弟,也叫“皇族”,號稱“天潢貴胄”。清朝的皇族,是從太祖努爾哈赤父親塔世克輩份開始算起,然後按嫡旁親疏,分做“宗室”和“覺羅”兩大類。凡屬塔世克本支,即努爾哈赤及嫡親兄弟以下子孫,統統歸入“宗室”;再就是塔世克叔伯兄弟支系的,都叫“覺羅”。按照清朝政府的規定,宗室腰繫黃帶子,覺羅身系紅帶子,用以顯示身份的特殊。故此宗室也俗稱黃帶子,覺羅呼紅帶子。不過比較起來,覺羅的血緣要遠一些。所以儘管他們的地位比一般民眾仍顯優越,也高於“從龍入關”、同樣受到優待的八旗兵弁及家口,但比起嫡裔宗室,還是相差了一大截,更確切地說,清代皇族也就是指屬於宗室的那部分人。 ??當清立國前後,努爾哈赤率領部眾東征西討,一些上層核心,都是他的兄弟子侄,這中間除了因有罪遭到謫廢,差不多都授以爵職。以後,隨著時間的推移,皇家的子孫越來越多,於是圍繞著與皇帝關係的親疏、支派的遠近和出生的嫡庶,在宗室內部的等級差別也更加繁雜起來,像有爵位和無爵位、高爵位和低爵位,後來在有爵位中又有近支和遠支的區別。 ??清代宗室的爵位,因皇子年幼未封者不計,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十個名號。如果加上親王嫡長子授世子,郡王嫡長子授長子,鎮國公和輔國公又有入八分公、不入八分公之別(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把權力和財產分成八份,入八分者均出任佐領以上職,可領有旗下入戶。不入八分者無此權利。凡入八分輔國公以上,均歸入八分之列) ,此外鎮國、輔國將軍和奉恩將軍又各有一二三等,如此算來,統共有二十多等之多。清代宗室在取得爵位後,除開國初期功勳卓著,或皇帝特准破例可世襲罔替,均每代降等襲爵。這種襲爵授爵,都嚴格照嫡庶長幼的宗法制原則進行。比如親王嫡長子襲父爵,餘子授不入八分公,側福晉側室子授二等鎮國將軍,妾媵所生子授二等輔國將軍,如此層層遞降。大致在康熙前期,每個宗室年至十五歲(虛歲,下同),即可按規定授爵。康熙二十七年(1688)改為二十歲,經“文藝騎射”考試,列名優等,方可請旨授封。不過若原授爵職者故世,急需子弟承襲,或子弟中人才超群,可不拘年歲,特例請封。 ??為了優待宗親,乾隆三十九年(1774)皇帝頒旨,對爵位的承襲又作了某些鬆動,即封親王爵位的每代降襲到鎮國公為止,郡主到輔國公,貝勒至未入八分鎮國公,貝子到未入八分輔國公,如此等等,最低到奉恩將軍,便可世爵罔替。對於女子,到一定年齡,亦按其父族爵位高低和嫡出庶出,分別授封郡主、縣主直至格格等名號。另外,皇女則有固倫公主與和碩公主之別。 ??根據爵位降等和嫡庶制原則,有的宗室便無法取得爵位,於是出現了“閒散宗室”的名號。此外也有少量有爵位者因犯過失而削降為閒散行列的。閒散宗室在清入關前太宗皇太極時期已經出現,到乾隆二十年(1755),已多達700餘人。隨著宗室人口不斷增加,閒散宗室的人數比例,也在迅速地擴大。 ??閒散宗室原來並無品銜頂戴。乾隆四十七年(1782),皇帝認為他們既“譜列銀潢,名登《玉牒》”,可因“身無職級,竟至與齊民無別”,實在有辱帝王金枝玉葉的風度,於是賞與四品頂戴和四品武職補服的榮耀。但這不等於說,就此便能做四品官、食四品俸,而且“若不知自愛”,犯了過錯,也可能被革去頂戴。 ??前面說到,宗室成員都腰繫黃帶子,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因犯罪被革去黃帶子的人。最早是努爾哈赤的弟弟舒爾哈齊,因兄弟鬩牆被廢為庶人。皇太極當政後,又有兄弟如莽古爾泰、德格類、費揚古等先後遭到革退。康熙晚期,包括舒爾哈齊子孫在內的被革斥人數已多達200多人,以後又續有增加。已革黃帶子儘管身份不同,可皇族血緣無法抹煞,從康熙五十二年(1713)起規定,他們的名字也要載入《玉牒》,附於末後,並給紅帶子為記。後來又把宗室中有罪發配時所生子,也歸在“紅帶為記”的行列,至於他們的待遇則與一般旗人相同。為了使他們與同系紅帶子的覺羅相區別,行文時多通稱“已革宗室紅帶子”。 ??宗室的政治地位既高低不同,反映在經濟待遇上,當然也有差別。這也是照著有爵無爵、爵位高低而確定的。先說有爵位的,在清入關前,諸王、貝勒等均按八旗分配原則,各擁有莊丁田地。入關後,他們又都在京畿跑馬圈地中分得了土地。從順治七年(1650)起,並照等次發給俸銀和祿米,經多次調整,確定從親王到奉恩將軍21個等次,最高親王歲銀萬兩、米5000石,郡王銀5000兩、米3000石,直至最低奉恩將軍銀110兩、米55石。不滿十八歲襲爵者按半俸支銀。王公等因病不能在政府部門當差,除奉特旨準支半俸,一律停止給俸。個別有特殊勳勞,也可發給雙俸。在有爵位中,封授公以上等級的,差不多都是皇帝的嫡親兄弟子侄,所以待遇最優厚。康熙初明令永不圈地,於是每逢新封爵位,便由專管宮廷事的內務府按等撥給糧莊、銀莊、瓜園、果園,以及各色莊丁。親王可得莊園28座又半莊2座,約合五六萬畝,莊丁250名(戶),還有口外滋生牧場和“採捕山場”。最低一等的公爵,也能分到田莊7座又半莊2座,莊丁29名(戶)。不過需要說明的是,他們中有人一旦除爵或承爵降等,便要全部或將多出部分繳回內務府。 ??給予閒散宗室生活資助的叫“養贍銀”,在性質上有別於有爵職的“食俸當差者”。不過開始時,因閒散宗室也在圈地中分得一份土地,所以並無特別的養贍津貼。後來因人丁繁衍,土地不能再給,加上有的家庭不善理家或受生老病死的影響,原地被典當出去,這樣便出現了宗室生計問題。為了適當加以賙濟,康熙十年(1671),朝廷決定給無政府職位、無俸祿收入的閒散宗室分發養贍銀米,其數額中間有過幾次變動,最後確定每人每月銀3兩,歲米22.5石,父故幼子照此發給,殘疾無法行走者月銀2兩、歲米22.2石。乾隆十一年(1746),再次擴大照顧範圍,除閒散宗室本身外,家中男性成員年滿十歲(後改十五歲)的,每月也可得到2兩養贍銀。隨後又確定,失去子孫依靠的寡婦和無叔伯兄弟的孤女,也按月發給銀米,甚至連因犯罪遭到圈禁或遣戍外地的家屬,同樣能領得半份銀糧。 ??清朝皇帝對宗室子弟儘管照顧周到,但從開銷的總數中看到,重點是放在有爵位人的身上,其中又以近支上層王公為主。這裡且不說公以上新封爵位都可專門撥賜田土,就從俸銀米的數額中,便清楚地看出了高爵位和低爵位的等差懸殊,像最高的宗王與最低等的奉恩將軍,兩者竟相差達90倍。 ??清朝政府對宗室成員採取包下來、養起來的做法,目的是為了保持皇族子弟不為人下的封建等級尊嚴,同時也含有維護皇權、在政治上防微杜漸的意思。所以嚴格規定,凡宗室成員,不得隨意離開北京(後來有一部分人被安頓到盛京落戶,屬於例外),更不得從事其它職業,做官“既不分用各部院,又不便簡用外省道府”(光緒《清會典事例》卷9),只侷限於很小範圍之內。實際上,它是在養的前提下把大家都束縛起來了。這裡尤其是下層宗室,除了向國家等靠要以外,完全失卻了學習勞動技能和謀生競爭之路。時間一長,習慣成自然,只想著自己是皇族,系黃帶子,高人一頭,要好吃好用,壞習慣越來越多,可談本領不少人什麼也沒有,完全成了遊食於社會的寄生群。當時宗室昭槤說:“近日宗室蕃衍,入仕者少,飽食終日,毫無所事,又食指繁多,每患貧窶,好為不法之事,累見奏牘”(《嘯亭續錄》卷4)。他們中某些人的作為,甚至連皇帝都感到慚愧。嘉慶帝顒琰在一次沼諭中談到:“近日宗室不自檢束,致於吏議者不一而足,朕深慚愧”(《清仁宗實錄》卷162),宗室的遊惰習氣,到乾隆、嘉慶時已相當嚴重。 ??到了道光、咸豐以後,由於國家內亂外禍不斷,朝廷的主要精力放在如何繼續維持本身的統治,加上宗室人口成倍增長,財政狀況急劇惡化,對宗室人員的經濟照料已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不得不加以緊縮。咸豐三年(1853)詔令:宗室中現任食俸人員本身紅白事暨閒散宗室紅事恤賞銀,“均暫停止”,閒散宗室白事恤銀“暫停一半”;次年,又令王公大臣當年秋季俸銀減半支放。同治六年(1867),朝廷恢復發給紅白恤銀,但新章程確定,紅事賞銀20兩,白事30兩,比起先前的100兩和120兩,或白事恤銀減半的60兩,都大大減少了。不僅如此,連額定的3兩養贍銀,亦因七扣八扣而無法保證,“每月不及二兩,自養多不能足”(《清續文獻通考》卷26)。在光緒年間,皇帝為了裝點門面,差不多每年都有那麼一次賞給閒散宗室人等一月錢糧的詔令,其實在總的養贍銀已被克減的情況下,靠著一年一次的賙濟,是頂不了大用的。 ??就在政府對宗室人等的生活照料不斷緊縮之際,北京的生活消費程度卻在提高,物價節節上漲,康乾時期尚可維持生計的俸祿或養贍銀米,到了道咸和同光年間便捉襟見肘了,一些原本錦衣玉食慣了的王公顯宦們,常因非屬近支,一旦降爵罷職,便立時陷入生活的窘境。奉恩將軍綿壘,系已故喀什噶爾參贊大臣鎮國將軍永芹的兒子、多羅誠密郡王之孫,門第顯赫,道光六年(1826)因犯事革退爵職,失去差使,致使無法生活。宗室東明,當過錦州副都統,是堂堂正二品大員,道光初年休致後,亦因“實無養贍”,不得不向負責皇族事務的宗人府申請發給“養贍銀米”。另一位宗室永良,當過正三品官,道光中“緣事革職回家”,“無資產隱寄”,竟到了“赤貧”的境地。當時,甚至連世襲罔替的鄭親王府,也因使用不敷,需要向京中商號揭借銀子。及至清末,更出現“閒散王公貧甚”而“為人挑水者”(何剛德《春明夢錄》下)。後來出任盛京和成都將軍的歧元,小時家窮,又礙著面子,不得不“夜出挈籃賣蘿蔔”來維持生計,至於一般閒散宗室,常有“求其一飽而不可得者”(劉體仁《異辭錄》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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