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佔用土地賠償(一)徵地補償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二)其他稅費1備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備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三)、徵地工作程式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透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塑膠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5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裝置)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裝置)每眼補償2000元。排灌大井(含裝置)每眼補償1萬元。排水管(塑膠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3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五)、徵佔林木補償標準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4繃忠瞪杓品尋戳值亍⒘幟競蛻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六)、果樹補償標準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1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杆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1電話線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2架空光(電)纜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電)纜每米50-150元。3地下電纜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1農村小型水庫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9000元;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6000元;水庫荒灘每畝補償100元。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5000-10000元;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10元。(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10-15萬元。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5萬元。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2萬元(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線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村道路連線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6萬元(含徵地費用、簡易構造物)。鄉村道路連線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4萬元(十三)、徵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按簽訂的徵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徵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徵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專案的補償。涉及徵地的不可預見專案,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乾使用,不得超支
國家佔用土地賠償(一)徵地補償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二)其他稅費1備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備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三)、徵地工作程式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透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塑膠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5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裝置)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裝置)每眼補償2000元。排灌大井(含裝置)每眼補償1萬元。排水管(塑膠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3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五)、徵佔林木補償標準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4繃忠瞪杓品尋戳值亍⒘幟競蛻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六)、果樹補償標準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1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杆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1電話線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2架空光(電)纜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電)纜每米50-150元。3地下電纜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1農村小型水庫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9000元;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6000元;水庫荒灘每畝補償100元。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5000-10000元;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10元。(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10-15萬元。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5萬元。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2萬元(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線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村道路連線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6萬元(含徵地費用、簡易構造物)。鄉村道路連線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4萬元(十三)、徵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按簽訂的徵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徵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徵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專案的補償。涉及徵地的不可預見專案,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乾使用,不得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