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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93749202765

    一, 因果聯絡是說,第一個是業績後的行為的直接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幾個:連續的。2:直接原因。有些是間接原因,有一個因果關係,但不具有因果關係的法律效力。3:主要的原因。並且其結果可以是一個以上的原因,查明的主要原因。4:有前者和後者的行為結果之間必然的聯絡。導致結果的發生偶然因素不是因果關係的法律承認。二, 讓我們來看看你的問題。車輛損壞是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有兩種可能性。(一)看前者,因為其他人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壞您的車輛,其他人的行為是造成這個結果的發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沒有必然聯絡。因此,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賠償的損失。至於非法租賃停放的車輛之間的土地遭到破壞,也沒有因果關係。(二)看後者,由於自然災害,這就是所謂的導致損壞您的車輛發生事故,根據車輛負有保持義務人看後都有的責任沒有做相應的責任,以防止損害的發生。如果你把車停在免費的公共(無論違法出租停車場建是否)停車場,照顧你的責任關懷,你有責任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把車停在一個停車場的費用,因為停車設施,防護不當或管理不健全,沒有盡到一個相應的保護責任,在夜風中刮你的車,因為停車沒有時間到切斷的樹枝被吹砸斷你的車輛,停車場的人負責。因為他們的疏忽導致的直接傷害到你的車,主要的原因,是沒有必然聯絡。至於租用土地違法建設停車場的這個因素,並損壞您的車輛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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