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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戴筆記101928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行業標準(GA10-2014)

    1、成品效能

    A)防護上衣

    保護的區域為上部軀幹、頸部、手臂和手腕,但不包括頭部和手部。防護上衣和防護褲子多層面料之間的重疊部分不應小於200mm。衣領防護服的衣領高度不應小於102mm,並應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領的結構應包括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

    門襟門襟的結構應包含外層、防水透氣層和隔熱層。

    袖口袖口應設計得使之能保護消防員的手腕,並防止燃燒的廢碎片進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礙防護服的穿著,並應與防護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B)防護褲子

    防護褲子應對消防員的下肢和腿提供保護,但不包括踝部和腳部。反光標誌帶反光標誌帶應牢固地縫合在防護服上衣和褲子上,分體式防護服在上衣胸圍、下襬、袖口、褲腳處縫合寬度不應小於50mm的反光標誌帶。反光標誌帶的設定,應在其360°方位均能可見。

    2、輔料:所有五金件應無斑點、結節或尖利的邊緣。並經防腐蝕處理;b) 應選用具有阻燃性的縫紉線和搭扣,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c) 防護上衣的前門襟處應選用不小於8號的拉鍊,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d) 防護褲子的揹帶應選用鬆緊帶。

    3、阻燃性:能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4、色牢度:耐洗沾色:不小於3級,耐水摩擦不應小於3級。

    5、耐高溫效能:應無融化、燒焦的現象。

    6、重量:整套服裝重量不應大於3.5kg。

    7、外觀質量:各部位整燙平服、整潔、無燙黃、水漬、亮光;衣領平服、不翻翹;對稱部位基本一致;粘合襯不準有脫膠及表面滲膠;標籤位置正確,號型標誌準確清晰

  • 2 # 青春囈語1988

    消防戰鬥服是保護活躍在消防第一線的消防隊員人身安全的重要裝備品之一,它不僅是火災救助現場不可或缺的必備品,也是保護消防隊員身體免受傷害的防火用具。因此,適應火災現場救助活動的消防戰鬥服就顯得尤為重要。

    中文名消防戰鬥服外文名消防隔熱服,防化服.,新老式,消防頭盔消防安全帶技術要求

    概述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消防滅火防護服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firefighters

    消防員在進行滅火戰鬥時穿著的專用服裝,用來對其上下軀幹、頭頸、手臂、腿進行熱防護,但防護服的防護範圍不包括頭部、手部和腳部。

    3.2   防水透氣層 moisture barrier

    用於阻止水向隔熱層滲透同時又能排出水蒸氣的防護服部分。

    3.3 隔熱層 thermal barrier

    用於提供隔熱保護的防護服部分

    3.4 接縫 seam

    面料的兩個邊緣的連線,透過縫紉或其他方式牢固地附在防護服上。

    3.5 反光性標誌帶 reflective trim

    縫紉在外衣上能反射光線作為標誌用的面料,有利於提高可見性。

    4 款式、號型、規格

    4.1 款式  本標準防護服的款式為分體式,由防護上衣、防護褲子組成,連體式防護服也可參照本標準的效能要求。

    4.2 號型  號型的設定按GB/T1335.1、GB/T1335.2有關規定。

    4.3 規格

    防護服主要規格按GB/T1335.1、GB/T1335.2有關規定自行設計。

    技術要求

    5.1 設計要求

    5.1.1 防護服的結構

    防護服是由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舒適層多層織物複合而成的。這種複合物可允許製成單衣或夾衣。並能滿足基本服裝製作工藝要求和輔料相對應標準的效能要求。

    5.1.2 防護上衣

    5.1.2.1 保護的區域

    防護上衣應對消防員的上部軀幹、頸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護,但保護的範圍不包括頭部和手部。防護上衣和防護褲子多層面料之間的重疊部分不應小於200mm。

    5.1.2.2 衣領

    防護服的衣領高度不應小於102mm,並應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領的結構應包括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

    5.1.2.3 門襟

    門襟的結構應包含外層、防水透氣層和隔熱層。

    5.1.2.4 袖口

    袖口應設計得使之能保護消防員的手腕,並防止燃燒的廢碎片進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礙防護服的穿著,並應與防護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5.1.3 防護褲子

    防護褲子應對消防員的下肢和腿提供保護,但不包括踝部和腳部。

    5.1.4 反光標誌帶

    反光標誌帶應牢固地縫合在防護服上衣和褲子上,分體式防護服在上衣胸圍、下襬、袖口、褲腳處縫合寬度不應小於50mm的反光標誌帶。反光標誌帶的設定,應在其360°方位均能可見。

    5.1.5 標籤的位置

    標籤應放置在防護上衣前胸左側的舒適層上。

    5.1.6 顏色

    防護服的顏色為藏藍色。

    5.1.7 輔料

    a) 所有五金件應無斑點、結節或尖利的邊緣。並經防腐蝕處理;

    b) 應選用具有阻燃性的縫紉線和搭扣,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c) 防護上衣的前門襟處應選用不小於8號的拉鍊,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d) 防護褲子的揹帶應選用鬆緊帶。

    5.2 面料效能

    5.2.1 外層

    5.2.1.1 阻燃效能

    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1.2 表面抗溼效能

    沾水等級不應小於3級。

    5.2.1.3 斷裂強力

    經、緯向幹態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2.1.4 撕破強力

    經、緯向撕破強力不應小於100N。

    5.2.1.5 熱穩定效能

    經260℃±5℃熱穩定效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10%,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1.6 單位面積質量

    單位面積質量應為面料供應方提供額定量的±5%。

    5.2.1.7 色牢度

    耐洗沾色不應小於3級,耐水摩擦不應小於3級。

    5.2.2 防水透氣層

    5.2.2.1 耐靜水壓效能

    耐靜水壓不應小於17Kpa。

    5.2.2.2 透水蒸氣效能

    水蒸氣透過量不應小於5000g/(m2?24h)。

    5.2.2.3 熱穩定效能

    經180℃±5℃熱穩定效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5%,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3 隔熱層

    5.2.3.1 阻燃效能

    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3.2 熱穩定效能

    經180℃±5℃熱穩定效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5%,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4 舒適層的效能

    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3 整體防護效能

    熱防護能力TPP值不應小於28cal/cm2。

    5.4 針距密度

    各部位縫製線路順直、整齊、平服、牢固、鬆緊適宜,明暗線每3cm不應小於12針,包縫線每3cm不小於九針。

    5.5 色差

    防護服的領與前身、袖與前身、袋與前身、左右前身不應小於4級,其它表面部位不應小於4級。

    5.6 接縫斷裂強力

    防護服外層接縫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7 反光標誌帶

    5.7.1 逆反射係數

    逆反射係數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逆反射係數 單位為cd/(lx·m2)

    5.7.2 耐熱

    在溫度為260℃±5℃條件下。試驗5min後,反光材料表面應無炭化、脫落現象。其逆反射係數不應小於表2規定值的70%。

    5.7.3 阻燃效能

    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7.4 耐洗滌效能

    洗滌25次後,不應出現破損、脫落、變色的現象。

    5.7.5 高低溫效能

    經高低溫試驗後反光標誌帶不應出現斷裂、起皺、扭曲的現象。

    5.8 五金件耐高溫效能

    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保持其原有的功能。

    5.9 縫紉線耐高溫效能

    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無融化、燒焦的現象。

    5.10 重量

    整套服裝重量不應大於3.5kg。

    5.11 外觀質量

    a) 各部位整燙平服、整潔、無燙黃、水漬、亮光;

    b) 衣領平服、不翻翹;

    c) 對稱部位基本一致;

    d) 粘合襯不準有脫膠及表面滲膠;

    e) 標籤位置正確,號型標誌準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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