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1.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工本公司)。
3.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將提交本廠高階行政同事商討。如果還無法解決,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合同期定為一年,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如每月1號發工資,而1號是休息假期,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廠規守則
1.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專案,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員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閱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講衛生,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衛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嚴禁代人打卡或籤咭。(除加通宵卡鍾打不到除外,可到辦公室籤咭)
13.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機械裝置必須每天保養,如果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請機修工來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亂動。
15、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16、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17、遵守財務制度,不得侵佔和虧欠公款。
18、遵紀守法,文明用語,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19、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抽菸: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嚴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裝置,如損壞裝置和造成其它後果,一切責任自負。
22、保持車臺整潔,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臺、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23、所有工序均要簽上自己的工號。不籤工號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如有自行塗改,故意製造亂飛,將作嚴肅處理。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僱用、調動
1.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並經審查核定才得僱用,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新進員工經核准僱用後,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資料:
4-1.人事資料卡。
4-2.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影印件。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侵佔或虧欠款(物)者。
5-2.不法毀損公物者。
5-3.擅自越權處理事務,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7-1.歇業或轉讓時。
7-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從業人員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員工欲終止契約時,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並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遲到
2-1.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上班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早退
3-1.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請假
4-1.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工資
1.本規則所稱工資,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員工工資採取先勞動後領工資,每月發給。
3.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津貼。
4-3.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全勤獎:(i)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全月沒請假會發給**.-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獎者,年底有年終獎,年終獎則按全勤獎總和。
4-5.工作獎金:如計件後超出標準會發給獎金。標準則按每車位每月生產值,若生產於$700-$1000者,將按工資10%提成,而生產值於$1000以上者,將按工資15%提成作獎勵。
第六章請假
1.婚假:員工本人合法報準結婚者,並已在本廠服務三年以上者而請婚假,本廠會支付一週有薪假期。
2.公傷病假:經勞資部門確認因公致傷病者,其治療期間而給予傷病假,本廠會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則為住院時醫療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過規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醫療期。
3.超過時效者:可辦停薪留職,但經勞資部門特准者不在此限。
4.喪假:員工依本列規定,可提出合法證明申請喪假,可得有薪工資。
5.父母、配偶之喪給予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喪給予喪假三日。
6.員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附上有關證明檔案辦理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限時信函報告單位主管代為起請假手續。
7.凡在本廠己有懷孕員工:本廠會提供90天產假期,並按勞工法每月綜合計算薪金給予生孕員工。
8.凡在本廠已做多過一年的員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廠會提供多10天假期給員工,薪金照發。
9.在加班趕貨期間,員工若須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去,否則會按不同情況下處分。
第七章飯堂、宿舍守則
1.講究衛生,在廠區內嚴禁亂丟垃圾、隨地吐痰、亂倒剩菜飯。不得在沖涼房大小便,節約用水用電,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2.每位員工床鋪要保持整潔,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明火,嚴禁倒水,不得掛溼衣服,晾曬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廠區內嚴禁聚賭,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帶外人進廠留宿。
3.由廠方後勤安排好床位後,不得亂搬床位,宿舍的鐵床不得私自移動。晚上12:00準時作息,12:00後不得進出廠門,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三樓宿舍必須2人一間房,不可1人獨佔一個房間。
1.工作時間內由保安鎖好宿舍門,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宿舍,其餘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宿舍停留,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後,需在當日由保安確認其物品後,搬離宿舍。
2.各員工必須注意保管個人物品,由於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廠不會負責任.
3.注意安全,在廠區範圍內嚴禁坐欄杆。
4.廠區範圍內嚴禁拋垃圾及雜物到樓下。
第一章總則
1.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工本公司)。
3.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將提交本廠高階行政同事商討。如果還無法解決,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合同期定為一年,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如每月1號發工資,而1號是休息假期,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廠規守則
1.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專案,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員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閱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講衛生,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衛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嚴禁代人打卡或籤咭。(除加通宵卡鍾打不到除外,可到辦公室籤咭)
13.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機械裝置必須每天保養,如果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請機修工來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亂動。
15、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16、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17、遵守財務制度,不得侵佔和虧欠公款。
18、遵紀守法,文明用語,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19、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抽菸: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嚴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裝置,如損壞裝置和造成其它後果,一切責任自負。
22、保持車臺整潔,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臺、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23、所有工序均要簽上自己的工號。不籤工號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如有自行塗改,故意製造亂飛,將作嚴肅處理。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僱用、調動
1.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並經審查核定才得僱用,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新進員工經核准僱用後,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資料:
4-1.人事資料卡。
4-2.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影印件。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侵佔或虧欠款(物)者。
5-2.不法毀損公物者。
5-3.擅自越權處理事務,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7-1.歇業或轉讓時。
7-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從業人員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員工欲終止契約時,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並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遲到
2-1.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上班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早退
3-1.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請假
4-1.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工資
1.本規則所稱工資,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員工工資採取先勞動後領工資,每月發給。
3.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津貼。
4-3.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全勤獎:(i)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全月沒請假會發給**.-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獎者,年底有年終獎,年終獎則按全勤獎總和。
4-5.工作獎金:如計件後超出標準會發給獎金。標準則按每車位每月生產值,若生產於$700-$1000者,將按工資10%提成,而生產值於$1000以上者,將按工資15%提成作獎勵。
第六章請假
1.婚假:員工本人合法報準結婚者,並已在本廠服務三年以上者而請婚假,本廠會支付一週有薪假期。
2.公傷病假:經勞資部門確認因公致傷病者,其治療期間而給予傷病假,本廠會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則為住院時醫療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過規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醫療期。
3.超過時效者:可辦停薪留職,但經勞資部門特准者不在此限。
4.喪假:員工依本列規定,可提出合法證明申請喪假,可得有薪工資。
5.父母、配偶之喪給予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喪給予喪假三日。
6.員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附上有關證明檔案辦理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限時信函報告單位主管代為起請假手續。
7.凡在本廠己有懷孕員工:本廠會提供90天產假期,並按勞工法每月綜合計算薪金給予生孕員工。
8.凡在本廠已做多過一年的員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廠會提供多10天假期給員工,薪金照發。
9.在加班趕貨期間,員工若須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去,否則會按不同情況下處分。
第七章飯堂、宿舍守則
1.講究衛生,在廠區內嚴禁亂丟垃圾、隨地吐痰、亂倒剩菜飯。不得在沖涼房大小便,節約用水用電,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2.每位員工床鋪要保持整潔,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明火,嚴禁倒水,不得掛溼衣服,晾曬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廠區內嚴禁聚賭,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帶外人進廠留宿。
3.由廠方後勤安排好床位後,不得亂搬床位,宿舍的鐵床不得私自移動。晚上12:00準時作息,12:00後不得進出廠門,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三樓宿舍必須2人一間房,不可1人獨佔一個房間。
1.工作時間內由保安鎖好宿舍門,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宿舍,其餘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宿舍停留,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後,需在當日由保安確認其物品後,搬離宿舍。
2.各員工必須注意保管個人物品,由於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廠不會負責任.
3.注意安全,在廠區範圍內嚴禁坐欄杆。
4.廠區範圍內嚴禁拋垃圾及雜物到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