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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12660452124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 2 # 使用者990366978738

    假如勸解人不管鬧離婚的緣由,一味的去“勸和不勸離”,實際上是對於婚姻中弱勢一方的傷害,也過於盲目與武斷,不利於婚姻矛盾的調解。

    想要從根本上解決夫妻矛盾,需要透過較為恰當的方法,有針對性的去進行勸解,方能讓婚姻破鏡重圓。

    較為恰當的勸解方法共分三步:1、深入探究矛盾成因;2、針對成因制定策略;3、全面開展矛盾勸解。

    接下來會針對具體步驟進行詳細講解,並通俗易懂的給出操作細節,相信你會有所收穫。

    第一步:深入探究矛盾成因

    夫妻矛盾的誘因有很多,而真正鬧到離婚這一地步的原因要相對較少與尖銳些。

    無論是父母家人或者局外人,在不瞭解誘發夫妻離婚的原因時,切勿貿然介入勸解,因為你的勸解毫無根據,甚至會進一步激化夫妻矛盾。

    導致夫妻鬧離婚的誘因,可以總結為以下3類,勸解人(父母、家人、等等)需要去一一對應。

    第一類:家庭關係惡化,幾代人參與的家庭紛爭。

    夫妻們經常用所謂“感情不和”來定義離婚理由,然而這種“感情不和”既可能是夫妻雙方本身感情不和,也可能是丈夫與岳父母,或者妻子與公婆鬧矛盾,從而導致夫妻雙方鬧離婚。

    假如妻子與公婆鬧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離婚的地步。公婆對此不自知,還覺得不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貿然地去進行勸解。

    你猜這樣的勸解會不會激化夫妻矛盾,讓妻子更堅決地去離婚?

    答案顯而易見,你甚至可以站在妻子的角度去想:“明明是你們的原因,現在裝糊塗、和稀泥。”

    像這種情況,公婆就要排除在“勸解人”以外,讓其他明事理、有威望的人介入調解。

    近些年,關於家庭關係惡化引起的離婚屢見不鮮,實際上正是尤其家庭成員之間缺乏有效溝通,以及不能足夠認識自己的錯誤,所引起的諸多家庭紛爭。

    所以,在我們打算去勸解離婚夫妻的時候,需要去了解他們是不是因為“家庭關係惡化”、“事情的起因”、“誰是時間的誘發者”,等等矛盾始末。

    第二類:不堪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與肢體傷害。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父母、子女、夫妻)之間,以暴力(包括言語)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在離婚夫妻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家庭暴力,用離婚的手段來進行解脫(自救)。

    在這裡有必要再次說明,家暴不限於肢體上的衝突,也存在冷暴力,即:透過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傷害。

    這些需要勸解人瞭解清楚,如果這對夫妻存在家暴行為,需要採取較為妥當的方式去過問該事件。

    第三類:夫妻情感危機,包括但不限於情感背叛。

    假如夫妻一方出現情感背叛,亦或者一方懷疑對方背叛了自己,都可能引起歸因統一,直接給予肯定的判斷,即:“他(她)就是背叛了我,第三者肯定有!”

    誘發夫妻情感亮紅燈的因素有很多,不僅僅只有情感背叛這一項,而更多的是夫妻雙方的情感基礎遭遇了動搖。

    所以,勸解人儘量去與雙方進行交心聊天,讓她們說出內心最為真實的想法,再進行兩相比較,判斷其情感危機的根本原因是什麼?瞭解清楚之後,再進行針對性的勸解。

    總之,勸解人不要在自己沒有了解事情的始末之前,貿然的介入夫妻雙方的婚姻紛爭,而是要去探明夫妻婚姻矛盾的成因,再進行接下來的勸解。

    第二步:針對成因制定策略

    在我們瞭解清楚夫妻因何鬧離婚時,接下來便需要去制定對應的策略與勸解方式。根據「第一步:深入探究矛盾成因」所羅列的三類誘因,我們可以參考以下對策。

    一、關係惡化:排除矛盾參與者介入,找對合適的人進行勸解。

    那麼,找到一個合適的勸解人就很關鍵。在進行勸解人選擇的時候,需要考量兩大因素:親密度和威望值。

    親密度,是指這個人與這對夫妻之間的關係很好,沒有鬧過矛盾,不存在利益衝突;威望值,是指這個人在這對夫妻的心目中,亦或者在大多數人看來,有口皆碑,具有道德及其他方面的正向影響力。

    二、家庭暴力:多方面介入保護弱者,從根本上遏制家暴發生。

    家庭暴力一直是威脅婚姻關係的重要因由,勸解存在一定的難點,概因你不知道這次勸解成功之後,以後會不會再次上演家暴。家暴的重複發生,便是我們需要去直面的難點。

    想要從根本上去解決這個問題,便需要勸解人較為強勢的與家暴者說明“家暴需要承擔的後果”,並最大可能的去保護被家暴者的權益。

    假如你不能做到上述勸解原則,那麼,你便需要考慮藉助外力(居委會、調解部門)介入這場婚姻紛爭中,讓家暴者有所顧忌,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徑。當然,最終的諒解與否需要“被家暴者”自己決斷。

    三、情感危機:綜合考慮雙方的意見,評估婚姻調和的可能性。

    不是所有的婚姻矛盾都可以進行調解,就如婚姻背叛一樣,外人很難去進行調解,因為它動搖了夫妻情感的根基。

    因此,在進行勸解之前你就需要根據之前探尋到的原因,做出正確的判斷,判斷“婚姻背叛”是否子虛烏有?

    如果是,那麼就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這件事情是子虛烏有的,從而消解誤會,穩定夫妻情感的根基;如果不是,那麼你還是不要參與到夫妻矛盾中,而是要儘量保障弱勢者獲得該有的權益。

    由於夫妻情感層面的危機具有多樣性,我們不能較為全面的去了解所有,因此在進行必要的勸解之後,最終決定權需要夫妻自己去把握。

    第三步:全面開展矛盾勸解

    在開展矛盾勸解時,我們需要遵循以下兩個原則,方可介入夫妻間進行勸解。

    原則一:恰當的溝通進行有效的勸解。

    在《論語·季氏》中提到:「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不見顏色而言謂之瞽。」

    這句話可以簡單理解為:如果你在不該說話的時候說話,便是急躁;你在該說話的時候不說話,便是不實;你不看別人的臉色,想說什麼說什麼,便是瞎說。

    例如:兒媳婦與兒子鬧離婚,身為公婆,著急上火,不管青紅皂白,一味地維護自己兒子;亦或者只勸和,不管他們因何鬧離婚。

    急躁、不實、瞎說,這三點便是與人溝通的忌諱,我們在進行溝通時要去規避。也就是說,我們只說該說的,不該說的話,一句也不要提。

    原則二:無法有效溝通就要另尋他法。

    如果你去勸解要離婚的夫妻,最終勸解無果,那麼,你便需要抽身而出,不要再去進行毫無意義的勸解。

    當你抽身而出後,如果想要繼續進行努力爭取婚姻複合的可能性,那麼便需要去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如:社群內的婚姻調解人員,亦或者家中善於溝通,並擅長調解問題的人,這些都可以去尋求幫助。

    總體來說,從最初的深入探究矛盾成因,到針對成因制定策略,再到現在的全面開展矛盾勸解,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對於每個階段所要考量的事情,都需要慎重對待,概因正在鬧離婚的夫妻既敏感又脆弱,需要慎重對待。

  • 3 # 小衚衕學呀

    1勸說要有誠意。

    有很多人,婚姻遇到了問題,往往覺得人生很失敗,不願意面對各種關心和關注,甚至把自己躲起來,但是,躲起來並不是辦法,我們要真心關心她,不要讓她感到虛情假意。

    2幫助分析根源。

    對於兩個人的婚姻問題,出現了亮紅燈的情況,那麼一定是有一些無法避免的矛盾出現,這樣的情況各家有各家的不同,所以,要幫助分析問題出現的根源,才能夠對症下藥。

    3雙方都要爭取。

    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意要離婚的話,我們不能只去勸住其中的一方,那樣,就算一方回心轉意的話,另一方還是問題,所以,一定要對於雙方都要勸說,這樣才能起到效果。

    4認清離婚危害。

    5找到共同摯友。

    如果我們的力量還不足以讓夫妻彼此間相互諒解,達到和解的目的,我們不能袖手旁觀,因為,我們可以尋求兩個人共同的好友來幫助,有些人說話的力度會更大一些,也許會好很多。

    6儘量從中斡旋。

    有一些電視劇的橋段,就是做一些事情,然後,對男方說是女方的意思,然後,又對女方說,是男方的關心,這樣,雙方都會對彼此增加好感,恢復到以前的信任和感情。

    7發揮孩子作用。

    如果家庭已經有了孩子,那麼,可以讓孩子從中做做工作,因為,夫妻之間有再大的矛盾,對於孩子來說,是無辜的,不應該受到牽連,孩子的話,孩子的感受,兩個人是不能不考慮的。

  • 4 # 發財貓剪輯

    正所謂:“百年修得同舟,千年修得共枕。”夫妻就是兩個半球,“半個球無法滾動,要有另一個半球。”那麼夫妻之間如何相處才能使家庭和諧呢?夫妻之間相處要理解、信任、尊重、寬容。它就象握一把沙子,鬆鬆地握著,它一點也不會漏,你握得越緊,它漏的就越多。

  • 5 # 刀客就是我

    冷靜冷靜,夫妻在一起不容易,人與人相處總是有矛盾的,都反省一下自己做得如何!離了婚,一樣會有煩惱,再婚一樣會面對與人相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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