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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五條,分別對《辦法》的目的和意義、相關部門的具體分工、民辦學校的准入條件、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等進行了闡釋、規定。其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兩類學校準入條件”——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准入條件、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兩種入讀公校辦法”——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兩種辦法:透過積分制或享受政策優惠。
《辦法》第五條對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准入條件進行了規定:“凡年滿6至15週歲,有學習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暫住證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新莞人子女,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父母服務所在鎮街的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辦法》第六條對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進行了規定:“具備第五條規定,且其父母在我市參加三年或以上社會保險,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透過積分制方式,入讀其父或母一方服務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另,在該辦法附件《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方案(試行)》第二條規定,“在小學階段品行綜合評定中被評為不合格或在小學階段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備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資格”。
《辦法》第六條對新莞人子女透過積分制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進行了規定:申請人父母的學歷、職稱、在莞服務年限、居住條件、參加社會保險、納稅、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視學位數根據積分由高到低確定入讀公辦學校人員名單。透過積分制入讀公辦學校的程式是:1、公佈學位情況。2、提交申請。3、計算積分。4、確定入讀名單。5、安排就讀學校。
在《辦法》附件《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方案(試行)》中對各項積分專案的分值和計算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規定。
《辦法》第七條對新莞人子女享受政策優惠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進行了規定: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廣東省居住證》並在東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適齡子女,持有《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並在東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適齡子女,東莞市優撫物件的適齡子女,有突出貢獻的新莞人的適齡子女,可享受市政府優惠政策,申請入讀其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辦學校。
關於公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有關問題
(一)總體思路:
利用公辦學校在解決戶籍人口入學後剩餘的學位,以積分為標準,招收積分較高的新莞人子女入學。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可直接申請入學。公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只在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進行。非起始年級原則上不接受轉學學生。原已在我市公辦學校就讀的新莞人子女將允許其讀至本學段結束。學段結束後若需升讀更高學段學校,則按積分制方式重新申請。
(二)操作程式:
(1)統計學位情況:各鎮街在每年4月底前對本鎮街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扣除本鎮街戶籍人口入學人數後,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學位數量,並上報市教育局。
(2)公佈學位情況:市教育局在每年5月上旬(今年延遲至5月下旬)向社會統一公佈各鎮街可提供的招收新莞人子女的學位數。
(3)接收家長入學申請。接收家長入學申請的時間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遲至6月30日)。鎮街宣教辦在此期間內要抽調專人組成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受理家長入學申請(申請表格由鎮宣教辦提供)。
(4)計算積分:各鎮街宣教辦在受理時間結束後,聯合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方案》計算出申請人的積分。
(5)確定入讀名單。各鎮街宣教辦根據申請人獲得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學位數量確定入讀公辦學校的學生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各鎮街劃定的入學最低積分因其可提供的學位數不同而可能出現高低差別。
(6)安排就讀學校。透過積分制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新莞人子女,由鎮街宣教辦統籌安排到轄區內的公辦學校就讀。屬於享受政府優惠人員子女由鎮街宣教辦直接安排入學。
(三)個人申請辦理程式
1、領取資料
申請人到其父或母一方服務所在鎮街的宣教辦報名點領取或在東莞市教育網(http: //www.dgjy.net)下載申請表、積分方案及積分表等資料。
2、填寫表格並採集證明材料
申請人父母按實際認真填寫申請表、積分表併到相關部門採集證明材料,其中:
(1)在莞服務年限證明請到鎮街勞動分局辦理;
(2)參加社保證明請到鎮街社保分局辦理;
(3)計劃生育證明請到鎮街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
(4)繳稅證明請到鎮街地稅分局及國稅分局辦理;
(5)參加志願者服務證明請到鎮團委辦理;
(6)申請人接受教育情況證明請到就讀學校(幼兒園)辦理。
3、提交表格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父母要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至6月30日)向鎮街宣教辦報名點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申請表
(2)積分表
(3)申請人及其父母的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4)申請人父母的暫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5)申請人父母的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及影印件;
(6)申請人父母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7)鎮街勞動分局出具的在莞服務年限證明原件;
(8)鎮街社保分局出具的參加社保證明原件;
(9)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的原件和影印件;
(10)鎮街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原件;
(11)投資興辦工商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地稅分局及國稅分局出具的繳稅證明原件;
(12)鎮團委出具的志願者服務星級(時數)證明原件;
(13)就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就讀證明原件(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還需提供申請人的《小學素質報告手冊》原件影印件);
(14)獲獎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4、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圖
(四)有關標準把握問題
《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對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作出了規定,各鎮街在稽核時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學習能力:指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盲童、聾弱智等特殊兒童少年不在此範圍。
暫住證明:需由公安部門出具。居住範圍以市為單位計算。
合法固定住所:需提供自建或購買的住房房產證,或租賃房屋合同。
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務工者需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經商者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指父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如父母有違計超生等不符合國家計生政策行為的,其子女均不具備申請入讀公辦學校資格。
關於民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問題
在《辦法》出臺前,我市對民辦學校招生沒有作出專門規定,基本上處於放任自流狀態,隨到隨招,導致新莞人子女入學規模大幅增加,耗費了大量的資源。為了規範對民辦學校招生的管理,《辦法》第五條對民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作出了專門規定。即須符合入學年齡,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我市有暫住證明,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等。《辦法》出臺後,各鎮街宣教辦要督促各民辦學校認真執行好檔案的規定,民辦學校在招生時家長要出具有關證明材料並影印存檔。鎮街宣教辦要定期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規定者要及時進行處罰和糾正。
積分方法
暫行辦法共確定11 個積分專案,總分為200 分,包括9 個基本積分專案和2 個加、扣分專案。以下為部分專案。
(一)文化程度(30分)
1、具有研究生(碩士)或以上學歷的,每人20 分,總分不超過30 分;
2、具有本科學歷的,每人15 分;
3、具有大專學歷的,每人10 分;
4、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歷的,每人5 分。
(二)技術職稱及國家職業資格(30分)
1、具有高階職稱或職業資格三級以上(含三級),每人15 分;
2、具有中級職稱或職業資格四級,每人10 分;
3、具有初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五級,每人5 分。
(三)在東莞服務年限(30分)
1、滿3 年,每人6 分,滿4 年,每人8 分,每多一年,遞增2 分,以此類推,滿14 年者,每人28 分,滿15 年或以上,計30 分;
2、申請人父母雙方的服務年限可以進行累計積分,總分不超過30分;
3、父母在莞參加社保時間,加分方式同在莞服務年限加分方式。
(四)居住條件(20分)
在東莞購房或自建房並居住得20 分。
(五)加分(30分)
1、在莞期間獲得市級或以上表彰,加15 分/人/次;
2、在莞期間獲得鎮街表彰,加10 分/人/次。
累計加分不超過30 分,提供獲獎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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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五條,分別對《辦法》的目的和意義、相關部門的具體分工、民辦學校的准入條件、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等進行了闡釋、規定。其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兩類學校準入條件”——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准入條件、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兩種入讀公校辦法”——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兩種辦法:透過積分制或享受政策優惠。
《辦法》第五條對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准入條件進行了規定:“凡年滿6至15週歲,有學習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暫住證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新莞人子女,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父母服務所在鎮街的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辦法》第六條對新莞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進行了規定:“具備第五條規定,且其父母在我市參加三年或以上社會保險,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透過積分制方式,入讀其父或母一方服務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另,在該辦法附件《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方案(試行)》第二條規定,“在小學階段品行綜合評定中被評為不合格或在小學階段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備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資格”。
《辦法》第六條對新莞人子女透過積分制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進行了規定:申請人父母的學歷、職稱、在莞服務年限、居住條件、參加社會保險、納稅、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視學位數根據積分由高到低確定入讀公辦學校人員名單。透過積分制入讀公辦學校的程式是:1、公佈學位情況。2、提交申請。3、計算積分。4、確定入讀名單。5、安排就讀學校。
在《辦法》附件《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方案(試行)》中對各項積分專案的分值和計算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規定。
《辦法》第七條對新莞人子女享受政策優惠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進行了規定: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廣東省居住證》並在東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適齡子女,持有《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並在東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適齡子女,東莞市優撫物件的適齡子女,有突出貢獻的新莞人的適齡子女,可享受市政府優惠政策,申請入讀其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辦學校。
關於公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有關問題
(一)總體思路:
利用公辦學校在解決戶籍人口入學後剩餘的學位,以積分為標準,招收積分較高的新莞人子女入學。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可直接申請入學。公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只在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進行。非起始年級原則上不接受轉學學生。原已在我市公辦學校就讀的新莞人子女將允許其讀至本學段結束。學段結束後若需升讀更高學段學校,則按積分制方式重新申請。
(二)操作程式:
(1)統計學位情況:各鎮街在每年4月底前對本鎮街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扣除本鎮街戶籍人口入學人數後,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學位數量,並上報市教育局。
(2)公佈學位情況:市教育局在每年5月上旬(今年延遲至5月下旬)向社會統一公佈各鎮街可提供的招收新莞人子女的學位數。
(3)接收家長入學申請。接收家長入學申請的時間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遲至6月30日)。鎮街宣教辦在此期間內要抽調專人組成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受理家長入學申請(申請表格由鎮宣教辦提供)。
(4)計算積分:各鎮街宣教辦在受理時間結束後,聯合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方案》計算出申請人的積分。
(5)確定入讀名單。各鎮街宣教辦根據申請人獲得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學位數量確定入讀公辦學校的學生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各鎮街劃定的入學最低積分因其可提供的學位數不同而可能出現高低差別。
(6)安排就讀學校。透過積分制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新莞人子女,由鎮街宣教辦統籌安排到轄區內的公辦學校就讀。屬於享受政府優惠人員子女由鎮街宣教辦直接安排入學。
(三)個人申請辦理程式
1、領取資料
申請人到其父或母一方服務所在鎮街的宣教辦報名點領取或在東莞市教育網(http: //www.dgjy.net)下載申請表、積分方案及積分表等資料。
2、填寫表格並採集證明材料
申請人父母按實際認真填寫申請表、積分表併到相關部門採集證明材料,其中:
(1)在莞服務年限證明請到鎮街勞動分局辦理;
(2)參加社保證明請到鎮街社保分局辦理;
(3)計劃生育證明請到鎮街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
(4)繳稅證明請到鎮街地稅分局及國稅分局辦理;
(5)參加志願者服務證明請到鎮團委辦理;
(6)申請人接受教育情況證明請到就讀學校(幼兒園)辦理。
3、提交表格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父母要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至6月30日)向鎮街宣教辦報名點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申請表
(2)積分表
(3)申請人及其父母的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4)申請人父母的暫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5)申請人父母的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及影印件;
(6)申請人父母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7)鎮街勞動分局出具的在莞服務年限證明原件;
(8)鎮街社保分局出具的參加社保證明原件;
(9)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的原件和影印件;
(10)鎮街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原件;
(11)投資興辦工商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地稅分局及國稅分局出具的繳稅證明原件;
(12)鎮團委出具的志願者服務星級(時數)證明原件;
(13)就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就讀證明原件(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還需提供申請人的《小學素質報告手冊》原件影印件);
(14)獲獎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4、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圖
(四)有關標準把握問題
《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對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准入條件作出了規定,各鎮街在稽核時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學習能力:指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盲童、聾弱智等特殊兒童少年不在此範圍。
暫住證明:需由公安部門出具。居住範圍以市為單位計算。
合法固定住所:需提供自建或購買的住房房產證,或租賃房屋合同。
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務工者需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經商者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指父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如父母有違計超生等不符合國家計生政策行為的,其子女均不具備申請入讀公辦學校資格。
關於民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問題
在《辦法》出臺前,我市對民辦學校招生沒有作出專門規定,基本上處於放任自流狀態,隨到隨招,導致新莞人子女入學規模大幅增加,耗費了大量的資源。為了規範對民辦學校招生的管理,《辦法》第五條對民辦學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學作出了專門規定。即須符合入學年齡,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我市有暫住證明,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等。《辦法》出臺後,各鎮街宣教辦要督促各民辦學校認真執行好檔案的規定,民辦學校在招生時家長要出具有關證明材料並影印存檔。鎮街宣教辦要定期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規定者要及時進行處罰和糾正。
積分方法
暫行辦法共確定11 個積分專案,總分為200 分,包括9 個基本積分專案和2 個加、扣分專案。以下為部分專案。
(一)文化程度(30分)
1、具有研究生(碩士)或以上學歷的,每人20 分,總分不超過30 分;
2、具有本科學歷的,每人15 分;
3、具有大專學歷的,每人10 分;
4、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歷的,每人5 分。
(二)技術職稱及國家職業資格(30分)
1、具有高階職稱或職業資格三級以上(含三級),每人15 分;
2、具有中級職稱或職業資格四級,每人10 分;
3、具有初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五級,每人5 分。
(三)在東莞服務年限(30分)
1、滿3 年,每人6 分,滿4 年,每人8 分,每多一年,遞增2 分,以此類推,滿14 年者,每人28 分,滿15 年或以上,計30 分;
2、申請人父母雙方的服務年限可以進行累計積分,總分不超過30分;
3、父母在莞參加社保時間,加分方式同在莞服務年限加分方式。
(四)居住條件(20分)
在東莞購房或自建房並居住得20 分。
(五)加分(30分)
1、在莞期間獲得市級或以上表彰,加15 分/人/次;
2、在莞期間獲得鎮街表彰,加10 分/人/次。
累計加分不超過30 分,提供獲獎證明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