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鵬哥181019601

    這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如果在與人販子搶奪孩子的過程中,為制止對方的不法侵害而致死對方,這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人販子已經停止侵害,沒再搶奪孩子,你出於憤怒打死了對方,這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 2 # 遠離貓鼠

    我覺得是不是正當防衛無所謂,想一想弱小的孩子,想一想失去孩子的父母,在想一想孩子可能遭到殘害,人販子死有餘辜!

  • 3 # 醉酒難聞934守護正義

    絕對是正當防衛。任何質疑者都是站在犯罪立場,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責。那麼,這些質疑者把自己的子女奉送給人販子好了。

  • 4 # 大雨紛飛

    絕對是正當防衛。想一想弱小的孩子,想一想失去孩子的父母,在想一想孩子可能遭到殘害,人販子死有餘辜。不接受質疑和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責的任何理由。

  • 5 # 菸斗之花

    對於人販子還分什麼階段反擊才是正當防衛?沒有階段!任何時候都屬正當防衛。人販子此刻不偷搶小孩下一刻也會作案,不時不刻不是處於犯罪過程中。因此防衛沒有時間段,任何時間都是正當防衛。別僵硬的死套法條!

  • 6 # 足矣9255

    任何事情都有因果關係,別說還在爭搶孩子中被打死,就是去制止過程中打死也是死有餘故,哪來那麼些正不正當防衛,不要替犯罪人開妥,對犯罪人絕不能手軟,給社會一個安寧。

  • 7 # 鐵碎牙110434006

    和正當防衛沒關係,是個正常人愛自己孩子的都會這樣,因為打死才不能造成後續傷害,這是本能,除非不是自己的或者不愛,不然誰管人販子死活,真有意思

  • 8 # F雙月

    假如我是法官,孩子的父親沒有任何責任!因為製造違法行為的是人販子!這是原則問題!打個比方,邊防有兩百個敵人進入中國的村莊搶奪財物,還打死了我們十五個村民。我軍全部消滅了來犯之敵。這個道理,是一樣的吧?人販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就是敵人!因為他正在傷害人民!所以,孩子的父親最多就是一個防衛過當,不負法律責任!不嚴加懲處犯罪分子,人民永遠不得安寧!假如為犯罪分子開拓,就不是人民的法律!更不是人民的法官所為!

  • 9 # 策馬如飛

    這個階段的區分就把正當防衛給毀了。這個東西怎麼區分階段。它不動手了就叫停止嗎?抗戰打了那麼多年。日本人也停過手。它那叫終止犯罪嗎?人家是為了更有力地打擊你。還分階段。在百姓眼裡這是無法區分的。除非你立即遠離或者死亡。在或者失去行為能力。否則都有繼續犯罪的可能

  • 10 # 微詩詞情

    人販搶孩子,其行為已經是惡劣至極!

    作為父親,維護自己的孩子是沒有錯的,定義上屬於正當防衛!但法律上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這就得根據司法調查來定量了。但人販子搶孩子,這已經淪落到了沒有人性、沒有底線的犯罪行為了。打死萬惡的人販子,給社會多出一份安定環境,實話說是有功勞的!建議法制應該修改:打死搶孩子的人販子,屬於正當防衛,無罪。個人觀點,勿噴!

  • 11 # 山清水秀79778

    自己的孩子被搶,做為父親把人販子打死絕對算正當防衛;如果有誰說這不算正當防衛,那我希望這家的人被人販子搶;我對事不對人,一個男人連家人都保護不了,還能保護誰?還會保護誰?

  • 12 # 夕陽心情1111

    若是人販子有故意強行搶奪別人家的小孩,他的行為就是犯罪!孩子父親打死人販子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為。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13 # 黃河幾字叟

    對於一切故意的蓄意的惡意的危害危及人身安全的正在實施犯罪的罪犯,每一個人,不僅僅是受害人,都有權對罪犯毫不留情地給予痛擊(包括至殘、至死)。

    因為罪犯是主動的,有準備的,並且大機率是比受害人有優勢(包括技能、工具、尤其是心理等諸多方面)。在生死關頭,人的應急本能無法把控。更因為你不對罪犯造成傷害,罪犯必會對你造成傷害。更因為罪犯今天侵害你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明天必會繼續侵害更多別人。痛擊罪犯是為民為國除害。如果給了這些罪犯人權,我們的生存權就可能隨時被剝奪。所以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14 # 三金名人

    我感覺是正當防衛,你想人販子搶孩子中父親肯定會保護好孩子和人販子發生肢體衝突,在這個當中人販子因身體原因死亡,活該,孩子的父親處於保護自我安全的前提條件下導致的。

  • 15 # 陳宸宸2

    在孩子還沒回到父親的身邊,人販子被孩子父親打死了,這是屬於正當防衛。如孩子已經回到父親的身邊,其父親在憤怒之下把人販子打死,這屬於故意殺人致死。或人販子被孩子的父親打暈倒了,人販子已無法反抗,且被孩子的父親連續重打致死的這屬於故意殺人罪。這兩種結果不屬於正當防衛,也不屬於過失殺人罪。

  • 16 # 精誠裝修5

    人販子搶孩子,其父親把人販子打死就是正當防衛。如果其父親沒把人販子打死而是送派出所,最後法院也應該判決人販子死刑,呼籲全社會應該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讓孩子有個獨立的空間,不再讓孩子生活在大人的股掌之間。所以打死坑撇拐騙的人販子就是為民除害,應給於獎勵。

  • 17 # 花心的二少爺

    從感性上來說,人販子當然死有餘辜。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如果人販子只是搶孩子,而且爭搶的過程中沒有采用致命傷害手段的話,那麼該父親絕對屬於是防衛過當,而且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人販子就算被抓到,也不會判死刑,那麼任何個人沒權利剝奪他的生命。作為孩子的父親,你可以選擇殺了人販子,大快人心,但是法律不允許你這樣做。看到好多人都說打死了人販子合情合理,感覺法治社會任重道遠,好多人都是法盲。

  • 18 # 臨風24711867

    孩子被人販子搶走的後果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就相當於判了死刑。家長面對孩子生死攸關的當口毫無疑問的要以死相搏,根本無法計算阻止犯罪的尺度。因此使用的一切方法都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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