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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六週歲在幼兒園上學時與另一個孩子追逐玩耍時前面一個孩子自己被東西絆倒了,而且老師不在跟前,請問校方和雙方父母應該怎麼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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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山中老農

    六週歲的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幼兒園負有更大的教育、管理職責,本案中幼兒園孩子受傷是因為追逐打鬧,而追逐打鬧卻源於幼兒園管理缺位。故,本案應該由幼兒園承擔完全責任。需要說明的是,雙方父母是不用責任的,因為孩子追逐打鬧致使一名孩子絆倒受傷,屬於意外事件,孩子本身是無責任的。孩子無責任,作為其監護人的父母也就不用承擔責任。

    另外,本案中的老師是不用承擔責任的,本案的責任主體是幼兒園,老師沒有跟在孩子後面導致的孩子受傷,這個責任是由幼兒園承擔的。

  • 2 # 沙雕少女的快樂生活

    我覺得如果不是故意的,是前面那個孩子自己摔倒了,那其實嚴格來說應該是那個孩子自己負責。因為這是無法預測的,隨時可能發生的事情。

    但是作為後面追的那個小朋友還是應該上去關心一下摔倒的孩子。這是同理心。

    這其實就像在日常工作中,被同事催著要進行下一個專案。結果自己太著急,導致上一個專案出了差錯。你覺得應該誰負責?你和老闆說是因為同事催你,所以出錯的,你覺得老闆會接受這個理由?

    小時候的父母的做事方式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孩子未來做人處事的方式。所以作為父母一定要公平公正,不偏頗。

  • 3 # 蔚西乖乖

    由於事故發生在學校裡,你家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未盡教育、管理職責,應該承擔侵權責任。譬如,事件發生時,老師在場卻沒有及時阻止你孩子和男生追逐嬉鬧,或者事件發生在上課時間,但老師卻不在工作崗位上,又或者事件發生後,學校沒有及時對你家孩子進行救治導致病情加重,這些都是學校未盡教育、管理職責的情形,學校應該承擔侵權責任,賠償你方損失。

  • 4 # 小勻先生

    你好,關於這個問題我來談談我的看法。在幼兒園孩子們追逐打鬧是很常見的事,但是作為家長和學校都不能掉以輕心,一旦出了意外,無論是誰都無法逃脫責任。對於這種情況,第一,看孩子受傷的程度。第二,看一下監控,瞭解孩子當時是怎麼受傷的。第三,當時處於什麼時間段,老師不在現場的原因是什麼。第四,教室的物品擺放是否合理。然後根據情況,聯絡相關部門來判定誰來負責。孩子的教育,無論校方還是雙方父母都有責任。家長應該多教導孩子,講述追逐打鬧的危害性。學校應當重視孩子的安全教育,並且做好防範工作,教師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崗位。以上是我的觀點,謝謝!

  • 5 # 大王叫我來參賽

    老師沒法無時無刻跟在每一個孩子的身邊,學校有監控,但是他們不提供,現在學校是要如何處理?你自己想怎麼處理?如果孩子沒從摔到的孩子身邊過,他有可能不會摔到,是要負次要責任,這個未嘗不是一個好的教訓,告訴孩子你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 6 # mai鄉村小楊

    我是小楊,很高興在這為你回答問題,幼兒園孩子互相打鬧受傷,誰負責任?這個責任主要劃分在幼兒園裡面,幼兒園老師也有部分責任。畢竟孩子還小,不懂得怎麼自我防護和保護自己。也不懂得一點安全意識。特別是老師一定要加強防範這一點,因為是在學校裡面,所發生的一切,家長們都不知道,只能靠老師好好管教。作為家長的,平時在家裡面與孩子互相交流時。也要好好自己教育自己的孩子,也有一點的責任。有的孩子也會亂髮脾氣,說他一句,他頂你幾句,好像父母欠他們似的。導致這種現象的孩子一般是父母不在身邊,或者是在外面打工,對孩子的陪伴成長太少了所引起的。所以在這裡我奉勸在外面打工賺錢的父母,不要忽略了這一點。錢是賺不完的,好好陪陪自己的孩子吧!

  • 7 # 恩小弟

    孩子交到幼兒園,老師老師肯定也是有責任,畢竟幼兒期的孩子是特別需要關注的安全問題的,一會記得孩子對安全的意識還是比較低的,像有些玩耍的器械,都是有安全規定的。

  • 8 # 美卡其

    我覺得那麼小的孩子,學校是有責任的,父母交錢將孩子送進幼兒園,也是對學校的信任和老師的信任,孩子小在學校裡追逐,旁邊也沒有人看著,受傷了,這是學校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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