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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盧教練6

    勝利者給失敗者定罪,不需要理由,昔日劉邦象孫子一樣給項羽拍馬屁,鴻門宴上象喪家之犬一樣逃走,勝利後又笑話項羽,這就是劉邦的嘴臉。

  • 2 # 大咖秀歷史

    首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劉邦都給項羽定了哪十條罪過:

    1.“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

    2.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

    3.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

    4.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財,罪四也;

    5.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

    6.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

    7.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七也;

    8.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

    9.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

    10.夫為人臣而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

    劉邦自知論帶兵打戰不如項羽,但是要論“耍心眼”,項羽可不如劉邦了。細看劉邦給項羽羅列的十大罪過,其中大都沒有實在道理:

    ●第一條:劉邦先入關中,本應稱王,但是項羽自認為劉邦無德無能,根本不配稱王,所以想要斬殺劉邦,也在情理之中,並不能稱之為罪狀;

    ●第二條:當初攻打趙國時,由於宋義膽小怕事,遲遲不敢出兵,項羽多次勸說無效,結果項羽一氣之下殺了宋義,自立將軍,攻破了趙國。個人認為,項羽雖然斬殺了自己的上司,但是也在情理之中,正所謂“兵慫慫一個,將慫慫一窩”,宋義膽小怕事,不敢出兵攻打,時間長久下去,早晚會誤事,這樣的將領不要也罷;

    ●第四條:項羽攻破了秦王宮,掠奪了所有的錢財,這也挑不出毛病呀,難道你劉邦攻入進去就不侵佔錢財了?

    ●第五條:項羽殺了子嬰,這也不能稱為罪過呀,子嬰也不是項羽的頂頭上司,而是敵人,自古以來哪位被俘虜的帝王有多少倖存下來的,大多都被殺死了;

    然而有罪狀的就應該是第九條,項羽派人刺殺楚懷王 ,這就的確算得上罪過了,這就屬於不仁不義了。

    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有第九條算罪過,其他的都不能稱之為罪過,都是劉邦為了籠絡人心製作的噱頭而已。

  • 3 # 高了高

    先說結論:

    十大罪狀,是劉邦攻擊項羽的政治手段,大部分都是不靠譜的,個別的屬於確有其事;

    也有一些,屬於似是而非。

    總之,劉邦玩的是政治,政治正確只有一個標準:符合自己利益的,就叫正確。

    如果按這個標準,項羽也可以列劉邦的十大罪狀,可惜他智謀不足,更不懂輿論戰。

    十大罪狀,就是劉邦發動的輿論戰,搞得項羽十分被動。

    一一分析:

    第一罪:沒讓劉邦做關中王,違背了楚懷王當初“先入關中者為王”的約定。

    這是最似是而非的。

    首先楚懷王本來就是個傀儡,項梁意外戰死,他想趁機奪權,所以打壓項羽,拉攏劉邦,不讓項羽攻關中,而讓他啃鉅鹿之戰的硬骨頭。

    這種純粹出於政治動機的封王,誰會當真?誰有權誰做主,項羽明白,劉邦也很明白。

    第二罪:項羽救趙時,殺上級宋義。

    殺宋義不假,但項羽不殺他,宋義消極怠工,不願救趙,諸侯起義部隊就有覆滅危險。所以殺宋義從歷史角度來看,不僅沒有過,反倒是大功一件。

    第三罪:救鉅鹿後沒有想楚懷王稟報,而是擅自入關。

    此罪完全站在楚懷王立場之上,可當時的形勢,項梁、項羽功高至偉,基本上是實權派,楚懷王只是傀儡——而且是項梁主動立的傀儡而已,大家都清楚,劉邦也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第四罪:燒秦宮,掘秦始皇墓。

    燒秦宮是真,但掘秦墓為假,是劉邦故意誇大。

    第五罪:殺秦王子嬰。

    確實,此為一罪,但不屬大罪,敵國帝王被滅國後,本就任人宰割,只是理念不同而已。

    第六罪:新安坑殺20萬秦軍降卒。

    這是項羽著名的大罪,也是項羽失敗的開始。

    第七罪:分封時按照親疏關係,不公平。

    此罪純粹出於政治動機,為了分化瓦解對方陣營。項羽分封,確實不公平,但這對劉邦是有利的,因為不滿項羽分封的諸侯,成了劉邦的同盟軍。

    換句話說,劉邦分封就公平?前面的分封還是按軍功,最後一個封燕王的,純粹出於裙帶關係,因為盧綰是他的發小、關係極好,所以封了燕王。

    第八罪:把義帝——楚懷王趕出彭城。

    此罪更是莫須有,楚懷王本就是傀儡,大權在項羽手裡,一天不容二日,他能讓義帝和自己一起在首都?

    第九罪:殺害義帝。

    這也是劉邦起兵最好的一個藉口,但項梁當年立楚懷王為傀儡,本來就是一個不明智的舉動,後來成了燙手山芋,項羽的政治水平,很難處理,只好將其殺掉。

    第十罪:大逆不道,殺害主人,擊殺降兵,為政不公,不講信用……

    這一條,沒有實際內容,劉邦純粹為了湊數。

    所以,綜合來看,坑殺降卒、火燒秦宮算大罪,殺秦王子嬰算小罪,所謂十大罪,頂多有2.5條屬實。

  • 4 # 悅華侃娛樂

    所謂的十大罪狀本來就是付諸口誅筆伐的宣傳文章,如數家珍的一天天羅列然後編織罪名。縱然屬實,也難免肆意渲染,刻意誇大。

  • 5 # 等說歷史

    公元前201年,劉邦與項羽對峙於廣武(河南滎陽東北)時的事情。

    當時雙方對峙,誰也無法打敗誰。項羽為了擊敗劉邦,於兩軍陣前,將劉邦的父親劉太公綁在宰豬的案板上,旁邊放一口沸水翻騰的大鍋。項羽對劉邦說:”你如果不投降,我就將你父親煮了。而劉邦卻對項羽說:“咱倆是結拜兄弟,我父即你父,你如果煮了咱們的父親,請給我一碗肉湯,讓我嚐嚐味道。”

    雖然最後項羽也沒有煮了劉太公,但是劉邦這樣確實在兩軍陣前陷自己於不孝的境地之中,軍心士氣不穩。

    隨後項羽進一步逼迫劉邦,於兩軍陣前說“天下兩年征戰,都是因為咱們兩個人相持不下,為了天下的安定,咱們兩個單挑,贏者獲得天下。”劉邦說“大丈夫鬥智不鬥力,有本事咱們靠指揮軍隊獲勝。”劉邦再一次的認慫,又將自己陷於不勇不仁的境地。

    這是項羽對劉邦進行的道義上的戰爭,目的是動搖劉邦的軍心士氣,也是向天下表明自己的正義。在這種情況下劉邦給項羽定了十大罪狀,對項羽進行了反擊,劉邦給項羽定罪名是以名分大義為目的,表明對項羽的戰爭不是出於私仇,是於公道天理。

    那麼咱們再分析下這十大罪狀:

    史記記載:1.“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不守約定無信

    2.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矯詔殺上無禮

    3.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挾持天下無恩

    4.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財,罪四——見財起意無廉

    5.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殺死降王無義

    6.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殺死俘虜無義

    7.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私相授受無禮,

    8.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驅逐上君奪人財產無道

    9.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謀殺上君不孝不忠

    10.夫為人臣而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總結為不忠不孝背信棄義,兇狠殘暴,只為一己私利而不顧天下安寧的無道之輩。

    這就是劉邦給項羽定的十大罪狀,但是這些罪狀並不是劉邦給項羽胡亂按的罪名,而是項羽真實的做過這些事情,對於當時的時代,這些都是為天下所不恥的。但是劉邦並不是真心的為這些人這些事情而與項羽發動戰爭。

    所以我認為劉邦給項羽定的這些罪名是符合事實,有道理的。

    劉邦與項羽畫像下:

  • 6 # 海哥閒嘮嗑

    1.劉邦所列十大罪,個別牽強,但從第三方視角看,基本都說的通。

    2.劉邦成為最終贏家,勝利者不受譴責,沒道理又如何。

  • 7 # 遊戲王的人生

    這十條罪過非常有殺傷力,也讓項羽非常氣憤,因為這裡面真正能算得上罪過的,頂多就兩三條,其他條款,要麼是劉邦找碴兒,要麼就根本不是罪。這所謂的“十大罪狀”,需要好好分析,因為它們很能夠迷惑人,大眼一看,人都會覺得項羽確實犯了好多罪,,十罪分別是,,,最初我和項羽接受懷王之命攻打秦國,約定好了誰先入關誰就當關中王,項羽背棄盟約,居然把我封到偏遠的漢中,這是他的第一罪;項羽假借懷王之命殺掉卿子冠軍宋義,自己取而代之,第二罪;項羽在鉅鹿救了趙國之後應該回到彭城向懷王稟報,可他非但沒有,還擅自脅迫眾諸侯入關,第三罪;懷王和諸將軍約定好了進入秦國後不暴虐,可項羽卻縱火焚燒秦國宮殿,挖掘秦始皇的墓,把秦國的金銀財寶全都據為己有,第四罪;項羽殺死了秦王子嬰,第五罪;

    他在新安坑殺秦兵降卒二十萬,還把秦兵的將領封王,第六罪;他把自己手下的將領都封到好地方當王,卻把那裡以前的國王趕到偏遠之地,讓臣子們爭相叛逆,第七罪;把義帝趕出彭城,然後自己建都,他還把南韓的地強行據為己有,把梁地(故魏國)與楚地合併,將其據為己有貪得無厭,居然給自己那麼大的封地,第八罪;他殺害義帝,第九罪;他大逆不道,作為臣子居然殺害自己的主人,他擊殺降兵,為政不公,不講信用,所有人都不能容他,第十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除了西楚霸王項羽設的“鴻門宴”,歷史上還有哪些類似的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