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足3萬元,為拘役刑;數額為3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8000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1.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特定款項的重處規定】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或挪用公款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重處10%。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且數額在7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
(三)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從中謀取利益在5萬元以上的;
(四)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五)未退贓款在3萬元以上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七)給單位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
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足3萬元,為拘役刑;數額為3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8000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1.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特定款項的重處規定】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或挪用公款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重處10%。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且數額在7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
(三)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從中謀取利益在5萬元以上的;
(四)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五)未退贓款在3萬元以上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七)給單位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