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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悅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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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邏輯文史游
先說答案吧,因為孫二孃出生在一個扭曲的家庭裡,自然而然從小也就接受了不好的教育,導致自己有了相當不正的三觀,所以在正義的道路上也就越走越遠。
大多數讀者的眼裡只看到了孫二孃妖嬈多姿的身材以及疑似被武松佔便宜的經歷,卻絲毫不關心孫二孃的身世和人設的問題。施公給孫二孃的人物設定也頗為殘忍,在最早期的繁本水滸中,孫二孃的父親名叫孫元,綽號山夜叉,人如其綽號,他是山賊出身,在江湖上也頗有名聲。孫元的名聲並不是說他武功有多強,而是他開啟了以人肉代牛肉的“新風尚”。
那麼孫二孃的母親哪去了?可別忘了水滸英雄們的“死媽定律”,自然孫媽媽也註定英年早逝,這樣一來孫二孃從小就目睹著父親如何滿臉笑容的麻煩客人,如何面無表情的將他們大卸八塊,如何興致勃勃的把他們做成食物。我相信孫二孃從最早期的害怕和驚恐,逐漸變成了適應和享受,也開始理解什麼叫一本萬利,童年的經歷也影響著他的人生,所以在孫元死後,孫二娘子承父業,繼續開黑店,繼續享受這一本萬利的快感,繼續殘害著一個又一個無辜的亡魂。
和父親的憨態可掬相比,孫二孃作為女性還有身體的優勢,她也很好的將其運用起來,一幅濃妝,簡單的裝著,嬌滴滴的聲音足以讓路過的臭男人們神魂顛倒,也因此紛紛喪命。
而張青作為孫家入贅的女婿身世也比較簡單,被孫元打趴後就被老頭收為小跟班,由於人夠激靈也和老頭學了不少本事,自然也無條件的支援媳婦的事業。但和孫二孃相比,張青明顯更有良知,他的三等人不殺政策就是最好的說明,夫妻二人直到遇到了魯智深、武松等人,才算是真正懂得了行走江湖不能一味的靠殺戮,講究道義抱團取暖才能更好的活下去。
梁山三女傑沒一個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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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獲三狐
大樹十字坡,客人誰敢那裡過?
肥的切做饅頭餡,瘦的卻把去填河。
張青,孫二孃夫婦之所以在十字坡賣人肉包子,是因為:涮肉或者燒烤的吃法直到元代才引入中原,當時的傳統做法除了燜溜熬燉就剩下包包子了。 一、從書中的敘述來看,吃人肉的情況在當時雖然不是普遍現象,但也並沒有多麼驚世駭俗。
書中除了武松打店這一段涉及吃人肉外,還有好幾處描寫了吃人肉。
宋江在江州打敗無為軍活捉黃文炳後,就活生生的把他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烤著吃了,然後心做成了湯喝,想想看這是多麼恐怖的場景吧:一群凶神惡煞般的傢伙在一個破廟裡圍坐一圈,一個最兇惡的傢伙在火堆邊從一個鮮血淋漓的人身上一刀刀的割肉,然後給眾人吃,有烤的不熟的地方用牙一咬還在漬血……
李逵上梁山後想回家接老媽上山享福,半路上遇到了冒他名號打劫的李鬼,李逵把他打趴下後,李鬼跪地求饒,並說謊騙過了李逵饒了他的性命。
無巧不成書,李逵走了一段路後感到腹中飢餓難耐,便去路邊一戶人家討飯吃。沒想到正是李鬼家,李鬼和老婆暗中商量謀害李逵讓他聽到,大怒,把李鬼殺死,然後從他大腿上割下一塊肉吃了。
還有宋江離開孔家莊去清風寨的路上被清風山上的嘍囉抓到,被綁在大廳的柱子上,此時矮腳虎王英還不認識宋江,便吩咐手下把他的心肝挖出來做醒酒湯吃。
當然,後來宋江報出名號,大家肯定納頭便拜,才沒有被人煮了。但是從這情形可以看出,這幫人喝人心湯就像吃家常便飯一般。
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窮山惡水出刁民。我們知道,原來我們國家的某個地區有“白天為民,夜晚為匪”的習俗。
因為當地的自然條件太惡劣了,光靠辛勤的勞作根本填不飽肚子,為了能活下去,不得不幹一些殺人越貨的勾當。
白天,他們和各處的農夫一樣,下地幹活,到了晚上,隨便拿一件趁手的傢伙就去打劫,輕則奪取過路人的錢財,重則就結果了你的性命。
這樣久而久之,他們就沒有了道德上的負罪感,認為這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張青,孫二孃夫婦也是一樣,本身就是開黑店殺人越貨的強盜,既然把人都殺了,還在乎他的屍身怎麼處理才有道德嗎?不如索性剁成餡做了包子,也算是物盡其用。再想想看,他們夫婦最起碼還把人肉用麵包起來讓人吃,比起李逵和宋江等人直接割下來現烤現吃的行為要文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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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布穀公社
古代在特殊條件下吃人肉是正常的事情。碰上天下大亂、饑荒之年,都會發生吃人的現象。
古代軍隊缺糧食時,有捕人而食的記錄,元朝時說的“兩腳羊”指的就是人被當做羊給殺了當羊肉吃。明末和清朝的筆記小說中,也有類似記載,甚至有的還將人肉生意做成了產業。
由此可見,在古代人的眼中人吃人不是道德倫理問題,而更符合血仇定律——即誰有本事就可以吃人肉,關鍵是你要做好隨時被別人懲罰宰殺的準備。
孫二孃賣人肉包子,就屬於特殊時期的特殊經歷和特殊產物。
孫二孃的老爹“山夜叉”是個江湖混混,也不是什麼好鳥,與別人鬥狠,結果自己老婆被殺了。自此,老孫帶著孫二孃浪跡江湖尋找仇人報仇,自然也沒有少幹壞事,結果沒有多久老孫又被人給殺了。
這樣的經歷,也扭曲了孫二孃的心理,在她的世界觀裡殺與被殺都是很正常的。
小小年紀的孫二孃經歷了江湖的腥風血雨,報仇和殺人是她心中的一個執念。
在報仇的過程中,自然也有了報復社會的意思,幾乎見人就殺,自然做了不少殺人越貨勾當。
那個年代開個黑店,下個藥,殺個人做包子,也符合這種草莽江湖人士的做派。
畢竟在尋仇的路上,和在被人尋仇的路上,只有先下手為強,幹掉對方,自己才能夠活下去。
而孫二孃在殺了仇人之後,做成包子,算是將仇人的屍體價值最大化。
《水滸傳》中有這樣的描述,“張青便引武松到人肉作坊裡;看時,見壁上繃著幾張人皮,樑上吊著五七條人腿。”可見,孫二孃殺人做包子,已經上癮了。
對跑江湖的人來說,殺一個人也是殺,殺兩個也是殺,殺人劫財,順便將人肉做成包子,畢竟是無本生意,來錢也快。
當然,對一個心智正常的人來說,每天殺人做包子那個場面想想都噁心,為什麼孫二孃卻樂此不疲呢?
儘管孫二孃妖豔開放,露個大胸脯,但生得五大三粗一幅屠夫氣質。多年的江湖歷練,造就一臉惡相:“眉橫殺氣,眼露兇光”;而“轆軸般蠢坌腰肢,棒槌似桑皮手腳”,則展現了孫二孃勞動人民的本色,一看就是幹粗重活多了的手腳。
所以,對殺人這種事,孫二孃早就習以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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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泥人161
張青和孫二孃賣人肉包子,說明他們膽大妄為,對當時的社會不滿,不過,這兩人做法也不得人心,宗旨不殺當官的,出家的,那就只有殺平民無辜了,就這一點,說明這對夫妻不是善輩,實屬殺人惡魔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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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鴻哥iouyh福小鋪
十字坡是交通要道,古時候的很多那種茶寮飯鋪,簡易的那種,大都設定在驛道或者人流量多的路旁,提供包子饅頭與茶水給行人打尖,歇息,賺取些錢財。
所以,孫二孃免不了俗,自然會在這麼一條路人較多的道上賣這樣的普配。
至於為何選擇賣人肉包子。
開黑店,而且不是一般的黑,哪怕新水滸曾試圖洗白,說是嚇唬人的,但吃人肉並不是神話,而是現實發生。並且是屢見不鮮。
不消說成本,單單處理銷燬,這般手段是最簡單粗暴快,剩下的骨骸甚至可以熬湯做粉什麼的。
不知道那個出名的叉燒包電影是受其啟發,還是這樣的方法是最有效的方法。
總之,如此包子的確給做壞事的人有了處理善後的模式。
因此,開黑店的孫二孃夫妻自然會選擇這麼一個模式,乾淨利落,符合其職業的利益最大化。
一家之言,僅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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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做生意的最希望的是一本萬利,那麼賣人肉包子,則是無本萬利了。孫二孃夫婦賣人肉包子那絕對就是為這個“利”字。
都說《水滸傳》裡寫的梁山一百零八位好漢是行俠仗義,劫富濟貧的英雄,但事實上梁山好漢並非啥子什麼真英雄,他們很多人是為了一已之私,幹一些殺人劫貨傷天害理的魔鬼。就如孫二孃與張青夫婦。
我們看武松第一次與孫二孃過招那一回,當時武松將孫二孃制服了,張青正好趕回來,忙求武松把孫二孃給放了,並且給武松講起了這店的來歷,原來這酒店是孫二孃的爸爸孫老頭建立的,孫老頭在這裡蓋了幾間草房子,表面上是賣酒為生,實際上是專門在這裡等那過路的商人,看到有錢的商人就拿個蒙漢藥給藥死了,錢財收入袋中不算,還要再進一步利用,把人切成塊當成黃牛肉賣,一些零碎的小肉就做成肉包子,挑到附近的村子去賣。
從這段可以看出,孫二孃這一家子都不是什麼好人,孫老頭是開黑店的,他死了,就把這店傳給了自己的女兒女女婿了,孫二孃夫婦賣人肉包子那就是“祖傳基業”。
而且在張青眼中,他認為自己幹這黑店沒有什麼不對的,為顯示自己是是一個有情義的江湖俠士,他還特意定了三類人不殺:第一類是雲遊的僧道,第二類人是江湖上行走的妓女;第三類人:充軍的犯人。用張青的話說,這些人本來就是受苦之人,如果自己再動手那傳出會壞了自己江湖名聲,有失江湖道義。從這段話完全看不出什麼正確的人生價值觀,那除了這三類人,難道就活該被切成塊,當肉包子賣嘛?
雖說張青定的這三類人不害有點可笑,但是孫二孃更是沒底線,她是見人就害,說了不害僧道,她卻把魯智深還有一個不知名的頭陀給麻倒了。要不是張青回來及時,那個梁山上少有得熱血真英雄魯智深就成了他人肚中的之食了。說了不害充軍的,可見武松包袱很重,看上去很有錢的樣子,她又沒底線的下手了。
所以說孫二孃跟張青跟本上談不上什麼好漢,他們只不過是為了錢而視人命如草芥的變態殺人魔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