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1計劃工作
(1)制定專案管理工作計劃,包括工程整體進度計劃及其它工作計劃等;
(2)制定監理工作計劃;
(3)稽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主要材料計劃和用款計劃。
1.2組織工作
(1)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及協作關係;
(2)工程施工過程中,就合同執行的有關問題組織承包人召開工地會議;
(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組織各種質量檢驗工作,工程交工時組織工程,交工驗收工作;
(4)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數量及時組織核實工作並進行確認;
1.3監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時提交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年、季度計劃,進行審閱並籤認;
(2)對承包人的施工詳圖設計(包括臨時工程設計和永久工程設計)進行審查;
(3)對承包人的分包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對指定分包人進行監督和管理;
(4)對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當實際進度達不到計劃進度時,監督承包人及時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進度。當承包人的進場人員包括專案經理不稱職時,及時監督進行更換;
(5)對承包人施工放線的準確性及時進行監督和檢查;
(6)對承包人到場的材料或裝置及時進行檢驗,必要時在製造場所或運輸途中進行檢查,以監督其達到質量要求;
(7)對承包人的施工進行現場跟蹤,對施工質量進行抽樣檢驗以監督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達到合同要求;
(8)監督承包人及時辦理履約擔保、工程保險等手續;
(9)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量和監督,並及時開具計量證書;
(10)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支付款進行監督和控制;
(11)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施工索賠、延期的合法權益進行監督;
(12)對工程的交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對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求承包人及時無償返工,缺陷責任期滿後向承包人開具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13)對監理的工作質量進行內部分級監督,即在監理組織機構中實行分級監理制度,上一級監理人員有權監督、審查下級監理人員的工作,以保證監理執法的準確性。
1.4監理協調
(1)協調業主與承包人的合同關係。在施工過程中,包括由監理協調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有效地解決合同糾紛,避免雙方直接衝突,保證合同的正常性;
(2)協助業主協調施工單位與地方的關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為了獲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這些材料的運輸可能和地方發生分歧,施工可能對地方產生干擾以及影響當地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等問題。為使施工正常進行,監理人員應協助業主協調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儘量少受影響;
(3)協調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係,施工過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對獨立性,施工期間難免互相產生施工干擾,監理工程師應及時進行協調,妥善處理雙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響;
(4)協調監理與承包人的關係。儘管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的關係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係,但監理人員要使監理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得到承包人貫徹執行,和承包人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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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工作關係是很重要的,所以監理工作中應積極協調好雙方的關係;
(5)協調監理組織內部的工作關係;
(6)協調設計與施工的關係。
答:1.1計劃工作
(1)制定專案管理工作計劃,包括工程整體進度計劃及其它工作計劃等;
(2)制定監理工作計劃;
(3)稽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主要材料計劃和用款計劃。
1.2組織工作
(1)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及協作關係;
(2)工程施工過程中,就合同執行的有關問題組織承包人召開工地會議;
(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組織各種質量檢驗工作,工程交工時組織工程,交工驗收工作;
(4)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數量及時組織核實工作並進行確認;
1.3監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時提交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年、季度計劃,進行審閱並籤認;
(2)對承包人的施工詳圖設計(包括臨時工程設計和永久工程設計)進行審查;
(3)對承包人的分包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對指定分包人進行監督和管理;
(4)對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當實際進度達不到計劃進度時,監督承包人及時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進度。當承包人的進場人員包括專案經理不稱職時,及時監督進行更換;
(5)對承包人施工放線的準確性及時進行監督和檢查;
(6)對承包人到場的材料或裝置及時進行檢驗,必要時在製造場所或運輸途中進行檢查,以監督其達到質量要求;
(7)對承包人的施工進行現場跟蹤,對施工質量進行抽樣檢驗以監督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達到合同要求;
(8)監督承包人及時辦理履約擔保、工程保險等手續;
(9)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量和監督,並及時開具計量證書;
(10)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支付款進行監督和控制;
(11)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施工索賠、延期的合法權益進行監督;
(12)對工程的交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對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求承包人及時無償返工,缺陷責任期滿後向承包人開具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13)對監理的工作質量進行內部分級監督,即在監理組織機構中實行分級監理制度,上一級監理人員有權監督、審查下級監理人員的工作,以保證監理執法的準確性。
1.4監理協調
(1)協調業主與承包人的合同關係。在施工過程中,包括由監理協調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有效地解決合同糾紛,避免雙方直接衝突,保證合同的正常性;
(2)協助業主協調施工單位與地方的關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為了獲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這些材料的運輸可能和地方發生分歧,施工可能對地方產生干擾以及影響當地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等問題。為使施工正常進行,監理人員應協助業主協調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儘量少受影響;
(3)協調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係,施工過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對獨立性,施工期間難免互相產生施工干擾,監理工程師應及時進行協調,妥善處理雙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響;
(4)協調監理與承包人的關係。儘管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的關係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係,但監理人員要使監理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得到承包人貫徹執行,和承包人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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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工作關係是很重要的,所以監理工作中應積極協調好雙方的關係;
(5)協調監理組織內部的工作關係;
(6)協調設計與施工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