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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目前正在找新的工作,已經有幾個公司有意向。準備向上司提出離職。三年來與上司關係很好,上司也非常看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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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袁來如此

    只要是下屬靠譜,上司也靠譜,在你提出離職時,上司都會意外,都會心裡不舒服。

    說實話,工作中,什麼問題都好,最不想看到的是就員工跟我提離職。

    好的下屬,可以幫上司解決掉好多麻煩。他一走,那麼,原本他做的事情就得交給另外一個不熟悉的人手上,要不就會多整出很多問題要讓上司去解決,要不就是最直接的:沒人可以交接!

    大部分情況下,我聽到這個,我都會非常認真地思考下,他的想法,他的重要性,是否要留他,公司有什麼條件跟對方去談等等。然後準備好這些再跟他面談。多數情況下,這樣的談話會像朋友一樣聊天一樣自在,大家都可以敞開聊一聊,包括下屬的想法,下屬現在已經面試的公司,對方的條件,對方的發展等。

    一般,我會看對方的情況,如果新的環境和機會對他是非常難得非常好的發展,我甚至會忍痛割愛放他走,因為留他反而是對他不好的。只有他對公司哪裡有什麼問題,或者公司可以給他更多,我會給他分析下利弊,再從他角度出發建議他留下。

    以上是我作為一個領導的角度給你提出的建議,希望你前途似錦。

  • 2 # 杲杲湖山

    當然人是有感情的,也知道你的上司看重你對你很好——說明你工作做的好——之勝任能力價值與你的人做的好——人際能力也挺強,可能你還有其他方面的才能能力。

    《三國演義》開篇就是: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即常話說的“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首先要說的是這家公司不是你開的,你不可能一輩子呆在這裡。但話又說回來——即使是一個企業都不知開到什麼時候企業生命週期就到了——哪個老闆又能夠保證可“呆”在一個公司一輩子呢?何況一個需要成長髮展的打工者呢?

    無論你和上司關係如何還是上司跟你關係如何——哪個公司都一樣一旦你提出辭職——工作環境都會有大小或些微的震動的。

    我對企業與企業管理的研究和管理實務得出的結論是:企業無小事,所有的事情無論大小皆環環相連,牽一髮而動全身。

    一、一是關係到了你的上司的工作

    辭職雖與你直接相關,其實是亦與你的上司直接相關——你的上司與他的職能職責——他的工作與績效直接相關,即他的職責與公司的規制之關係直接相關,這就涉及到了他的職責工作——工資獎金、職業前程等問題。

    二、涉及公司公司層面

    公司一定一個人提出辭職——那麼他的工作(崗位)就要有人來接——還要有一個還得交接——即公司就得招聘或內部物色相關合適的人員,你你一旦跟你的上司透露了你辭職的訊息——你是上司他先考慮的不是你的去留和公司的業務的賡續——他首先要考慮的是他個人的利益,即他的工作如何做——你的崗位如何有人接——不耽誤他的工作績效和職業發展,那麼如此就極有可能——你向你的上司透露辭職的資訊後——你的上司就會向他的上司(老闆)回報你欲離職的事。那樣極有可能公司裡的人就知道你——欲走了,這就可能會引起組織內部的一些連鎖反應,這樣對你就不利了,你就被動了不是?

    即你不要提前的太早、過早地與你的上司提出你的離職的事,即你按照《勞動法》規定和公司制度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就是行了。但在上交《辭職報告》之前——可以在頭一兩天的晚上請你的上司吃飯——想他透露此事——這樣你的人情關就過了。另外如果你公司有人力資源部——你還要考慮考慮是否有必要捎上他/她一起吃個晚餐。

    三、你要好好整一份《離職申請書》或《辭職通知》

    1.離職申請書

    當然這是公司人力資源的一個工作程式,但也是你的另一個人情關,同時也是你的鋪路石。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只需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書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的辭職程式性條件即可。

    即你要在《離職申請書》裡寫的,在於你如何要找個合理的妥妥的原因——既一個不貶低自己還不給上司惹麻煩的理由,即主要說明不是公司的原因,是你自己的原因你主動提出辭職的。並且發揮你的偉大的想象力加上你的大手筆之“創作”能力——儘量把全世界的溢美之詞都用在你對公司、上司領導和同事的讚美上——讓他們高興,倍感愜意、渾身舒服,一是給他們臺階下也是給自己一個“撤離”的藉口,再就是也是很重要的——公司給你留一個好評,為你的職業發展之路——添磚加瓦!

    2.辭職通知

    辭職通知和辭職申請是有區別的,其區別核心是辭職申請書司是有審批權的,這就會出現即使你提前30天遞交了辭職申請書,但還是辭不了職——公司沒有批准。而辭職通知公司是沒有批准權的,如果你遞的是辭職通知——從你提出辭職通知的那一刻起,30後就可辭職走你的人了。即使有什麼還有什麼未交接完成,都不是你的問題和責任了,公司也無權以此理由或其他任何理由延長你的離職時間。

    當然,一是你的情況有些不同——因為你與你的上司關係挺好——如果是你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書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的,如何公司不批准你辭職的話,你申請了勞動仲裁會裁判你贏的。再就是你在這家公司幹了3年功勞苦勞全有或滿滿的——是故,我建議你還是先打辭職報告走《勞動法》規定程式為好,旨為給足了你上司和你現在的公司面子。 如果30天后你的辭職申請沒有批准,你又不想申請勞動仲裁——但你千萬不要再欲留公司工作了——因為辭職申請上交的那一刻起,組織生態環境對於你來講就不再正常了,與你之前絕不會一樣了——你一定會很被動的或難免出現掣肘情況的衝突存在。即你要與公司協商你最多再服務15天盡善盡美地完成工作交接——同時你還要遞交一份辭職通知才算全面和完全了!總之,你算做到仁至義盡了!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和辦理退工及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 因此,最後要告訴你的是——你要公司給你出具一份蓋有公司(蓋章)的《離職證明》,為的是交給你的下家公司——最好是你現在的公司能在這份離職證明裡有肯定你的成績的和為人的——肯定之詞的,公正恰當的,科學合理的——評語為最好。並且說明這家公司是個好公司——值得你3年的效力付出與留戀。

    好啦,我就說到這裡吧。你的流程程式到這裡,就算——功德圓滿了。

    祝福你小夥子——鵬程萬里,前程似錦,展翅飛翔吧!

    2018年7月1日晚

  • 3 # 心燈與人

    不過,再好的關係一辭職也會慢慢淡了。你還是該把工作交接做好,不要給接替你的人制造麻煩。該交待清楚的問題必須交待好,避免以後麻煩。如果你的工作涉及一些企業機密,要按制度去作,不能坑人家。最後按流程辦好辭職手續,真誠感謝各位同事和領導就一切OK啦!

    做好自己就行,領導怎麼考慮是他的事!做人做事對得起良心就行,其它都是浮雲!

  • 4 # 非正式生活

    能夠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是一個非常重情重義的人,上司因為你的離開會難受也在情理之中。

    在所有的交往技巧和話術當中,真誠是最有力量的。老老實實的表達你對他的感激,自己對於離開公司的迫不得已,可能比什麼技巧都有用。

    當然時機的選擇和準備工夫的到家也還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起碼你離開的時候不能是公司最艱難,最需要你的時候。

    比如正在做一個專案,你就是領頭人,如果你走了,所有的線索都斷了,這肯定是有點不太厚道的。離開公司的時機,應該是你基本所有重大的專案,都在你手裡得到了很好的完結。你的崗位,也有能夠上手的人接替。本來這些不應該是辭職人員考慮的問題,但鑑於你是一個重情重義的人,所以,這些也就在考量之類了。

    第二,辭職之前,要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完美移交,做到接手的專案有人負責。後續的關係有人打理。

    第三,離職以後可以依然與上司保持較好的私人關係,當然這個不強求,就看你跟上司之間相處的緣分。至少一份感恩之情是可以永久保持的。上司對下屬除了老闆領導的關係之外,知遇之恩,提攜之情,也是應當銘記的。

    只要做到了以上三點,我覺得真正開明的老闆應該是能夠想得通的。相反老闆不問青紅皂白,就對你的離職各種不爽,那這樣的人也沒有繼續跟下去和相處下去的必要。

  • 5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從管理角度,除非上司和下屬不熟悉,一般的下屬想走,直接上司會知道。間接上司一般晚一點知道。特殊情況下間接上司知道的更早。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

    一般員工要走,除非特殊專案責任外,直接上司除了禮節性慰留外,不會太多浪費精力,間接上司會出於團隊組建等原因慰留。

    所以題主的擔憂有點多。

    臺資港資甚至會出現當天提出當天就讓走,公司多補償一月薪資的極端案例。

    對於企業特殊人才,企業都會有特殊政策,特殊人才也相對更理性,職業素養也相對會個更高,工作移交也相對更規矩。衝擊會有,但一般都會有必要風控。

    規範企業都會有離職流程。會有離職率控制(比較健康的資料是不超過5%)。

    對於企業而言主要控制非正常離職員工。

    倒是員工自己離職要做好離職移交和離職規範手續,以免影響下一段工作及相關事物處理。

    我的下屬離職,我一般會問他去哪裡,如果去的單位不適合他時,我會介紹一個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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