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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話說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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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684103484
以前讀書的時候記得《國語》中勾踐滅吳一章,提到勾踐制定的婚姻法,“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這是春秋時期越國的婚姻制度,已經把不結婚上升到犯罪的高度,當然另一方面結婚也實行獎勵。
這種情況的出現並不是個例,由於古代社會發展的狀況、衛生醫療條件,古人壽命普遍較短,估計大部分活不過四十,所以有“人活七十古來稀”的說法,而蘇軾有《江城子.密州出獵》一詞裡面有“老夫聊發少年狂”一句,而寫詞的那一年,蘇軾不過四十而已,可見古人壽命之短。我想現在五十六十都不稱老夫了。
古代社會,人口和土地都是國家最重要的資源,也是戰爭主要爭奪的物件。冷兵器時代,打仗有人口就有力量。戰爭過後,人口就是發展生產,恢復國力的重要保證。而降低結婚年齡,鼓勵生育,就成為了國策。劉邦建立漢朝初年,就有人頭稅規定,凡是超過十五歲未婚的人,不論男女,每年要向政府繳納高額稅金,直到五十五歲。像古人的壽命,這是要交到死的節奏。這大概是古代最早的單身稅了。
而到了劉邦的老婆呂雉掌權的時候,直接規定,女子在十五到二十歲之間沒嫁人的,直接將人頭稅提高到原來的五倍。法令之殘酷可見一般。
再到了南北時期,女子十五歲不嫁人,就要坐牢,這可不是一個人坐牢,而是全家連坐的節奏。敢不結婚,牢飯管夠。
古代婚姻制度有點殘酷,沒有人性,但也是國家發展的需要。古代衛生醫療條件差,人口出生存活率又低,不讓年輕人早結婚多生孩子,國家打仗的兵員哪裡補充,國家的生產力哪裡來,誰去種地生產糧食。所以說,逼婚在古代,也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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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記歷史
在中國古代很多朝代都有女晚婚被處罰的規定,綜合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婚姻規定,大體可以理解為女子到了十五歲左右,如果還沒有婚配就要被列入處理名單。比如你問題中提到的罰款就是其中一種處罰方式,還有更另類的處分方式,大名鼎鼎一統三國的司馬炎就規定女人十七歲還不結婚,那麼這樣的家庭就攤上事了。司馬炎對晚婚不嫁的女人手段更直接更強硬,誰家女兒到齡不嫁政府就幫你們嫁,而且這還是硬性規定,朝廷只負責落實,這樣法度上的強婚,日後兩口子過日子對不對眼可就管不了那麼多了。
至於怎麼評價古代對晚婚女子的處罰,我個人感覺這種方法有利有弊,先說有利的吧!一是可以穩定其治理地域內人口出生的穩定性,都在家宅著打光棍怎麼生孩子,沒有一個龐大穩定的人口基數就會影響國家的發展。二是解決家庭條件相對較差的大齡男青年單身問題,看如今男女比例失衡現狀,這種情況就造成了一女難求的尷尬局面,女孩的稀缺自然就出現了極端挑彩禮、挑家境等怪象,最後的結果就造成大量大齡青年單身,同時也會有一些女孩在挑來挑去,高不成低不就的怪圈中也被動單身現象,古代那時候的政策就能規避些此類事情發生。三是平衡單純的買方或賣方市場,讓婚配在政府強勢干預下形成一個微妙的平衡。
下面咱們再說下這種處理方式的弊端,這樣簡單的事情就罰款,會直接給普通家庭的增加經濟壓力,咱們都知道生活在古代封建社會的百姓生活水平相當低,這樣無形間又給整個家庭增加了不小負擔,所以說罰款也是筆不小的開支。再就是政府硬性安排或催促中倉促結合的婚姻質量無法保障,雖然古代人結婚前都不會提前談戀愛和對方建立感情基礎,但基本上的門當戶對還是要的,同一個階層的兩個家庭結合,其日後的婚姻生活質量多少會好點,如果政府胡亂搭配就很難說了,比如一個文化人家裡的千金,被婚配給一個賭徒、小偷、垃圾人等,這樣豈不是更可惜………
個人的一點見解,說的不好還請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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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路遙lgy
中國古代由於戰爭不斷,人口急劇減少,每個朝代都有不同的人口政策。
最早有記錄的人口政策,應該是春秋時期的越國。就是“臥薪嚐膽”的越王勾踐,由於吳越之間的戰爭,使本來人口就少的越國到了無人耕種的地步。他出臺了很奇葩的人口政策,青年男子不能娶年老的婦女,女子十七歲不婚,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父母有罪。孕婦分娩要有政府派醫生接生。生男孩的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孩的將兩壺酒,一頭豬。生三胞胎,政府給派奶媽。不到十年時間,越華人口增長迅速,勾踐成為一代霸主。
到西漢時期,劉邦也為了促進人口的增長,想出了些更奇葩的政策。就是“單身稅”,他規定,女子超十五歲必須嫁人,不嫁人就要交稅。到漢惠帝時,呂后執政更狠,她出臺“剩女稅”,“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是秦商鞅發明的人口稅,一算是二十錢。十五歲到三十歲不嫁的女子,要交約六百錢,相當於一年的生活費了。
西漢時期的人口政策一直延伸了很多年,人口得到了確實的增長。到了西晉時,有女子沒嫁,地方官員要負責做媒。到唐朝時,當地女子婚姻問題,成了官員升遷的考核指標。到了宋朝,乾脆連坐,“女子十五不嫁者,家人坐之”,就是犯罪了。
各種的人口政策,都是為了刺激人口的增長,這也是古代人結婚早的重要原因,也可以體現出婦女在古代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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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傾情終抵卜過宿命
隨著時代潮流的進步,人們對於婚姻的追求也更加的自由、完美,每一個不完美的個體都想能得到一個完美的婚姻。基於現實環境社會里同時也出現了很多新名詞“恐婚族”“剩男剩女”“丁克族”……那相較於古代呢?他們對於婚姻有事怎樣的呢?
在人們追求自由、完美婚姻的時候,其實在很多偏遠的地方,還存在比較傳統的思想“男尊女卑”“重男輕女”“門當戶對”“童養媳”“早婚早育”等封建思想,從這些思想的提現,我們就可以延伸到我們的先輩們,他們的婚姻是什麼樣的,是不是跟這些一樣,亦或者比這更加恐怖呢?在古裝電視劇與電影中給我們呈現的都是古人對於婚姻完美的訴說,那真實的是什麼呢?
其實在我們很早的先輩們,對於婚姻跟我們現在一樣,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是隨著社會物質的充實,難以滿足於人們對於當下的境況,戰爭、動亂導致人口的大量流失,一個國家需要人口,導致了很多朝代對於婚姻有了更加苛刻的要求與懲罰,必如:
漢朝對於剩女提出剩女稅制,就是說女子年滿十五歲到三十歲期間還沒有嫁出去的,便會對這戶人家進行五倍的賦稅進行懲罰。還有早婚,漢昭帝8歲登基,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為後;晉朝的官方代配製,女子十七歲不嫁人者,地方長吏有權帶父母給女子找婆家,逼迫嫁人;南北朝女子不嫁人家人坐牢的懲罰;唐朝的罰款,女子超過法定的年齡還沒有出嫁,地方官員會對未出嫁的人家進行銀子的處罰,如果沒錢交罰款,還得去坐牢。在古代女子的地位何其之低微。
生於當下的我們,何其之幸運!又何其之不幸啊!嗚呼哀哉,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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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醉筆滄狐
這幾天新城董事長性侵幼女一案正持續發酵,五十多歲的年紀對是自己孫輩的幼女下手,其行為令人不恥,單純如花的年紀遭遇此惡賊毒手,不知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多大的傷害!女性,上古至今都是弱勢的群體,在古代,同樣是幼女年紀卻因政治的需要國情的發展被強制賦予了更多的責任與義務!
時下剩女如雲,有太多過了結婚年齡的女性由於各種原因遲遲不見紅鸞,說是女人獨立也好,眼高也好,生在我們的這個年代,還是知足吧!
在古代,戰亂頻繁,再加醫療、生產力低下,人均壽命自然不會高,不管什麼國情,都需要人來推動發展,統治者為了政治需要不得不重視人口增長,這樣的話,負責傳宗接代的女人就慘了,在現在還屬於未成年的年紀或者還在幼女的年齡就要面對結婚生子的考驗,劉邦在位時,男孩女孩如果年滿十五還沒婚嫁,就要出高額的個人所得稅了,有的朝代十五歲不結婚就要全家去坐牢,人口增長,是每個君主都會重視的,別說戰亂橫死的,就是因難產,疾病死亡的也不在少數,畢竟那時候醫療衛生技術有限,在加一場戰爭下來死人不計其數,儲備人口是必須的國策,不過物極必反,十幾歲的孩子本來還屬青春發育期,過早結婚勢必傷及身體,這樣造成難產死亡的又不在少數。
看看現在剩女無數,想想古代女性的悲慘,剩女啊,可長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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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大部分的朝代都會對沒有結婚的女子進行懲罰的,這其中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口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古代的生產力是非常低下的,和現在的機械化比起來真的是天壤之別,而且古人對土地看的特別的重要,所以就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來種地。而且,古代經常發生戰亂,一打仗就會死很多人,再加上古代的衛生條件很差,出生的嬰兒存活率不高,所以,古代的政府為了大量的人口,就一直鼓勵早生早育。
而這其中更是誕生了官媒這個新事物,如果你到了一定的年齡還沒有結婚,那麼官府就幫你找物件,如果一直拖著不結婚,那可就嚴重了。
根據《漢書》的記載,如果一個女子30歲以上沒有嫁人,那麼就要收五倍的人頭稅,在《晉書》中也有記載,如果一個女子到了17歲還沒有結婚,那麼官府就強制給你找一個老公,必須結婚不能反抗,而南北朝的時候如果你不結婚那麼你就是違法的,不僅要罰款還要一家都坐牢。
看問題要分兩面看,古代女子不結婚被處罰也不能說是不對,因為在古代衡量一個國家實力的重要因素就是人口,只有人多了才會有更多的勞動力,就比如三國時期的蜀國,就是蜀國因為人口太少了,所以實力一直出於魏國之下,而古代政府讓女子結婚這麼早可就更好的增長人口。
但結婚太早也會出事,往往女子還沒有發育好就生小孩了,很容易造成難產死亡,古代的醫療水平和生活條件很差,而且古代的百姓對於避孕這方面也沒有太多的瞭解,所以往往一家都有一大堆小孩,晚上除了生小孩他也沒事幹了。
用咱們現在的眼光來看是不對,但是放在那時候這可是一個大事,那時候只有有了人口才有了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