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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物業和業主矛盾越來越大,排除掉一些單純不想付物業費的,炒房空置的這些,是否因為物業費定價不透明導致的矛盾突出問題……一般居民接受一家物業公司小區一年賺多少?或者物業經理居民認為工資在多少合理?還是需要物業儘可能公開定價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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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銳眼說小區

    酬金制肯定會是將來物業服務發展的一個方向,但是它必須建立在小區業委會團結、能幹、理性以及小區絕大多數業主都能理性,而且有一套完整的考核評價機制。並且,這套考核評價機制是小區大多數業主、業委會以及物業服務公司都認可的。

    但是從另外一方面看,在這個評價機制中,又存在一個矛盾的地方,那就是如果只是兩方來評價,在涉及付費的方面,客觀上付費的一方永遠希望少付一些,而收費的一方永遠希望多收一些。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評價機制,只由甲乙雙方來採取酬金制,在很多具體問題上,必然多會爭吵不休。就以就餐吃飯為例,假如採取與飯菜味道的好壞來付費,那很多顧客和餐廳恐怕永遠都會爭論不休的。

    如果一個小區的業委會業務能力做到了能自己測算出小區物業服務的“基準單價”,並且具備了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能力,那就不存在多大的問題。現今的情況是,很多小區,業委會業務能力低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小區裡的物業服務費的基準單價大概是多少,那是不行的。就如同自己要蓋一幢房子,如果自己都算不出蓋這幢房子的基準造價,那麼即使蓋起了房子,要麼是支付了不該支出的費用,要麼是讓承建方以偷工減料的方式來獲得自己的利潤,最終受害的反而建房者自己。

    從本人的實踐來看,現今很多的物業公司都處於初級階段,各方面的能力都有待提升,但是更重要的是,很多小區的業主,在綜合方面卻更是處於低階業主階段,我所說的低階業主階段是指思想觀念、認識水平以及理性思考、積極主動參與小區事務、處理小區問題能力等等的綜合素質。

    如果小區多數業主的素質得不到有效提升,並且小區裡的理性聲音得不到提振,小區的正氣不能壓倒邪氣,那麼,不管是採取哪種方式,小區都是難以做到長久可持續的有序執行的。

  • 2 #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裡面會存在以下問題:

    1.酬金制是針對小區的物業服務和管理人員的。那麼這個服務和管理人員又是從哪裡來,由誰來負責。如果是自管小組的成員負責,可以很肯定的說,會有業主在背後說暗箱操作。什麼人是什麼關係,什麼人是什麼親戚。這樣自管小組的權威性自然會下降。可是作為自管小組來說,剛開始只有動用自身熟悉的資源才能維持運作,從市場上找來的根本不熟悉,也不知道其水平如何。

    2.自管小組的人員有沒有工資。作為自管小組來說,肯定是需要有一個全面負責小區物業工作的,也即是說,這個人是需要拿工資才行,畢竟人家也要過日子。這個錢由誰出,從哪裡出?

    3.自管小組找來的人員除了工資以外,有沒有福利和獎金,有沒有一定的激勵措施。如果有,這個措施由誰制定,又如何制定?怎樣才是最合理的激勵措施。

    4.自管小組負責人對於小區日常運作有多大的許可權。其實很多事吧,在權力上,業委會和自管小組是一個相互的協作關係,但是業委會有時候又更像是領導自管小組。畢竟自管小組沒做好損害的是業委會的聲譽。可是業委會干預過多,自管小組又缺少了自主權。

    5.自管後的物業費以一個什麼樣的標準來收。如果以全部業主的單位定價來算,那麼多出來的部分可以做收益。可是,那些不繳費的業主部分單價費用,是否平攤到繳費業主頭上?這樣是否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6.各項收支必須公開,每一分錢都需要上牆公示。賺錢還好,如果虧損,這部分人員工資從哪裡支付。

    真正自管對於業委會來說,只要成立自管小組後,行使監督權,不要對管理指手畫腳。對於業主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自管小組改正。對於不能限期改正的,民憤嚴重的由業主大會來進行評議就行。

    如果聘請物業公司,能夠賺多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否能夠真正的做到業主滿意,是不是能夠真心的為業主服務,轉化自己的服務觀念,這才是最重要的。真正的價格和服務相適應,均衡業主的生活水平,定出一個適中的價格。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3 # 老三78296

    兩種方式各有利弊。

    包乾制是物業收取物業服務費後,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包括人員工資,裝置設施維保和安保、衛生、綠化等環境維護,總之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規定的成本內容,業主不承擔日常費用,所以物業公司就千方百計降低成本,利益最大化,致使設施裝置維保不到位,造成業主財產受損。

    酬金制是將物業服務費由業主(通常是業委會)掌管,給外聘物業人員發工資,管理設施裝置的維保費用支出。如今對業委會的監督法規未到位,存在素質低且經濟問題出現無法可依,致使業主財產被業委會成員侵吞。

    以我經驗,認為將物業服務工作交給社群屬地化管理,配套完善法規,是上上策,希望政府應該加快加大這個步伐,不能再讓業主的權益繼續受到侵害!

  • 4 # 物道天元

    業主聘用誰?是業主的權利,權利如果被代表,那麼權利就失去了意義。

    物業是為小區服務的,是業主的僱工,應該處理業主善後事宜而不是管理業主生活之事,譬如:車位收費,不讓業主進小區,各種奇葩之事僅為謀私利而不是服務,顛倒了乾坤。

  • 5 # 餘與吾

    根本問題在於,國情不必要有物業,小區一應日常事不宜高價,給百姓增加經濟負擔。社群接手,1、把街道保潔和垃圾清運交還市區環衛部門,這本來就是他們的事。2、保安聘請由市保安公司派駐。3、綠化聘請園林部門,定期養護。4、可設電梯員,養護有售後負責。樓梯清潔單請保潔員。……算一下沒有多少錢。樓設樓長。如果可行,市裡測算定價,業主每月和水電費一起到聯合收費處交費。

  • 6 # 洪福財富

    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的進駐也是不合法的,業主和物業之間沒有合同,加上賬目不公開,物業侵佔所有公共收益,問題十分突出

  • 7 # 美侯王666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是不用包乾制,而改作酬金制行不行?業委會能承擔責任嗎?我認為也行也不行,為什麼?咱們一塊分析如下:

    一是酬金制是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定崗定員定工資,其基本形式如政府財政對各局委撥員工資、辦公經費、小維修費用一樣,這種形式對物業公司有利,因為物業公司每月不用操心物業費收不上來的顧慮和煩惱,可以專心致致做物業管理服務。二是物業公司管理工作簡單化了,每個員工、每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和崗位職責,都巳制訂好的,照著執行就是了。而領導崗位人數也會下降,工作重點也從協調轉向崗位檢查落實情況。三是最重要的是業主滿意,因為業主成了真正的主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專案,該管什麼,該服務什麼,都有小區安排好的,做為物業公司,按照主人的條件,幹就是了。四是不行的因素之一,酬金制業主的代表業委會是主人,是騁方,是給物業發工資撥經費的,那還要向業主收取物業費。但收費不會產生矛盾嗎?會都交費嗎?會沒有拖欠嗎?業主也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不交費怎麼辦?而且酬金制你敢一個月不發工資,估計馬上物業人去樓空。不利因素之二,管理與被管理,服務與被服務是一對矛盾,還會產生對管理服務不滿意咋辦?因為目前物業服務"質價相符"沒有實施細則,對業主來說啥程度叫滿意,啥程度叫不滿意,不好界定,所以照樣產生不滿意,甚至還會出現攆人趕走公司事件。不行之三是小區做為騁請方業委會,既不是公司,又不是單位,掌握那麼大的物業費款項,難道業主都那麼放心嗎?資金不會出問題嗎?

    酬金制行不行,我看需實踐驗證,大家試目依待吧。

  • 8 # 丁大立2

    我退休前一直從事成本核算工作,覺得應該將物業人員的定崗與勞動工資總額費用算清楚!沒有底數與底線的包乾或酬金制都是空的!

  • 9 # 邏輯老薑

    說一個簽了酬金制的小區的真實事例吧。

    小區是透過招標,選聘的物業公司,約定的是物業提取定額的酬金。

    因為酬金制合同的本質是,結餘或不足,由全體業主享有或承擔。所以,小區要做什麼,需要花多少錢,物業公司是不敢擅作主張的。

    為了避免誤會,他們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所有的開支,都需要經過業委會審批,並透過公開讓業主參與的方式以利於監督業委會。

    後來,小區要安裝車輛識別系統,業委會授權物業公司詢價。因為省了錢與自己無關,物業公司並未十分上心,簡單找了幾家,就把報價提交業委會審批了。

    業委會感覺報價較高,讓物業公司再次詢價。物業公司覺得業委會不信任自己,回覆說,希望業委會也參與詢價。

    雙方函來函往,浪費了不少紙張。

    當然,其他的如電梯維保公司的選聘、物業員工的工資、無負壓供水的改造等等,雙方都需要經過很多回合,最後才勉強妥協。

    有的事項,業委會或者對物業報價不滿,或者沒有時間開會,或者委員內部意見不同,遲遲決策不了。

    業主覺得他們雙方的效率太低,質問為什麼。雙方互相指責,對方影響了工作進度。

    結果或許您能猜得到,業主實在無力去辨別他們雙方的是非,彈劾了業委會,解聘了物業公司。

    很多業主覺得,應該知道物業費收支情況,主張簽訂酬金制合同。

    如果業委會沒有充裕的時間,沒有充分的授權並對應責任,沒有合理的報酬,酬金制並非是適合的制度。

    其實,業主應該更多的追求結果,小區環境優美、綠意盎然、乾淨整潔、安全有序、設施裝置執行良好,至於物業費花到哪兒了,有那麼重要嗎?

    如果物業做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按結果予以獎懲甚至解除合同。把權力賦予物業公司,讓他做到權責一致,更有利於小區的物業管理。

  • 10 # 最窄的天空

    物業就是黑社會,堅決要求予以取締。物業沒有權利收費,物業不是管理單位,現在所謂的物業應該服務部門,沒有業委會授權,物業就是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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