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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亞陳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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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亞保險經紀人UP羊
重疾險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保障期
分為一年期、定期和終身重疾。
一年期:買一年保一年,看起來價格便宜,但實際上暗藏隱患。
如果期間健康出現問題,後面可能會無法續保或者購買其他重疾,無法起到保障效果。
而且一年期的重疾險定價採用的是自然費率,隨著年齡增長和得病風險增加,保費也在不斷增加,實際上計算下來總費用是比較高的,並不划算。
定期和終身:屬於長期險,不存在續保問題,保費也均採用均衡費率,將人一輩子的風險成本分分攤到保費繳納期,一次購買,鎖定終身費率。
2、按賠付次數
分為單次賠付和多次賠付。
單次賠付:重疾賠付一次,合同責任終止。
多次賠付:可分為分組多次賠付和不分組多次賠付,1次賠付後合同責任繼續有效,後續如患其他重疾,繼續賠付。
3、按保險形態
分為純消費型、儲蓄型、返還型、理財型。
純消費型:只保重疾無身故責任,較低保費可獲較高保額,保險槓桿比最大。
儲蓄型:帶身故責任,重疾或者身故均賠付保額,因為人必有1死,所以屬於100%賠付型,保費相對純消費型自然也貴很多。
返還型:一般約定到65/70/80週歲,返還保費,保障責任繼續有效,同樣保額,保費比重消費型和儲蓄型要高出2-5倍,適合預算充足的家庭。
理財型:主險壽險(萬能或分紅)附加重疾險型別,保額分紅或者保費分紅,分紅型不確定分紅利率,視保司經營狀況,萬能型一般有約定的利率,但總體收益率都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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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薄荷保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根據保障責任的全面性,大致可以分為四類:
① 只保疾病不保身故的純重疾險
②既保疾病又保身故的含身故責任重疾險
④重疾不分組的多次賠付型重疾
四類重疾險,從左到右,保障責任越來越全面。
消費型重疾險: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純重疾險,它不含身故責任,這是它和後三類的重疾險(統稱為“儲蓄型重疾險”)的一個重大區別。
儲蓄型重疾險:
後三類,因為都含身故責任,並且一般保終身,所以早晚會獲賠保額,相當於我們把一筆錢存到了保險公司,遲早能取出來,因此我們一般稱之為“儲蓄型重疾險”。
四類重疾險中,不分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因為保障範圍廣、可賠付次數多,是目前市面上公認的保障責任最全面的一類重疾險。當然,一分價錢一分貨,重疾險的保障責任越全面,對應的保費價格也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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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險界的小學生
中國大陸的壽險發展歷程不算長,大致從96年開始追溯,最初我們見到重疾類的保險保障是非常單一的,大概只有10種左右的重大疾病理賠範圍,慢慢的隨著時間和經驗的累積,範圍逐漸擴大到幾十種、上百種的單一重疾賠付,這個我們可以歸結到重疾1.0的時代的代表。
逐漸隨著客戶需求的探索,重疾2.0的時代保險公司從產品設計上出現了重疾險返還保費的概念,也就是主險重疾保險附加兩全保險,可以在一定的年齡段返還客戶所交保費而合同繼續有效,保障至合同約定的時間。(這裡一定注意,有的合同是兩全保險附加重疾險的合同形態,這就和我們所說的大相徑庭,後期我們可能會拿出專題時間講解主險和附加險的各種型別區別)
重疾3.0則顛覆了過往的單一重大疾病標準賠付。在此基礎上又加入了輕症保險金的賠付標準和特定人群疾病賠付,甚至引進了多次疾病賠付的概念,致使市場再次掀起了客戶對重大疾病保險的熱度。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只要是有重疾保險理念的客戶,90%都會擁有這種帶輕症賠付的保險合同。
而4.0的時代我們可以看到除了輕症和重大疾病的多次賠付,很多公司又加入了中症的單次、多次賠付。中症概念也就是介在輕症和重疾賠付標準之間的疾病狀態,甚至透過對比可以看出,有很多過往是輕症賠付範圍的疾病提升到了中症的賠付範圍,也就意味著賠付保額的標準提升了,客戶有可能能拿到更多的理賠款,畢竟中症的賠付比例是要比輕症賠付比例高的。因為部分的系統性疾病會有從輕到重的惡化狀態,也能得到從輕到重的多次賠付!
等到重疾的5.0時代,則更加突出人性化的產品設計,系統性疾病多次賠付概念應運而生了。客戶熟知的心腦血管疾病、惡性腫瘤等高複發性疾病的多次賠付凸顯了險種設計的優勢。甚至客戶可以透過家庭遺傳病史來選擇更加偏向注重的疾病保障型別,再加上從1.0-4.0所有的合同優勢,目前的重疾保險可謂是非常的人性化的狀態了,想要再次的突破可能是一個很大的瓶頸。
所以我們看出,現在重疾險想要承保,需要非常繁瑣而詳細的告知,因為產品功能越多,隨之成正比例增長的一定是理賠機率。目前已經有國外的再保險公司取消了重疾險再保險資格,因為未來全球的疾病賠付的一定是呈暴增的狀態,這是我們都有目共睹的。
所以重疾險是我們每個家庭成員必備的基礎保障。我們並不是用患病機率和疾病進行一場賭博,而是為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家庭建立了保護傘!
最後提醒廣大客戶,選對、選好產品也是相當重要的哦!具體如何選擇產品已經在此文中給大家做了詳盡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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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產品豐富,形態各異,還是有必要了解產品的類別,只要框架立起來,看產品就很簡單。下面的分類是按我自己的理解來劃分的。
1. 保障期限分類,定期OR終身
定期,顧名思義,就是保到30歲,70歲,80歲等某一個年齡段,在這個年齡段發生重疾賠保額,如果不發生到期一分錢不退或者退保費,後面就沒有保險保障了。
比如買到70歲,人平平安安,70歲零一天開始,保險就不保了,我們所有交的錢要不一分錢不退,要不退保費,至於怎麼賠,看合同。
我的第一份重疾,就是保障到70歲,要是70歲沒找保險公司理賠重疾,就給保費我。
劃重點:重疾險,一般包括輕症,重疾,現在還有中症,只是理賠輕症或者中症,都不影響我們身故賠保額或者保費,但要是賠了重疾,不管是身故或者保費都沒有了。
終身就好理解,只要活著,保障就一直有。
2. 按帶不帶身故責任,分為儲蓄型OR消費型
儲蓄型,在保障期限內,不管重疾或者身故了,賠保額,例如30萬,50萬的保額
消費型,在保障期限內,重疾賠保額,身故,賠現金價值或保費
消費型和儲蓄型在賠輕症,中症,重疾方面沒有區別,唯一一點,就是人沒有怎麼賠,這個區別很大。
不知大家對保費,保額的概念有問題不?
保費,是我們每年交給保險公司的錢。
保額,是發生重疾,保險公司賠給我們的錢。
像平安福,國壽福的產品,主險是壽險,附加險是重疾,我們也可以理解是儲蓄型,它的重疾不能超過主險壽險的保額,只是比一般的產品壽險多一萬的保額
3. 按賠付次數,重疾賠1次,賠多次。
重疾賠付1次,像國壽福,平安的平安福產品,都是重疾賠付一次的,賠了合同就終止。
重疾賠付多次,簡單理賠重疾賠付2次以上。賠了1次,還可以再賠,中間有時間間隔,比如180天,或者365天。
4. 多次理賠,分為分組,不分組
現在除了老牌公司,比如平安,國壽,泰康的公司,其他公司全部是多次賠付的產品。
80種疾病任意賠兩次,這個產品的兩次疾病必須要間隔一年才能賠第二次。估計有人會說,人哪有這麼倒黴,會得兩次大病。
除開兩次沒有任何關聯的疾病,有時候是一種連鎖反應的疾病。
比如白血病,說不定要換骨髓移植,腦中風後遺症的最後癱瘓了或者深度昏迷,尿毒症要換腎,糖尿病說不定要截肢或者雙目失明。
這種情況,不分組的產品就體現出優勢。
劃重點:並不是所有的不分組產品,都能賠這種同一病因引起的關聯性疾病,看合同,合同會寫清楚同一病因引起的重疾不賠。
這是不是坑,我不好說,至少合同寫的清楚,估計不研究保險,看到這句話沒多大感覺,也不知道說的啥,買保險找一個靠譜的把把關還是有必要的。
分組的重疾,這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癌症單獨一組,一種是沒有。
目前,癌症高發,從分組來看,癌症單獨一組的要好一些。
分組的意思,ABCD,一組只能賠一次,賠了A組種的一個疾病,A組全軍覆沒,只能賠BCD組,依次類推。
5. 目前不少重疾附加二次癌症理賠,最短間隔期3年,這類產品我個人也非常喜歡,特別是有家族癌症史的,我一般都會讓客戶加上。
癌症二次賠付,間隔期3年,最好的是不管轉移,復發,新發,只要間隔3年一直沒治好又可以賠付一次保額。
劃重點,目前有產品癌症二次賠付間隔期3年,或者5年,上一次的癌症必須治好之後再發生的才賠。
感受感受條款的寫法不同之處。
6. 有的客戶想在年老的時候拿回保費養老,保障還在,這個時候的操作我們稱為附加兩全。還有朋友在問分紅保險,這個分紅怎麼拿,也分兩種,一種是分紅了可以取出來用,一種是分紅增加保額,在理賠的時候給。
最典型的分紅可以隨時取出來用,也可以放賬戶增值,還可以來年抵扣保費,就是前幾年賣的特別火的萬能險。
還有一種分紅是用作保額漲大,只有在理賠的時候才能領。
看著分紅,有錢拿,感覺不錯,但確實不是我們想的那樣,分紅真的很少,這裡提醒一點,分紅都是不確定的,不管收益率多少,分紅的基數是我們賬戶的現金價值,而不是我們每年交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