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王者解說員
-
2 # 酒館遊戲
張大仙違約案起始原因及及宣判結果
張大仙當時由企鵝電競跳槽到鬥魚直播平臺是因為家裡做生意欠了很多錢。而此時鬥魚出高於百倍的簽約挖張大仙。大仙為了祝家裡還債和鬥魚簽約。因為大仙想鬥魚高額簽約費不僅能家裡還清債務而且還可以負擔高額的違約費。所以大仙和鬥魚簽約了。大仙和鬥魚簽約之後企鵝電競隨即將大仙告上法庭。
從企鵝電競官方微博釋出的法院宣判結果來看!大仙不僅要賠償騰訊3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更為嚴重的是大仙不得在包括鬥魚在內的網路平臺直播。但是這個並沒有說停播期限。應該是要等到和企鵝電競合同結束大仙才能復播。反正在段時間內大仙不可能在直播了。否則就違法了。
張大仙應該是王者榮耀領域直播屆一哥。同時它也是企鵝電競一手栽培起來。最終也可能有企鵝電競一手毀掉。從嗨氏的身上就可以看到違約多麼嚴重。嗨氏躲在國外不敢回國。大仙相比還是已經好多了。違約金300萬大仙可以輕鬆支付。但是停播最大仙是最致命的。既然法院宣判了就必須執行。估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法看到張大仙直播了。
-
3 # 李英俊吧
張大仙與企鵝電競長達一年的訴訟糾紛終於有了結果,終審維持原判,企鵝電競勝訴,這意味著,張大仙不得不賠償企鵝電競300萬的違約金,更嚴重的是禁播處罰。兩年前張大仙還是企鵝電競的主播,當時企鵝也不遺餘力的捧著張大仙,人氣逐漸提升的張大仙,在鬥魚天價簽約費的誘惑下,選擇跳槽到鬥魚,而企鵝電競自然不甘心為別人做了嫁衣,隨後便狀起訴張大仙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共計340萬,外加禁止在鬥魚直播一年的處罰。在訴訟請求中,企鵝電競表示張大仙與簽有排他協議,張大仙單方面跳槽鬥魚是違約行為。而張大仙則表示,協議中並不限制自己與第三方合作,因此不算違約。而一審判決企鵝電競勝訴,隨後張大仙上訴。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張大仙依然在鬥魚直播,並且成為了人氣超百萬的大主播。
個人看法判決生效後,張大仙肯定必然會停播,違約金還是小事,但停播就不一樣了,就算只是停播一年,張大仙的影響也是蠻大的,況且禁播時間並沒有明文規定,只說了不允許在鬥魚和其他平臺直播。我認為擺在張大仙面前的有兩種選擇,一:與鬥魚協商解約,迴歸企鵝的懷抱,當然需要企鵝願意才行;二,與鬥魚肩並肩,賠償企鵝電競更多的違約金,試圖透過協商解決。
各位網友們,你們有何看法?
-
4 # 納爾
在長達1年的訴訟後,企鵝電競也是打贏了這場官司,早在張大仙火熱之初,企鵝電競盡全力來把張大仙捂熱,可就在火熱之後,鬥魚用高額簽約金誘惑到了張大仙,他也是最種沒有堅持住跳槽到了鬥魚,為此,企鵝電競也是直接訴訟違約,最終張大仙被判保持原判,根據原判出發規定來實行。
一紙訴訟肯定是可以成功的,畢竟張大仙進行了違約跳槽,如果沒能成功,那鬥魚的權利也是太大,前段時間蛇哥也是因為跳槽而成為了電競直播圈著名的億萬負翁,看來跳槽確實有害,平臺之間確實也是可以將播主們掌握在股掌之間,基本上被直播平臺告上去的主播門沒有一個勝訴的。
最終被判張大仙違約企鵝電競賠款300萬,且在鬥魚被停播1年。雖然300萬距離蛇哥的一個億差距巨大,而且300萬對於張大仙也不怎麼吃力,可封禁一年的處罰對於直播可是致命的,一年後差異巨大,或許人氣會下降很多,甚至涼涼。相信鬥魚也是不會放手不管的,接下來就看鬥魚的做法了!
-
5 # 魯大頭
在我看來,這個判決只是走走形式,做給外人看而已!大仙跳槽多久了?一年多了吧?當初跳槽的時候,企鵝電競直接法院起訴大仙,當時就要求禁播,而且賠償多少多少錢,但是大家也看到了,大仙壓根就沒理他們,在鬥魚播的風生水起,到現在依然每天直播,小日子過的簡直不要太好,現在二審下來了,基本上就是維持一審判定結果,賠償違約款300W,加上禁播到2019年2月1號!大家自己算算今天幾號了?
大仙不會涼,甚至會越來越火為什麼我說這個判決只是走走形勢?王者榮耀,企鵝電競,鬥魚直播,這三者之間有什麼關係?他們背後都是同一個老闆,都是TX,現在王者榮耀官方瘋狂找張大仙做廣告,做宣傳,對於王者榮耀來說,張大仙作為一個主播,本來就是一個很好的宣傳者,對於企鵝電競來說,張大仙違約跳槽,沒有契約精神,上訴張大仙的最終目的也只是為了拿到更多的賠償款,把張大仙整的停播或者涼了,對他有什麼好處?難道就為了出口氣?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張大仙來到鬥魚以後,給足了資源,下了很大功夫去培養宣傳,可能就這麼輕易的放棄張大仙麼?顯然不會,況且這區區300萬,賠就是了,張大仙帶來的收益可不止這麼點吧?實在不行,在多給點,行不行?不過比較有意思的,這次判決書裡面的法定代表人是TX的老闆,也就是老馬,而另一邊的則是鬥魚的來辦陳少傑,現在市面所有直播平臺都應該有騰訊的股份,至少鬥魚肯定是有的,說到底還是一家人,只要錢到位,我相信沒有必要撕破臉皮吧?
-
6 # 雷霆開天斬
不存在的,張大仙只是禁播一個月,明天開始禁播,問題不大,300萬違約金對於張大仙來說這是個小數目,千萬粉絲的主播300萬還是拿得出來的,不過這次禁播一個月,很多粉絲都看不到張大仙了,會不會特別想念呢?
這次判決張大仙賠償300萬違約金,禁止張大仙在其它平臺的直播活動,合同結束了,再來直播,只是短時間看不到張大仙了。
其他作為平臺方來看,這件事是張大仙違約在先,錯在主播,違約跳槽。做為一個企鵝熱捧直播,不停的給張大仙打廣告,做推廣,在直播平臺上面把張大仙的直播間放在顯眼的位置,投資人力物力財力,把張大仙推廣出來了,這個時候張大仙直接跳槽去其他平臺了,作為企鵝電競平臺,我相信心裡面也不好受。
作為粉絲也是支援張大仙跳槽的,一方面是張大仙在鬥魚TV大紅大紫了,說明跳槽到鬥魚是有效果的,另一方面是本身支援張大仙的選擇,這樣的粉絲是絕對的鐵粉。
這次禁播,就當給張大仙放個長假吧!沒有張大仙的這段日子裡,我還是先解除安裝鬥魚TV吧!等張大仙回來了,我在下載鬥魚TV。
這個時候不得不說張大仙人紅是非多,火了紅了就是萬惡的根本。 -
7 # 凡米解說
引子大家好,我是凡米電競,熱點都被你們蹭壞了,我才決定來趟這趟渾水。
張大仙從企鵝電競跳槽到鬥魚之後名氣越來越大,在鬥魚佔盡好資源,扶搖直上的大仙,自然會引起老東家企鵝電競的不爽。
本身大仙與企鵝電競有有合約期到2019年2月2日,一年前由於自身經濟需求問題,同時鬥魚丟擲的橄欖枝足夠誘人,大仙毅然來到了鬥魚做起了一哥。
顏值與才華並存頂著一頭飄逸的長髮,聲線那麼的迷人,在配上搞笑幽默的話語,應變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超強的張大仙,擁有一切賴以成名的好素質。可謂顏值與才華並存,你不紅那真是天理難容!
官司判決與新資料片上市大家都知道現在的王者榮耀,在各路吃雞遊戲的衝擊下,遊戲熱度大大減弱的,收入也大不如前,1月17日左右就要面世王者出擊新資料片。
面對新老玩家,如果天美的公關策劃不弄點事情出來,讓這個遊戲直播業再掀起一場波瀾,怎麼能讓人關注到王者榮耀呢!
在這個契機,作為王者榮耀當之無愧的頭牌主播張大仙在合約期尚未滿的情況下,騰訊拿這個事走法律追究,簡直就是天時地利人和啊。
大仙合約期到2月2日,法院判決生效停播期間,跟王者榮耀有關的話題將因此而源源不斷,不僅給新資料片帶來了關注,更帶來了流量。於張大仙也不算是多大的損失。
不用直播不代表不能玩王者榮耀,不能錄播解說,不能做遊戲周邊的活動,而恰恰是這些周邊給大仙工作室帶來的收益不會比直播刷禮物來得少。
總結三百萬毀約賠付於大仙,於鬥魚都只是小數目,比起嗨氏4900萬都,那就真的只是騰訊象徵性處罰,如果騰訊真的要搞到大仙,做出讓粉絲不適,讓玩家不爽的事情來,想必對於王者榮耀的推廣反而起負面影響。
當然契約精神還是要遵守,否則行業的遵守底線就會變得越來越低。願大仙的未來更加可期!
相關內容
- 鬥魚主播張大仙粉絲數量暴漲,穩居王者主播第一,大仙本人半信半疑,你怎麼看?
- 和張大仙一樣,馮提莫新動向暴露,取關鬥魚,關注新東家,這是不是穩了?
- 知名博主曝光某平臺黑公關,鬥魚各主播中槍,張大仙、大司馬也不例外,對此你怎麼看?
- PDD鬥魚首秀,人氣破億,張大仙人氣卻跌破20萬,大仙已經淪為三流主播了嗎?
- 張大仙轉戰虎牙,和平分手並非真心,而是鬥魚手握大仙全行業商標使用權,你怎麼評價?
- 張大仙官宣與虎牙展開合作,鬥魚被迫上演“一星龍”事件,大仙會如何處理?
- 張大仙慘遭鬥魚“封號”,一條微博暗示新去向,百萬仙友表示:隨時搬家,你有何看法?
- 張大仙直播間從鬥魚平臺消失不見,問題出在哪裡有誰知道內情?
- 為什麼像張大仙,蛇哥,神超等遊戲主播,寧肯揹負天價違約金,也要義無反顧的跳槽呢?
王者榮耀主播接連出事,前段時間嗨氏被曝出違約,被罰鉅額罰款,甚至被列為老賴名單,但是僅僅過去沒多久,又一王者榮耀主播出事了,張大仙的直播違約案終審結果出來了! 之前大仙是在企鵝電競直播,後來轉到了鬥魚,在當時就和企鵝電競鬧出不愉快,還被告了起來,但是一直也沒有結果,而大仙在這段時間也在鬥魚直播的風聲水氣,鬥魚688,一姐張芬芳等等成了玩家調侃的物件,大仙人氣巨火! 但是在今天(1.7)企鵝電競釋出宣告,大仙的直播違約案終審結果出來了,上述被駁回,維持原判,大仙要賠償給騰訊300萬違約金,禁止在鬥魚在內的多個直播平臺直播,但可以和企鵝合作! 現在終審結果出來,大仙除了要給騰訊300萬違約金外還被禁止了企鵝電競以外的平臺直播活動,鬥魚688以後可能看不到了,要想再見大仙可能要在企鵝了! 說實話這波對於大仙確實很傷,當時轉平臺沒有處理好問題,現在雖然在鬥魚很火,但是可能也無法繼續下去了,繳納違約金可能是小事,但是直播是大問題,若是企鵝電競排擠或者為難大仙可就真的沒有辦法了,畢竟好像也沒有地方可以去了! 希望大仙可以完善的解決這件事,畢竟他給玩家的印象還是不錯的,直播效果不錯,也做了不少有意義的事情,扶貧,宣傳正能量等等,希望有個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