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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牧益州閻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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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韻文學
楊堅早年艱苦樸素、勵精圖治,晚年卻做了很多荒唐的事情。歷史上相似的還有漢武帝劉徹,後輩唐玄宗李隆基。
結合人性分析起來,其實很正常。主要有兩個原因:
1.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一個人到了至高無上的巔峰,無人無物可制,自然任性胡為,慾望一旦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2.老年人一貫的猜疑心,人越老越怕死,因自己的皇位來路不正,越怕有人害他,對大臣猜疑心一起,自然疑鄰盜斧,動輒小題大做、矯枉過正,甚至冤殺文臣武將,自損帝國根基。《隋書·文帝紀》:然天性沉猜,素無學術,好為小數,不達大體。逮於暮年,持法尤峻,喜怒不常,過於殺戮。
楊堅奪取北周江山後建立隋朝,勵精圖治,銳意改革。他“每旦聽朝,日昃忘倦,居處服玩,務存節儉,令行禁止,上下化之。”是歷史上最勤政的皇帝,創造了輝煌的“開皇之治”。使得國力日漸強盛,隋朝的人口顯著增加,百姓衣食逐漸富足,經濟繁榮達到歷代最高峰。 “府藏皆滿,無所容,積於廊廡。”在西方歷史學者眼裡,隋文帝是中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皇帝,排名在中國皇帝中居首位。
但是到了晚年,貪戀女色,恣意放縱,變得喜怒無常,好猜忌苛察,容易聽信讒言,法外用刑,過於殺戮,還熱衷廷杖,虞慶則、史萬歲等功臣故舊先後被殺。並且廢黜太子楊勇立晉王楊廣為太子,埋下了亡國的禍根。604年在仁壽宮離奇去世,終年六十四歲。
有一次,唐太宗問房玄齡、蕭瑀:「隋文帝何如主也?」答:「文帝勤於為治,每臨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坐論事,衛士傳餐而食;雖性非仁厚,亦勵精之主也。」唐太宗說:「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則照有不通,喜察則多疑於物。事皆自決,不任群臣。天下至廣,一日萬機,雖復勞神苦形,豈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唯取決受成,雖有愆違,莫敢諫爭,此所以二世而亡也。朕則不然。擇天下賢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關由宰相,審熟便安,然後奏聞。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力以修職業,何憂天下之不治乎!」於是敕令百司:「自今詔敕行下有未便者,皆應執奏,毋得阿從,不盡己意。」
房玄齡、蕭瑀肯定楊堅勤於政事,只是不仁厚,而唐太宗進一步指出了楊堅的弱點:“不明而喜察,不明則照有不通,喜察則多疑於物”,什麼事都要親自決斷,然而一個人的腦力又有限,難免在決策、斷案時有失誤,而群臣又不敢勸諫。
楊勇、楊秀是楊堅的親生兒子,尚且因為讒言被楊堅所廢,何況其他人呢?王誼、劉昉、宇文忻、梁士彥、元諧還算捲入謀反,虞慶則、王世積、史萬歲的死算怎麼回事?殺完史萬歲,後悔了還死不認錯,一定要把史萬歲定為罪人。
楊堅曾經信誓旦旦沒有人能夠離間他和高熲,結果真香了。高熲的替代品楊素雖然有能力但私心重,是將帥之材而不是宰相之材。楊堅冤枉別人也就算了,冤枉楊勇足以改變隋朝的命運。
還有就是楊俊的事,楊俊可以說是被楊堅這個好爸爸活活刻薄死的。他娶了一個妒婦崔氏,因此被崔氏下毒一病不起,楊堅卻追究楊俊奢侈,免去楊俊的官職。楊素覺得楊俊罪不至此,楊堅卻說:我是依法辦事,不然立一套皇子專用的法律好不好?周公尚且殺兄弟,我離周公還差得遠,豈能枉法?後來楊俊身體越來越差,楊堅仍然繼續責備他,終於把他罵死了。
楊堅應該心理上是想學習周公的,但要說他多以身作則守法吧……且看《隋書·文帝紀》是怎麼說的:
上性嚴重,有威容,外質木而內明敏,有大略。初,得政之始,群情不附,諸子幼弱,內有六王之謀,外致三方之亂。握強兵、居重鎮者,皆周之舊臣。上推以赤心,各展其用,不逾期月,克定三邊,未及十年,平一四海。薄賦斂,輕刑罰,內修制度,外撫戎夷。每旦聽朝,日昃忘倦,居處服玩,務存節儉,令行禁止,上下化之。開皇、仁壽之間,丈夫不衣綾綺,而無金玉之飾,常服率多布帛,裝帶不過以銅鐵骨角而已。雖嗇於財,至於賞賜有功,亦無所愛吝。乘輿四出,路逢上表者,則駐馬親自臨問。或潛遣行人採聽風俗,吏治得失,人間疾苦,無不留意。嘗遇關中飢,遣左右視百姓所食。有得豆屑雜糠而奏之者,上流涕以示群臣,深自咎責,為之撤膳,不御酒肉者殆將一期。及東拜太山,關中戶口就食洛陽者,道路相屬。上敕斥候,不得輒有驅逼。男女參廁於仗衛之間,逢扶老攜幼者,輒引馬避之,慰勉而去。至艱險之處,見負擔者,遽令左右扶助之。其有將士戰沒,必加優賞,仍令使者就家勞問。自強不息,朝夕孜孜,人庶殷繁,帑藏充實。雖未能臻於至治,亦足稱近代之良主。然天性沉猜,素無學術,好為小數,不達大體,故忠臣義士,莫得盡心竭辭。其草創元勳及有功諸將,誅夷罪退,罕有存者。又不悅詩書,廢除學校,唯婦言是用,廢黜諸子。逮於暮年,持法尤峻,喜怒不常,過於殺戮。嘗令左右送西域朝貢使出玉門關,其人所經之處,或受牧宰小物,饋遺鸚鵡、麖皮、馬鞭之屬,上聞而大怒。又詣武庫,見署中蕪穢不治,於是執武庫令及諸受遺者,出開遠門外,親自臨決,死者數十人。又往往潛令人賂遺令史府史,有受者必死,無所寬貸。議者以此少之。注意粗體字部分。從國家大政方針的角度,關閉學校這種事也足夠黑了。最後還搞釣魚執法。
《隋書·刑法志》也記載了楊堅如何自以為明察地玩弄法律:
高祖性猜忌,素不悅學,既任智而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恆令左右覘視內外,有小過失,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汙,因私使人以錢帛遺之,得犯立斬。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十年,尚書左僕射高熲、治書侍御史柳彧等諫,以為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庭非決罰之地。帝不納。熲等乃盡詣朝堂請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務在去弊,而百姓無知,犯者不息,致陛下決罰過嚴。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請自退屏,以避賢路。"帝於是顧謂領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內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帝寵高熲過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笞殺之。自是殿內復置杖。未幾怒甚,又於殿庭殺人,兵部侍朗馮基固諫,帝不從,竟於殿庭行決。帝亦尋悔,宣慰馮基,而怒群僚之不諫者。十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駁,罪同論異。詔諸州死罪不得便決,悉移大理案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十三年,改徒及流併為配防。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十六年,有司奏合川倉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鞫問其事,以為主典所竊。復令孝卿馳驛斬之,沒其家為奴婢,鬻粟以填之。是後盜邊糧者,一升已上皆死,家口沒官。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職,肆情為奸。諸州縣佐史,三年一代,經任者不得重居之。十七年,詔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棰楚,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 是時帝意每尚慘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強盜,亦往往而有。帝患之,問群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詔有能糾告者,沒賊家產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內外寧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於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甚眾。帝知之,乃命盜一錢已上皆棄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焉。此後又定製,行署取一錢已上,聞見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同竊一瓜,事發即時行決。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盜取一錢棄市之法。 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既於炎陽之時震其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大理掌固來曠上封事,言大理官司恩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又怒曠,命斬之。綽因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閣,綽又矯言,臣更不理曠,自有他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閤,綽再拜請曰:"臣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掛天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死罪二也。臣本無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顏。會獻皇后在坐,帝賜綽二金盃酒,飲訖,並以杯賜之。曠因免死,配徒廣州。 帝以年齡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詔沙門道士壞佛像天尊,百姓壞嶽瀆神像,皆以惡逆論。帝猜忌,二朝臣僚,用法尤峻。御史監師,於元正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或以白帝,帝謂之曰:"爾為御史,何縱舍自由。"命殺之。諫議大夫毛思祖諫,又殺之。左領軍府長史考校不平,將作寺丞以諫麥簹遲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獨孤師以受蕃客鸚鵡,帝察知,並親臨斬決。 仁壽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恆,不復依準科律。時楊素正被委任,素又稟性高下,公卿股慄,不敢措言。素於鴻臚少卿陳延不平,經蕃客館,庭中有馬屎,又庶僕氈上樗蒲。旋以白帝,帝大怒曰:"主客令不灑掃庭內,掌固以私戲汙敗官氈,罪狀何以加此!"皆於西市棒殺,而榜棰陳延,殆至於斃。大理寺丞楊遠、劉子通等,性愛深文,每隨牙奏獄,能承順帝旨。帝大悅,並遣於殿庭三品行中供奉,每有詔獄,專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則案以重抵,無殊罪而死者,不可勝原。遠又能附楊素,每於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隨素所為輕重。其臨終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權,帝亦不之能悉。可以說,楊堅這種自以為明察的性格就決定了他的執政風格,他主觀上想學習先賢,但客觀效果實在是……再深挖就是他的性格是如何養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