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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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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右史
選秀女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宮廷問題。家天下模式下,皇族後裔越多,開枝散葉,子孫萬代一系的夢想才能實現。因此,每隔三年,朝廷就會組織一次選秀女活動。由戶部主持,宮廷太監輔助進行。整個清代共選秀女80多次。
與明代不同的是,清代秉持滿漢分別的理念,十三至十七歲之間的秀女只能從滿蒙漢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家庭中選出,而且一般是擇取出身比較高的女子,不斷充實皇家後宮。可以說,皇宮內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這是強制規定的,如果女子未經選秀,不得嫁人。乾隆皇帝就曾三令五申:
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選看後方準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謹遵行。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於選看後再行結親聘嫁。可見,朝廷對於選秀非常重視,八旗的人身依附尤為如此,是一項與兵役等同的義務。秀女一旦被選中者有兩種結局:第一是留在宮裡隨侍皇帝成為妃嬪。第二是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清代選秀女的程式與過程非常複雜,分為以下六步:
第一,資格審查,必須確認旗屬與年齡,杜絕非旗人冒名頂替,杜絕旗人逃避不選。
第二,統計花名冊。每年八旗八旗都統衙門和基層組織管理者,登記適齡秀女資料,呈遞給戶部,然後統一奏報皇帝,確定選秀女日期。
第三,排除逃選。對於那些自稱有病,或者確實有病、殘疾、相貌醜陋等不能入選的秀女,必須提交申請,寫清楚理由,由八旗組織層層審批具保,各個都統衙門統一交給戶部,皇帝允准後才能作罷。
第四,來京初審。八旗各個組織負責把秀女用騾車提前送到京城,朝廷發給一兩用車費用,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次序,號稱排車。原則上是先滿族,次蒙古族,最後才選漢族的女子,每日安排兩旗女子。第五,宮內選審。根據地位高低,八旗子弟和年齡順序,編定號碼,進行復審。秀女的車隊經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然後進入順貞門。紫禁城裡的御花園、體元殿、靜怡軒等地,可以分開復查。一般是按八旗的順序,七八個人站成一排,皇帝和皇太后主持選閱,看中者留牌子,沒選中撂牌子。
第六,完成程式。留牌子的秀女並不是就定了,而是需要非常複雜的手續。先是太監再次讓皇帝“引閱”,屢屢“復看”,還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深度考察。
經過複審多次後,皇帝滿意,逐步獲得答應、常在、貴人或嬪等級別,終老宮廷。皇帝享受人間春色,但是大部分選中的秀女並不是容貌有絕世之姿,而是出身高貴,溫厚賢淑,知書達禮,乃大家閨秀風範也。如果沒有獲得皇帝寵幸,沒有生下子女,秀女們的命運會很悲慘的。以上就是清代選秀女的具體過程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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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八零印記I
每三年在八旗內部選一次秀女。其目的“或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栓婚,或為親郡王及親郡王之子指婚,也就是說,不僅僅皇帝的后妃是從旗籍女子中挑選的,而且被選中的八旗秀女,也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可見清代代選秀女的重要性。
首先,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挑選秀女的範圍,必須是在旗的女子,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難比登天。雖然清代各朝對送選秀女都有一些不同的規定,但是基本上都是滿、蒙、漢八旗官員,或者戶軍士及閒散壯丁的女兒,在嘉慶六年(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不能例外。
秀女的年齡要求在13歲到17歲之間,到清末光緒年間,參選秀女的年齡,最小是11歲,最大為20歲。
如果在旗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各種原因沒有參加選秀,下次仍然必須要參加選秀,違者上至都統,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嚴厲的處分。
選中留牌子的秀女如果久不被複選,而記名期超過期限的,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同樣違者將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
對於沒被選中的旗人女子,也做了嚴苛的規定,落選的在旗女子,到了20歲也不準私自聘嫁。這一條規定是乾隆下達的一道諭令,說“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每到選秀之時,由戶部行文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備選女子呈報備案,寫奏摺給皇帝,由皇帝下旨決定選秀日期。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前送到京城。秀女們抵達京城後,在入宮應選的前一天,坐在騾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次序,原則上是先滿族,次蒙古,最後才漢族的女子,一般排在最前面是宮中后妃的親戚,其次是以前被選中留了牌子、這次複選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分別依年齡大小排列,魚貫銜尾而行,進入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待宮門開啟後下車,在太監的引導下,按照事先排好的名單順序,進順貞門備帝后們選看。
帝后們每日只選兩個旗的女子,審看時,備選女子要按聖旨六人一排。容貌秀麗、舉止端莊的女子被選中的機率大一些。但清朝公開的兩個最重要的選秀標準是:一是品行,二是門第,所以有時候,縱有沉魚落雁之貌,也未必能夠入選。而被選上的秀女還要定期復看,直到復看合格後才能留在宮中。
不是所有人選進宮的秀女都能得到皇帝的寵幸,如果皇帝沒有看中,被選中入宮的秀女到了一定年齡(一般為25到30歲),可以放出宮去,但如果被皇帝看中,那麼自入宮之日到死,都不能離開紫禁城半步,只能在深宮高牆內慢慢燃盡自己的青春年華。
一般,秀女們最初的封號是答應、常在,少數可封為貴人或嬪,以後可能逐級晉封。秀女如果被選為皇后,需行大婚禮,屆時要舉行許多規模隆重的典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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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鷹志
每三年一次的選秀,秀女是如何選的? 選秀女當然是為了充實皇帝的後宮,清朝皇帝后宮的妃子幾乎都是來源於秀女,這就使得每三年一次的選秀活動變得尤為重要。清朝的制度規定凡滿族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選秀女,選中者,留在宮裡隨侍皇帝成為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參加選秀女者,不得嫁人。 那麼對於參加選秀又有怎樣的要求呢? 參加選秀的身份背景必須清白,而且必須是十三歲至十六歲的之間的女子,還有就是必須是八旗女子,清朝為保持滿洲貴族血統的尊嚴和特權,就要求所有參加選秀的必須是旗人。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想都不用想。 選秀的方式也是非常嚴格的,是經過重重挑選,層層把關的,絲毫馬唬不得。參加選秀的秀女必須提前送到京城,秀女一般都是乘坐騾車,由於眾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樣,家裡條件差的就只能僱車前往京城。所以到了乾隆時期就規定凡是參加選秀的每人賞銀一兩,以作為僱車之用。 到了每年挑選之期,八旗之內凡是有滿足參加的女子,都必須參加。每家都必須把符合條件的女子呈報到各旗都統,由這些人再將秀女的名單製成花名冊統一彙報給戶部,然後再由戶部上承皇帝,最後再由皇帝確定參加選秀的日期。 接下來就是秀女進宮參加第一次挑選了,凡是參加選秀的秀女都是由族人親自送到紫禁城,由戶部內監引閱挑選。 進宮後,凡是被記名的就留下,沒記名的就各自回家,也就是第一輪落選了,落選的秀女可自行婚配。但凡未參加閱選就婚配的,家人乃至族長到要受到處罰。 再然後就是要經過皇帝親自已挑選了,史料有記載每天只閱兩旗,按照參加人數的多少進行分配,給皇帝挑選,被選中的就留下她的名牌,(每個秀都有一個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 留牌子的就又進入下一輪挑選,這時也就是最後一輪挑選了,只有經過再度被選中秀女才能留下。此時凡是被留下女子有兩種命運:一是被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二是留在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后妃的候選人。 此時還不能真正的成為皇帝的女人,有可能有的一輩子都成不了皇帝的妃子,此時的秀女在皇宮裡的地位是非常低的,或許也就比宮女強上一點。這些秀女只能算是留宮考查的,只有經過重重考驗,人品、才德、品行端正的才能得到皇帝的青睞,得到皇帝的寵幸,這樣才能成為答應、常在、貴人,再慢慢的被封為嬪妃。 當然這裡所說的人品、才德、品行端正的也並不一定可以上位,畢竟裡面的關係錯蹤複雜,最主要的還是要有家庭背景,門第,那才是真正起決定作用的。 所以這些秀女最終也只有少數人可以成為人上人的,大部分人都是得不到好待遇的,或許有些人也只是在宮中孤老一生,只有少數人是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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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選秀始於順治皇帝,其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後宮,就是為了皇室子孫拴婚,或者是為親王、郡王及貝子貝勒等指婚,總而言之就是為皇家男人挑選媳婦。清朝秀女主要從八旗女子中挑選出來,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后妃嬪之選,或者賜婚近支宗室。當然秀女們要想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必須經過一道道嚴格的考驗。
首先就是要嚴格審查是否在旗,對年齡也有著嚴格限制。凡是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及另戶軍士,年滿十四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未參加選秀,下屆仍要參加。而且到了二十歲還未參加選秀,女子是不能私自聘嫁的。
各旗選送的秀女,由戶部出資僱傭騾車送到京城。在入宮前,還要根據滿蒙漢排列次序,最前面的是宮中后妃的親戚,其次是以前被選中留了牌子、此次參加複選的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進入宮中,秀女通常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選閱,但有時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叫做留牌子;沒有被選中的,就撂牌子。然後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複選,再被選中,就會面臨兩種命運:或者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或者留在宮中,成為后妃的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