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一貳一橙
-
2 # 偏史說
漢朝繼承了秦朝大部分制度,秦以二十等軍功制度完成了統一,而漢繼秦發展出了察舉制,也就是地方推薦人才。
1:秦朝嚴格按照二十等軍功制度來選拔人才,代秦而立的漢一開始也是一直按照此制度來實現人才的招收。直到文帝登位,為了打壓以周勃為首的軍功貴族階層,也為了收攏權利。一直不停地給軍功制度摻私貨,稀釋低層爵位的含金量,降低軍功貴族對國家的影響力,以此來實現軍功老二皇帝老大的局面。歷經幾代的堅持,二十等軍功制度的影響與作用也就逐漸淡化了,併為察舉制讓開了道路。
2:文帝時期要求地方舉賢良方正,武帝時期要求舉孝廉,這都是察舉制度的標誌性事件。由於漢朝實行的是郡國制,人才選拔主要以郡守與諸侯王推薦。不過諸侯王遇見優秀人才自己是捨不得也不會推薦給中央的。
3:地方推薦的人才前期會進入中央朝廷為郎官,郎官機構秦時稱為郎中令,漢武帝時期改為光祿勳,作為皇帝的宿衛和謀議之臣。其既能升遷中央官吏,又能外調地方令守,是政治達到上下通和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選拔和培養人才的一個重要途徑。直到魏文帝曹丕登基,實行陳群所薦九品中正制,歷經兩漢四百餘年的察舉制最終才退出歷史舞臺。
-
3 # 首創新視界
秦朝被漢朝所替代,都是因為這一制度問題
秦王朝給後人留下的“苛政”的符號,其法、律、令都較完善,而且絲毫不講情面。很多事情爭論來爭論去就執行不下去了,秦始皇想法很簡單,那就別爭論了,大家都統一的做事吧,誰也不要犯錯,犯錯就殺頭。對秦始皇來說,為了秦國的大一統。顯然這種制度的設計,秦始皇是最喜歡的。
大家都知道秦國有一項很牛逼的制度:物勒工名。就個工匠是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武器上,從丞相到工匠,所有人的名字都得寫。為了青史留名?怎麼可能!如果武器質量不過光,好了,那我就知道這是誰製作的了。準備接受懲罰吧。
在漢文帝時期,公元前178年,開始著手改革選官制度。要求政府官員向中央推薦品德高尚,又敢於向皇帝提意見的人才。而且還親自對各地推薦來的人才進行面試。
這種新型的選官制度,就是我們熟悉的“察舉制”,其實就三步。
一、皇帝下詔書,制定選擇人才的標準;
二、政府官員按照標準,向皇帝推薦人才;
三、皇帝親自對推薦過來的人才進行面試,根據他們的表現授予不同的官職。
“察舉制”有了很多的科目,針對不同領域的人才,制定了不同的選人標準。
比如其中的“孝廉”、“明經”、“明法”等。
“孝廉”科:“孝”就是孝順父母,“廉”就是清廉正直。也就是所謂的“舉孝廉”。孝廉是察舉制當中排在第一位的科目。
“明經”科:漢武帝時儒家地位被逐步抬高,此科主要考察對儒家經學的掌握;
“明法”科:考察對法律的熟悉程度和運用能力;
……
首次推行就獲得一百多優秀人才,其中有一個人在面試中表現特別出色,於是直接被任命為中大夫。這個人就是漢朝的名臣晁錯。
“察舉制”,這一改革改革標誌著古代中國的統治制度的升級。秦朝的“軍功爵制”選官制度,重視軍功;漢朝定的“察舉制”卻更重視道德和倫理。於後世,留下豐富的經驗和教訓,值得認真加以研究。
察舉制度確立以後。察舉制度一直延續到魏晉南北朝時期,有許多著名的大臣都是透過舉孝廉走上了仕途。
-
4 # 孤舟釣江雪
其實,關於漢代的選官制度,要到漢武帝以後,才趨於定型。在漢武帝時期,國家已經有了太學,也就是當時的國立大學,裡面的學生,考試畢業的分兩等,當時成為科,甲科出生的為郎,乙科出生的為吏。郎官就到皇宮當侍衛,吏官就到地方任職。當然,郎官在皇宮為皇帝服務幾年後,如果政府需要人,也會選拔一批到政府工作。
此外,漢代還有三種選拔制度:
一、一種是無定期的。比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登基,往往就會下一道詔書,希望全國各地選拔人才到朝廷。或者遇到大荒年、大水災或大瘟疫,這表示政府失職,受到天譴,也常常下詔書讓地方推舉賢人替國家做事。這種推選,地方民意可,三公九卿、政府大員皆可,所舉成為“賢良”。
二、特殊的選舉。比如政府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等,需要懂沙漠天氣、懂外國語言的。又如軍隊裡用軍事人才,或黃河決堤了,需要懂軍事或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這種人才,都可以舉薦,當然,也可以自薦。
三、定期選舉。漢代以孝治理天下,所以後來就有了定期的舉孝廉。所謂舉孝廉,也就是讓地方推薦孝順或廉潔的人到朝廷做官。
-
5 # PEI大人講歷史
秦承漢制。漢朝初期的官員選拔和秦朝的選官制度其實是差不多的。漢高祖劉邦和秦始皇都不喜歡儒家,一直到了漢武帝時期,儒家才到了主導思想的地位。
漢朝初期推翻了部分秦朝已經建好的郡縣制,而改為封國治,這個時候的封國不同於周朝的諸侯國,而大多數封國為劉姓,所以選官制度以子承父職,推薦為官職,後面還有的使用察舉制,說到底和原來秦國的選官制度差不多。也有一大批能人異士得到了朝廷的幫助而發揮出自己的能力。
-
6 # 扶搖中國風
漢朝時的官制主要是察舉制,漢末曹操掌權時期又實行九品中正制,不過整個兩漢時期最主要的官制是察舉制。
察舉制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漢武帝於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確立。察舉制不同於以先秦的世襲和後來隋唐的科舉制,主要特徵為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及選取人才,推薦予上級或者中央,被試用及考核後,再任命為官職。
察舉制內容
漢代察舉科目繁多,大而言之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經常舉行的科目,稱常科;另一類是不經常舉行的科目,這種科目是皇帝根據需要臨時指定的特別選舉科目,稱特科或特舉。
從察舉科目的可以看出它是封建倫理道德為中心,注重聲名取士。它的另一個特點是以薦舉為主,考試為輔。
察舉制影響
察舉制是在中國古代產生的第一個系統的選官制度,它對當時社會以及後來的選官制度產生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在隋唐時期,察舉演變成了影響中國一千多年的科舉制。
察舉制的最初實行,並無完善的程式和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漢朝根據實際實施情況調整和完善,逐步建立起比較嚴格而完備的察舉法規。
作用和弊端
作為中國古代第一個系統的選官制度,察舉制先後持續約八百多年,對中國古代社會有深刻影響。
秦代和漢初用人,承襲戰國以來政府獎勵軍功政策,主要憑軍功賜爵。為特別削弱貴族勢力,西漢前期逐步建立察舉制,大舉納入人才。並大膽果斷打破漢興以來非列侯不拜相的慣例,任命沒有封爵的公孫弘為丞相,然後再封他為平津侯,沉重打擊貴族企圖長期把持高官顯位。
特別是兩漢時期,察舉制在大部分時間起著積極作用,帶來漢代英才輩出、功業興盛,對中國封建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發展與繁榮貢獻巨大。
察舉製作為中國古代最早的系統的選官制度,經過區域性變更產生曹魏以後的九品中正制。特別是隋唐時期,為彌補察舉客觀性差的弊病,逐步加大考試在其中的比例,最終形成後期的科舉制。它對中國教育制度、人才選拔制度、官吏制度有舉足輕重影響。
察舉各科設定之初,頗能體現選賢任能原則,也選拔出不少濟世之材。同時極大地促進講習儒經的社會風氣的形成和教育的發展。但是察舉的主要特點是以主管官員(地方長官和中央各部門長官)的推薦為前提。加上察舉薦舉為主、考試為輔的特點,以及對倫理道德的要求,導致察舉制主觀性很強,客觀性差。因此到實施後期,“聲望”是很重要的,於是,士人便沽名釣譽,弄虛作假,或者攀附權貴,賄賂請託。正所謂"舉孝廉,父別居;舉秀才,不知書。"因而,士風日下,察舉不實
回覆列表
漢朝的官制大部分都是沿襲秦朝而略有變異的,尤其是西漢時期。
秦朝的選官制度其實沒什麼大問題,二十等軍功制被西漢完美地延續了下來,只是在軍功前又加了一類宗室爵位。
西漢採取的是郡國制考慮到秦朝無分封,導致了秦末亂世時,無諸侯王可以保護國家,所以劉邦建立漢朝之初,就一口氣封了七大異姓王。之後一一剪除之後,又分封了六大同姓王,用以藩屏漢室。
這種國中之國的制度,有著和中央一樣的官員設定。比如“諸侯王有太傅輔王,內吏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諸侯國內的重要官員,基本都由朝廷安排。
到了景帝時期,因為經過了吳楚七國之亂,有感於諸侯王勢力過大會影響到朝廷,於是規定諸侯王不能治國,由相負責一國事務。武帝時期頒佈推恩令,分全國為十三州,並設立刺史負責巡視各地,順便監督諸侯王和諸侯相。
選舉人才的察舉制和徵辟制秦朝以軍功升官,一昧地追求軍事力量,到了漢朝建立,為了保持一個長久的政權,自然就需要更多的治國理政之士來安定國家。由此也就發展出察舉制和徵辟制兩種選舉制度了。
察舉制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時期最主要的選官途徑。像經常可以在三國題材裡看到的“舉孝廉”,就是其中的一樣。
徵辟制則是一種由上而下的選拔制度,主要是皇帝徵聘和州郡闢除兩種。但徵辟制卻不是選官主流,因為這是統治者為了蒐羅人才、加強統治而採取的特別措施,入仕者不會很多,只是作為察舉制的一個補充延續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