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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28420328919

    孩子沒有出生證明,是不能上戶口的,需要補辦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衛生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第十九條 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後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

    有如下上戶口方案

    1、孩子屬於婚前出生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戶登記了。

    2、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可辦理入戶登記。有些家庭,不願交納相關費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戶口的時候,辦理起來就會麻煩些,為了證明孩子是親生的,需要做DNA親子鑑定。

    3、抱養的孩子,上戶口操作起來也很麻煩。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符合領養條件,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著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戶口的

    擴充套件資料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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